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帕 比鲁斯:人吃狗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9:08:22
 
。时评家们,只有在批评公权力的时候,是次次完胜的。但是一旦矛头指向公权力之外的风俗、习惯、伦理、科技、历史……,情况就会顿时复杂而混乱。。我们应该时刻警惕公权力入侵私人领域,不允许公权力介入诸如“我应该如何与父母相处”、“我可以看什么样的碟片”、”我可以吃什么东西“之类的私人空间,但并不意味着要走向”个人有辱骂父母的自由和权利“、“吃狗肉讨厌,强迫别人不准吃更讨厌”的极端表述,因为它们冲击了最基本的伦理、风俗、人类情感。。1连岳先生说:"我爱狗,也不吃狗肉。但是法律并没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事实上,我们吃的猪、牛、羊,包括各种植物,都是人类的好朋友。——吃狗真讨厌,但比这更讨厌的是强迫别人不准吃。"这,的确可以问倒很多养狗爱狗的人。看,连先生也爱狗,却懂得不把自己的偏好,发展成对爱吃狗肉人士之权力的限制。你们爱狗,就不准人家吃狗肉,凭什么呢?你爱听古典音乐,就不准人家听流行歌曲么?你爱高雅艺术,就不许人家看三级片?“强迫别人不准做‘法律不禁止做的’事情”,很可恶——这几乎是很多时评家们的一个基本信条:反对一切形式的专制主义。问题是:什么叫“强迫”?所谓“强迫别人不准吃狗肉”,是什么意思?在网上攻击吃狗肉的人算强迫么?在狗肉店门口抗议、示威,算强迫么?“从法律意义上说”,只有冲砸狗肉店、夺下食客的筷子,才叫强迫——也就是犯法。除此之外,都只叫风俗、舆论、伦理、道德。虽然,所有这些都会给人造成各种形式的一定的压力,但没有一个人有最终的实际的“强迫”力量。所以时评家们的这个信条,其实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你不可以用违反法律的手段,强迫别人不准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这么做的人,都立即负上了法律责任,被强迫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起诉。2所以,问题根本不是个人的合法权力问题。时评家的“讨厌”,要维护的其实是个人的偏好自由:你爱狗,我爱吃狗肉,法律没有禁止我吃狗肉;你喜欢高雅艺术,我偏偏喜欢看三级片,关你什么事呢……法律既允许,而我又喜欢,因此,你就不应该不喜欢,你也没有权力不喜欢。你的不喜欢,没有任何合理性,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伦理道义上的。似乎我们的公共知识分子们从来不思考一个最基本的法学问题,那就是:法律是哪里来的呢?制定法律的依据是什么呢?法律的精神是什么呢?法律和文化、风俗、伦理道德的关系是什么?个人权力和文化、风俗、伦理道德的关系又如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力,固然是正当而神圣的。但是,这不代表需要每每公然蔑视法律之外的一切风俗、伦理、他人的感受。因为,这些就是法律的来源和基础之一,没有这些,就不可能产生一个健康社会。换个比喻:“我爱父母,也不骂他们。但是法律并没禁止,他人有骂父母的自由和权利。——骂父母真讨厌,但比这更讨厌的是强迫别人不准骂。”这里的确存在着一种恶的“强迫”:谁骂父母,就把谁抓起来,打屁股或是做牢。一旦如此,“骂父母”这个似乎很明白的行为,就会立即成为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骂到什么程度,才算犯法?即便在古代,”不孝“罪也不是那么容易界定的。今天,我们不会从法律上规定人不可以骂父母,但是,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就说,”人有骂父母的自由和权利“,就显得很荒谬,因为这不属于个人幸福生活所必需的自由和权利。而尊重普遍的风俗、伦理、道义,与尊重法律一样,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一个文明人的基本教养,它反映的是人对人的尊重。虽然,前者与法律一样,也有一个演化过程,伟人或民众起而挑战并改变风俗、法律,也是这个演化史的一个部分。但是抛弃对良风美俗的尊重和追求,只会导向暴戾社会。3时时刻刻维护“个人权力”的时评家,只有在批评公权力的时候,是次次完胜的。但是一旦矛头指向公权力之外的东西,情况就会顿时复杂而混乱:时评家们互相分裂,与各派普通民众陷入混战。可以预见的是,吃狗肉问题,像“范跑跑”问题一样,将让我们的公共知识分子,遭到无数的人的狂热唾骂和一窝蜂的攻击。这种唾骂和攻击,几乎会让我们的公共知识份子觉得置身于群氓的对立面。而他们批评公权力时往往获得一致的民间支持。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每一次都正确,而是因为在批评、监督公权力时,批评者有豁免权。对公权力的僭越行为,哪怕是指责错了,怀疑错了,也有其正当性,因为,这时公共知识分子履行的是“看门狗”的神圣职责。在我们当下的情况,这种豁免权,既必需,又神圣。但是,和支持“范跑跑”一样,支持吃狗肉人士,无疑违背了大多数人,至少是很多人的朴素的伦理情感。这些人不懂得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但是也并非被洗了脑的专制主义分子,他们只是朴素地觉得,一个老师不应该扔下学生逃跑,事后还大言不惭。