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娜参加综艺节目:喻辛:清除“治安高危人员”患了治理洁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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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辛:清除“治安高危人员”患了治理洁癖

2011年04月13日08:10新京报[微博]喻辛我要评论(110) 字号:T|T

喻辛 学者

尽管从统计学意义上,可能会有一些人群犯罪率相对偏高,但具体人员一旦犯罪自有法律可以惩处,不能因存在“嫌疑”就被清理。对“治安高危人员”可以进行处置,但那必须是事后的惩罚,而不能事先进行甄别。如果治理者患有洁癖,事先进行甄别,就是在滥用权力。

近日,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为给即将召开的大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警方发动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在这场运动中,累计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

当地把“治安高危人员”概括为“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这个总体特征很难明确界定,什么是居留深圳的“正当理由”,什么又叫“行踪可疑”呢?

或许是为了对“治安高危人员”更精准打击,深圳方面还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只是这些分类大多也是描述含混,而且带着明显的有罪推定的清理逻辑。

比如,第一类是“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深圳,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如果仅仅是有犯罪前科,只要已经接受过法律惩处并改过自新,那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其“长期滞留深圳”的权利,而如果他有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取收入的行为,那就应该走正常的司法程序,怎么能“清理”出深圳就了事?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有关部门常常呼吁社会要包容感化,可如今在深圳竟成了被“清理”对象,让人百思不解。

比如,第二类是“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在大城市谋生的很多人,想必都有过或长或短的失业经历,那么失业期算是没有正当职业吗?而有些网络或者媒体从业者,就是“昼伏夜出”,看起来“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如果不巧被邻居因误会而举报,是否也要被当成“治安高危人员”清理?

更让人不解的是,精神病人员也被纳入了“治安高危人员”,这样的管制逻辑就有违“人道”了。尽管从统计学意义上,可能会有一些人群犯罪率相对偏高,但具体人员一旦犯罪自有法律可以惩处,不能因存在“嫌疑”就被清理。

当然可以找到很多“成绩”来为这项行动“正名”,比如“使全市抢劫警情下降16.4%,抢夺警情下降13%”。但一来“严打”的功绩和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有多大关联很难认定,二来即使能达成正义的结果,也不意味着就可以使用非正义的手段。

对“治安高危人员”可以进行处置,但那必须是事后的惩罚,而不能事先进行甄别。如果治理者患有洁癖,事先进行甄别,就是在滥用权力。而这样的甄别、排除过程一旦启动,完全有可能持续进行,走向荒唐而可怕的地步。

深圳可以把不稳定因素排除到其他地方,其他地方为什么不能拒绝,而将其再排除到其他地方?各地城市相互排除,那“治安高危人员”岂不是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最可怕的是,在那个模糊不定的标准下,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所谓的“治安高危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