贝尔梅尔:药家鑫案之我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32:17
 这本来是个普通的案件,无论是案情还是法律适用,没有什么值得理论学术争议的意义所在。在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就是车辆肇事到故意杀人的转变,刑法几乎是逐字清楚没有歧义的规定了罪与罚。但掀起的轩然大波可是让人大跌眼镜,竟然让这么多人出来引申谈论进而表态再发表看法,甚至到了社会转型方向的高度需要站队辨明立场。

  还是这个社会有了问题,有了大问题。试剖析之:

  一是国家法律执行问题,法律是否严苛?能否变通?执法能否严肃?平等?以及情感上能否容情?包含这三个直接具体的方面。

  首先,要明确法律的现状。我国法律体系人大说的基本形成体系,听在法学家耳朵里估计只能苦笑,房产法规没有解决房地产的区域建筑物基本权属问题,所有城市物业业主连物业也管不了,更别说房地产业的发展;土地法也没有能保护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置换、权属流转、征用、强拆,甚至耕地保护也做不到;证券业管不了内幕交易,更管不了责任赔偿,问题更多;合同法也树立不起社会信任,起到减少交易成本的效果;一路数下去,单看具体法律执行情况,仲裁法、海商法、婚姻法以及各种程序法绝对是支离破碎的,立法本意故意跑偏,执法自然选择适用,国民习惯法外容情。造成的结果是藐视法律、无视法律,当然也更不相信什么权利义务,自由民主这些建筑在法律之上的价值观念的东西,所谓精英都很自信,自信权力、金钱、人脉可以打破社会束缚,超越历史经验,跨越客观规律。但仅限于此,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有人想保住药家鑫的性命,恶意推测可能是推及到个人,连这种直接杀人的事情都可以从宽,那么贪污走私贩毒叛国都可以次第从宽了。

  其次,除了鄙视舆论胡乱发表支持倾向的,坚持理性依法从事想法的,也可能是两种错误认识,其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那是平等思想的体现,或者说是法律适用推行的必须要件,是法制思想的表现。其二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提倡西方的废除死刑、人权价值观,也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这又不是玩脑筋急转弯,或者某些人物的立意高远、素质高超、知识渊博、国际化程度高的舞台。

  西方的法治社会说到底是信奉使用规则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感情冲动、经验教训和习惯来应付问题,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法理学术层面喜欢中西对比,热烈讨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比较无聊的事情,立法寻求意见层面往往受制于巨大的法律适用落差,强调妥协各方利益,调和后出台不伦不类的东西,到了法律执行层面政治领导人喜欢学习一下,根本不具备法律意识的公检法人员求快求稳求结案,民众对于法律没有敬畏,对于法制没有敬意,对于法治没有意识,仅此而已。

  我国各种单行法律都是可以肆意突破和规避的,或者可以国际接轨选择利用的,但刑法执行的比较刚性,这是由刑法的初始意义决定的,刑法的罪罚最早是国家规定执行取代人际暴力血仇来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规则,自然法、习惯法多是本意指此,你也可以认为即使没有政府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时候,特定年代人们按宗教教义里、宗族习惯规定的罪罚私设公堂干的,那也是刑法。当然再加上文明后各种意识认识、审理程序、攻防规则和民意舆论,有了刑法上很多的区别。扯远了,总之,刑法是不能随意突破的,那意味着实现社会正义需要重新回到血亲复仇的地步。

  新加坡还有鞭刑,跟人不人道没有关系,规定而已。我国死刑有现实意义,死缓、无期徒刑不能取代这种惩罚,和民主、自由没有一根毛的关系,和宪政更是边都挂不上。至于和民众授权政府剥夺公民生命权,这个论点有点邪行,刑法正义性来源于社会阻止私刑无序报复,不是单纯的国家暴力机器强制实现的,当然,如果你认为我国刑法等同于《圣经》《可兰经》等完全属于意识宗教意义上的东西,就又回到本身刑法是恶法,不值得遵守,需要推倒重来,那是另外一回事。