他们朴素地觉得,吃狗肉猫肉,和吃猪肉吃牛肉,似乎总有点不一样。4不一样在哪里呢?一些人免不了要问,凭什么你们吃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鱼肉,别人不可以吃狗肉猫肉呢?正如连先生所说,植物也是人类的朋友,甚至,显微镜可以显示,植物也会疼,也会抽搐、挣扎。当然,要说本质上有什么不一样,似乎也的确没有。但是,这些人,并不是一个特殊的民族,比如,他们不吃猪肉牛肉,却专门养狗养猫来吃。这些人,是在吃植物、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鱼肉之外,连狗肉、猫肉也吃。虽然大多数人不能不吃肉,但是,能少吃一点狗和猫么?能尽量有点仁慈之心,少一点点口腹贪欲么?今天,养狗爱狗、养猫爱猫,也几乎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伦理、风俗。人养了狗和猫之后,似乎大多都会与之产生深厚情感的,这与养猪养鱼,似乎也的确有点不一样。何以如此,似乎一般人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很多风俗、习惯、伦理,也都是如此。但是,纯粹出于口腹之欲,公然挑战这种风俗、习惯、伦理的人,立即会引起众人普遍的厌恶。我也见过那种杀了自家养的狗来吃的人,大家当然不能干涉他,但是多少会觉得,这家人有点刻薄寡义。我们应该时刻警惕公权力入侵私人领域,不允许公权力介入诸如“我应该如何与父母相处”、“我可以看什么样的碟片”、”我可以吃什么东西“之类的私人空间,但并不意味着要走向”个人有辱骂父母的自由和权利“、“吃狗肉讨厌,强迫别人不准吃更讨厌”的极端表述,因为它们冲击了最基本的伦理、风俗、人类情感。至少,这和个人的合法权力扯不上太多的关系。无非是你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怎么想、怎么感受罢了,千夫所指,我往狗肉店矣。任谁也是无法限制的。5但是,如果某个地方官员,轻率地出于尊重民意的意图,出动工商或是城管,关掉一家狗肉店,我们的时评家们将会获得完胜。爱狗爱猫人士,将再一次和批评范跑跑的人一样,被归入不名誉的专制力量的帮凶之列。6在争论中,有一种并不少见的论调:你无权批评他人,无权对别人说三道四。也就是,把一切批评,都视为对他人的粗暴干涉和强迫,都是一种狂妄自大。——这就导向了一种偏激的相对主义。我没有权利“强迫”、“阻止”、干涉“别人如何如何,,只要法律允许,那是人家的自由和权利。总之,我没有权利批评别人,对别人说三道四、指指点点,好像自己真理在握似的。这样的论调,我们经常听到,很受听者的欢迎,觉得这才叫开明人士。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我们的一切偏好、价值观,都是偶然的、个人的、无依据、非理性的。一切人的一切偏好,无非如此。这不是谦逊风度,也不是自由主义,而是偏激的极端相对主义。谦虚风度是出于自信和诚恳,尊重别人的批评和商榷,相对主义则否定一切批评(除了批评绝对主义)。自由主义有一整套的信念和行动纲领,而相对主义则怀疑一切信念:虽然我讨厌别人吃狗肉,但是我无法证明我就是对的、别人就是错的。所以我只能保留自己的意见,尊重别人的选择。——你为什么讨厌人吃狗肉呢?我不知道,我就是讨厌。——你为什么喜欢这个不喜欢那个呢?我不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没有对错是非呢?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这一套哲学,在我们这里的兴起,源于对绝对主义真理观的深刻厌恶(如王小波),但是不知不觉,它已经走向另一个极端,开始侵蚀、摧毁一切信念、价值,并阻止一切对它们的探究。一个大学生在获得任何信念之前,就已经知道一切信念是相对的;绝对主义真理观,是法西斯的精神源头;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这就是艾伦·布卢姆在《美国精神的封闭》里几乎咒骂不已的相对主义——“绝对的相对主义”。在他看来,这种谬论导致美国精神貌似走向一种大开放,结果却使得美国人丧失了探索是非、探索真理的精神,导致精神上的大封闭、思维懒惰。人们貌似对任何东西都宽容无比,实质对任何事物都不当真。你爱狗,当然会阻止别人吃狗,批评吃狗肉的人。爱狗,厌恶人吃狗,却又觉得自己无权批评吃狗人士,这不是自由主义,这叫“批评的瘫痪”:我厌恶这种小说,但是我无权批评。我厌恶这种人这种事,但是我无权批评……这种极端相对主义,在西方,在教育和人文领域引发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一切标准受到侵蚀,一切谬论都大行其道,批评者反受批评。其恶果引发了知识界的深刻反思。但在我们这里,它正在四处蔓延,但是情势更加复杂,争论起来,更加夹缠不清。我们也正在向政府争权力,向传统社会争个人自由,向专制权威争独立思考。这一切,很容易和相对主义混淆起来,其正当性常常掩盖了相对主义的偏激和荒谬,导致种种乱象:向政府争权力,会滑向为恶行辩护。向传统社会争个人自由,会滑向蔑视良风美俗。向专制权威争独立思考,会滑向否定一切是非标准。当我们觉得我们的一切信念,都是偶然的、持之无故的,变幻无常的,人们也就不会思考它们,探究它们,也不会与人争辩,并阻止别人争辩。于是,也没有任何坚实的信念可言,最后,偶然的、粗鄙的力量主宰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