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的最新电影:百年后:19岁毛泽东的一篇作文仍闪耀着他睿智的光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4:19:50

近来,博友间对于我们祖国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的赞美文章已有很多,我赞同大家的观点。从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近六十年的伟大建设,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在物质生活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是谁也抹杀不了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更新,文化的普及,人们对于生活中的要求也在相应的提高,人们的判断能力也在不断地进步之中。因此,对于社会上的一些怪现象就越来越会感到愤懑和不平。由于网络的崛起,网络中的民意表达也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各种声音通过网络的传播呈不断地蔓延之势,这其中的正确声音和正确建议和意见,也正在逐渐地为中央高层所重视。这正是社会走向进步,也是民意表达越来越畅通的一种可喜现象。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的公信力就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所需要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政治基础。对于这种公信力,我们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毛泽东主席在他十九岁时的一篇作文中就已经有了自己独到而深刻的见解。即便是在百年后的今天读来,人们仍然会为他深刻的思想所折服。这篇作文就是《商鞅徙木立信论》。在这篇作文中,文章紧扣“立信”二字,从立法的角度论述法与民的关系。他说:为政者要取信于民,法律、政策必须有利于人民。有益于人民的法律、政策,人民会自动地去实现与维护;如果法律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政策有损于人民的利益,那就会把政府与人民对立起来。商鞅立法变革,严惩奸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奖励耕织以增进国民的富力,鼓励军功以树立国威,清除贫困衰弱,造福人民,这是我国从未有过的大政策,人民为何“惮而不信”呢!原来是变法前的秦国政府早已失信于民,“黎民惧焉”,尽管执行者煞费苦心,人民依然“立而不信”。于是,毛泽东将笔锋折转,写道:人民中的守旧观念、胆怯心理,执政者的腐败、欺压,是导致我国几乎“蹈于沦亡惨境”的深层原因。

毛泽东这篇论文仅600字,他的国文教员柳潜阅后,作了七个眉批和总评,计150字。批语认为该文“切实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駸駸入古”;“精理名言,古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议论潇洒,积理宏富”;“力能扛鼎”;“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柳潜不愧为一位有眼光的教员。文章末尾的总评是:“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浓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并在作文首页大写“传观”二字。(以上文字转载于《老师眼里的毛泽东的评语》)

如今,我们的社会在反腐倡廉、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改革、收入分配、就业问题、住房问题、教育公平、社会保险、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三农问题、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股市稳定、环保问题、应对金融危机、安全生产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都需要政府树立“为政者要取信于民,法律、政策必须有利于人民”的观念。只有在政府特别是政府官员和办事人员中拥有“取信于民”优良作风和效率,“人民会自动地去实现与维护”那些已经制定的“有益于人民的法律、政策”。

附毛泽东的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译文:

我读史书读到商鞅搬移木杆树立诚信一事,不禁慨叹起我国国民愚昧,执政者煞费苦心,几千年来民众不觉悟、国家接近走向灭亡的悲惨命运来。认为我说的不可信,请允许我详尽地说出我的道理。

法令,是谋求幸福的工具。法令如果好,它让我们民众获得的幸福就一定多,我们民众正担心不公布这些法令,或者公布后担心这些法令不产生效力,一定竭尽全力来保障它,维持它,务必使它达到完善的目的为止。政府和国民互相维系,哪有不信任法令的道理呢?法令如果不好,那不但没有幸福可言,而且还有足够让人恐惧的危害,我们国民又一定会竭尽全力来阻止这些法令。即使想要我们信任(法令),又哪有相信它的道理呢?就如商鞅与秦国民众之间(具有同样的利害关系),却恰恰运用跟政府与国民互相信用相反的方法(即运用徙木立信的办法)去做,这又是为什么呢?

商鞅的法令是好法令。如果试着翻阅一下我国四千多年的记载,寻求那些利国福民的伟大的政治家,商鞅不是位居第一吗?商鞅处在秦孝公时代,中原局势极不安定,战事正盛,全国民力疲惫,(达到了)不能够言说和描述(的程度)。在这种情势下,却想战胜各诸侯国,统一中原,不很难吗?在这种情势下,变法的命令出台了,这些法令惩罚坏人来保护人民的权利,鼓励种田织布来增加国民的财力,崇尚战功来树立国威,把贫困、懒惰者收为奴隶来杜绝人力、物力资源的损耗。这确实是我国从来没有过的重大政策,国民害怕什么而不相信呢?一定要(通过)搬移木杆来树立诚信,我从这里知道了执政者都费了苦心,我从这里知道了我国国民愚昧,我从这里知道了几千年来民众智慧缺乏、国家差点儿走向灭亡的悲惨境地是有原因的。

虽然这样,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开始出现时,百姓对此会感到惊惧。国民是这些国民,法令是那些法令,我为什么对此感到奇怪呢?我只担心这搬移木杆树立诚信一事,如果让东西方各国文明程度高的那些国民听了,一定会捧着肚子大笑,(或者)高声讥诮。唉呀!我不想说了。



徙木立信:(史记·商君列传第八)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译文: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