  最后,本案行凶者是个学生,颇多人同情,牵扯一个“为国留才”的问题。遥想当年,碧血黄花的林觉民犯下谋逆大罪,有人也提出这个古老的问题,民国征战新中国建立很多招降纳叛其实也是这个问题,罪孽之人有用之身,去乎留焉?用风云人物来类比药家鑫不太恰当,那就举大学生舍身救掏粪工,烧烤店主胡子救客杀人,清华学生朝动物撒硫酸以前的社会种种风波来说明。社会早有定论,人才是指为国为民为公益为社会的才是人才,公心出发可以法外容情,为私为己为个人都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案从行为可以推断故意,结果可以判断出恶性,这跟自首有悔意没有矛盾,对于送药家鑫去自首的父母要说声抱歉,社会目前只能接受“杀无赦”这种结果。

  二是社会对立意识严重,两极分化严重的社会中,即反映社会财富集中的原罪,又反映出民众对于社会不公的愤怒。人人都自问,我们都在中国,别人想的怎么都不可理解呢?怎么好像身处两个世界?

  药家鑫的作法和想法很不为理解,尤其是农村人难缠这一说法,都不知道从何说起,典型的语境外话语,跟他杀人好像完全没有关系,放在解释其杀人主观动机产生直接原因上,让人无语。这应该是他错误社会认知导致对犯罪认识模糊,进一步体现了对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权利的漠视,只是单纯认为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当然这只是表象。总体上看,我都怀疑他对于自己的利益是否真的在乎,就是那种说穿了,其实是什么都无所谓的生活态度。

  法庭上公诉和辩护是对立的,本案律师以学生法外容情的手法辩护辩护是不对的,这类案子学生犯罪博取同情大都这种路子,一般是八九十年代非法律专业人士进入这个司法行业后非专业处理技巧,学校师生证明,媒体关注呼吁,法院顺应轻判。但时代不同了,网络上把案情曝光,小范围操作舆论导向行不通,还不如走精神病这条路,估计该律师是法院停薪留职老派人士出身,先是自强后是自信现在到了自满的阶段,搞得倾向性媒体很被动,意动的法院很尴尬,同情派专家很无奈,不好收场啊。

  更大的对立是社会贫富分化,知识和能力脱节,教育和财富投机。一个社会,两个世界,子女教育上当然反应出没有是非,只讲利益权衡取舍。法律是有的,抓不住能逃避过去就是成功人士。药家鑫也许没有想到这么多,可逃避的心态是有的,后来他母校的老师同学无条件维护也是这种心态的作用。

  网络讨论好像也没有就事论事,大家都联系实际发泄不满,专家学者再次成为笑柄,嘲弄的对象,当然,现在教育水平高了,专家知识水平深度不够,老说外行话也是个问题,原来凭借身份地位可以忽悠,现在没有理性高度,道貌岸然是混不下去了。这里媒体有责任,不要是个人就当成神灵去上供,天下佛像很多,灵验的真不多,多花点功夫做前期预案功课,拿出收取巨额的广告费大部分来做为节目制作费会死吗?新闻谈话类节目内容连跟娱乐综艺都不如,抖个机灵还不如脱口秀节目,悲哀啊。

  央视找公安大学犯罪学专家李玫瑾来讨论犯罪成因和心理分析,有点过早,把严肃的科学分析过程省略,直接要求李玫瑾把推测当成既有结论,然后把专家不成熟的推测再当成新闻传播出去,确实不妥。更糟糕的是凤凰卫视找律师来谈死刑存废,还说推动宪政什么的,药家鑫免死就能有利推动宪政?这是个假设、愿望和想象,不如说宋教仁不死能推动宪政,那才是可能。

  也许我们社会地位、从事工作、财富多寡有所不同,理想、道德和知识差别很大,可沉默的大多数才是这个社会的中坚,从来不是夸夸其谈的精英分子,向群众靠拢而不是脱离大众才应该是正道,一句话,说老百姓能听得懂的。

  三是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认识对立,现在什么事情都能和普世价值扯到一起,很早以前西方认为人作为奴隶就是行走的动物,也是普世价值,中国不接受就被卖成“猪仔”。接着是整个世界划分地盘,殖民地这个词的意思是我是文明人,其他人都是无知的土著,活该辈辈受管制,这好像也是当时的普世价值,中国人也不接受就开打连普通外交使馆人员都成为“太上皇”。后来各国政治独立,一样和西方国家强调主权、政府、公民,西方又玩民族自决、宗教对立、人种不同等普世价值意识流,搞得各个主权国家好像不应该容纳多民族多宗教,非得成为单一民族单一宗教才能安定团结开始搞建设一样。

