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西安市长要求严查黑救护车 交警称没加班费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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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要求严查黑救护车 交警称没加班费不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9日10:15  西部网

  西部网讯 (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记者 黎晓媛 杨苏剑)关于“西安市黑救护车”的报道受到了西安市主要领导的重视,但按照市长批示启动的联合执法行动却几乎成了一场闹剧,三个执法部门查了一天只查到一辆黑救护车。

  三部门联合执法 两小时内聚不齐

  上周西安市的黑救护车一事得到了西安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西安市的卫生、交通、交警部门联合进行检查。上个礼拜跟着检查组的记者是没有任何收获,今天一早按照和联合执法组约定的时间早上九点半记者就来到了约定地点,而到了上午的十点四十分了,在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检查组的人员仍旧没能聚齐。

  一名联合执法的运管稽查人员告诉记者,他早上九点就到了,等了一个多小时,还没有聚齐人。120急救中心车管科科长告诉记者,交警告诉他,原话说是他们没有加班费,他们为啥要去干,他们不去。所以上星期五就查了一次,星期六星期天就歇了,交警不配合。 

  上午的十一点四十分,在等待了两个小时又十分钟后,记者终于是等到了联合执法组的另外一个成员,交警支队总共派了两名民警配合这次的执法。

  标识不清的车辆成了医院备案车辆

  在西安市南郊的交大一附院的东门停车场,在卫生部门前期的摸排过程中在这家医院共有六辆疑似黑救护,记者在停车场里就看到了这几辆车,尤其有一辆特别明显,有警灯,一个红十字标志,按照卫生部门的说法这是明显的黑救护。

  120急救中心车管科科长介绍说,在这个停车场,现在看到标示不清楚的,违规的一共六辆车,但是这是理论上讲是黑救护车,但还要进一步核实以后才能确定。 

  随后交警部门对这几辆车的车辆信息进行了核实,发现几辆疑似黑救护都是医院的公户车辆。这就奇怪了,明明标识不清,为什么又是公户车呢?120急救中心车管科科长没有解释,只是说只要属于医院的车就不在稽查范围。

  记者了解到,配置警灯报话器的医疗救护车为特种车辆,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公安部门登记注册后方能使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使用的医疗救护车,应立即到所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登记,配发统一的救护车业务使用编号;未登记急诊科科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配置医疗救护车辆。医院内部的车辆私挂警灯显然不合规范。

  联合执法似闹剧 三部门查了一黑车

  在交大一附院检查无果后,记者的记者跟随检查组来到了另外一家医院进行检查。下午的两点钟,按照约定记者现在来到了西安市南郊的另外一所医院红会医院,卫生部门前期的摸排中在这家医院里共发现四辆黑救护车,记者期待联合执法组能在这里查到几辆。

  一进医院大门,执法人员就上前拦阻了一辆刚刚拉上病人的黑救护。经过一番检查,检查组确定这是一辆黑120,随后,联合执法人员将乘坐黑车的病人及病人家属转上了正规的救护车送走,并依法查扣了黑救护。

  下午的两点四十分,运管部门在查扣了一辆黑救护车后,前往了停车场,而到目前为止,联合执法的另外一个成员交管部门的执法员仍旧是没有出现。记者在红会医院的停车场里见到了一辆车牌号为陕ARP602的车辆,车里面进行了改装,疑似黑救护车。但是由于没有执法人员在场记者也不便上前询问,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在别人的指挥下,开走了。

  今天的联合检查到目前为止,三个部门查了两家医院,共查到一辆黑救护车。这不单和记者线索爆料人爆料的西安市场一共300辆黑救护的数字相差甚远,就连跟卫生部门自己的前期摸排结果差距很大,难道真的没有这些黑救护吗?还是黑救护都查不到呢?

  卫生公安等部门携手专项行动高压整治"黑救护车"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了贵州省部分地区少数不法人员违法从事医疗急救、"黑救护车"活动猖獗、造成医疗急救市场秩序混乱同时延误患者治疗的情况。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为此作出重要批示。按照指示,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迅速部署、全面出击,采取专项行动高压整治"黑救护车",以确保全省医疗急救市场的规范有序运作。

  为彻底清理整顿我省医疗救护车运行秩序混乱的状况,5月27日,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共同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即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护车辆,只允许在救护车车体上标识"120"或"96999"特服号码,其他的联系方式一律取缔;医疗救护车为特种车辆,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公安部门登记注册后方能使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使用的医疗救护车,应立即到所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登记,配发统一的救护车业务使用编号;未登记急诊科科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配置医疗救护车辆。

  《紧急通知》下发后,卫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出击,迅速形成整治"黑救护车"的高压态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在各交通要道、各大医院病人集聚地设置检查站,对所有医疗急救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非专用医疗救护车作为救护车使用的由公安部门统一查处;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急救车展开拉网式检查;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加大对医疗救护车辆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制拆除并依法从严处罚。

  按照部署,5月28日起,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联合展开为期10天的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各大医院出入口等重点地段进行以医疗救护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据悉,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将在近期派出督导组对《紧急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州、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在6月10日前逐级上报专项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