  现在的民主、自由更加抽象,前面还有点标准,现在这个民主好像不是搞选举就能被西方认为是民主,一定要解散军队,分裂国土,然后满足西方国家、企业、个人所有要求才能被认为是民主的,十分让人费解。俄罗斯就是个例子,都自个消灭苏联了,都直选总统了,还是没有成为民主国家。伊拉克是独裁的邪恶的,那沙特就是民主的友善的?阿富汗有恐怖分子,那印尼没有?伊朗是政教合一政权,那梵蒂冈怎么回事?卡扎菲都投降了,还不放手,还指望朝鲜放弃武装,任由宰割?

  自由这个东西,是西方刚打算向外推广的玩意,以前本国国民都很少享用到,现在是豁出去了,跟日本的核技术一样,完善与否不重要,先卖出去再说,用赚来的钱完善技术就能能良性循环了。你要是相信了,真得成为美国国民真体会一下自由才知道,原来自由不是无限制的啊,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的自由还不一样的啊,回过头来,就明白中国的自由也是这样。这洗脑功夫嘛,跟搞传销一样,让你丧失理性独立思考能力,跟宗教信仰似的,基督教能十字军东征,穆斯林能让地中海成为内湖,相信了都能成为护教战士。

  贫富分化导致社会地位、话语、思维的对立,为人处事、日常生活就算了是可以归结于个人行为,在子女教育上中国是统一的,出现严重分化十分让人不堪,俺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啊。权贵阶级、中产阶级、无产阶级是显而易见的,中国古代有朴素的平等、公平思维,排除勤劳致富外为富不仁的独特道德说教,近代有浓厚的革命意识,有打倒土豪分财富的传统,现实中有不承认所有权财产权的可能,权贵阶层不可能通过苏联解体方式变更国体,以继承的方式传承积累的财富,所以很纠结、很恐惧、很不安。

  对于中国社会上不满情绪,什么精英外流,什么不安全感焦虑,说得好像天崩地裂一样,新中国建立那会都没现在这么可怕,都是浮云。其一,中国大批的基础教育是成批量制造精英,移民的多新出炉的更多,走掉的太好了,为中国减轻负担,腾出位置,祝福他们在异国找到出路,怎么说都是从俺们这里出发的,出点血倒贴都行。怕就怕这帮人心在国外身在国内,一个劲的只是靠卖国求荣讨生活。其二,西方接收不了这帮精英,中国十几亿人,出去个一亿看不到稀少的痕迹。而西方又真得受不了一亿人移民,精英们找生活都很痛苦,科学技术有专长的还行,那些本来就靠反华卖华的买办就很悲剧,所谓的在国外说得越多,在中国能做的就越少真是太杯具了。

  都是些什么人啊,大言不惭还有面目继续出来,还有人继续拥护?真是世道不彰,豺狼当道。这种人也来发表对药家鑫案的看法真得是在添乱,他们都不是真心在发表意见,纯粹是把水搅浑。

  四是死刑存废问题,无论是死刑代不代表素质的高低,还是尊不尊重人权,这事都跟国际惯例接轨无关的,刑法是本地法、本国法,又不是国际法国际公约,总先要适应本国国情,不能把外国的事情非得安在中国。

  再说美国也没有废除死刑啊,我国死刑分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所谓立即执行不能挽回美国也是存在的,目前回收死刑复核权力到最高法院,几乎是历史上最慎用死刑的时候,关心的人应该看看刑法学家在这方面的论述。这跟宁可杀错不能放过杀气腾腾的话完全是两个概念,那以前欧洲国家未废除死刑前也是宁可杀错不能放过?

  台湾司法部长的“为废除死刑,我愿意下地狱”,不是好的范例,她身为公职人员,发表完全和自身职务相矛盾的说法,为个人所张目,某甚为不齿。她保持了自己的良心和知行合一,那职责何在?为何接受这个职责?对得起工资嘛?大陆刑法中有渎职罪,不知道台湾有没有?

  废除死刑那是个理念,也不一定非要从药家鑫案开始,没这个必要性和紧迫性。

  竹笼《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