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智能对象快捷键: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是在“锯箭疗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8:14:16
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是在“锯箭疗伤”

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他表示,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4月11日《新快报》)

有中箭伤者求医,外科医生直接将外面的箭尾剪断了事,余下的事情交给“内科”,这当然是庸医所为。“治安高危人员”离开了深圳,到了别的地方仍然是“治安高危人员”,深圳警方把他们赶出自己的辖区了事,恐怕也不是什么高明的法子。

报道中没有明确说明警方到底采取什么措施“清理”那些“治安高危人员”,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会被安排住进郊区的别墅,一日三餐有人照应。他们只会更加生活无着,潜在的危险程度更大。以深圳的平安换取其他地区的不安,深圳警方这样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而且,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就正式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绝对不冤枉一个好人”是现代法律的巨大进步。一个国家的公民,不管是不是“治安高危人员”,只要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触犯了法律,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作法,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因为可能的不安全因素把自由的公民驱离一座城市,这是现代法制之耻。

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公安机关可以加强监管,把可能出现的危害消灭到萌芽状态。但不管有多么高尚的理由和借口,也不能“宁可错清一千,绝不剩下一个”,即使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不行。否则,如果所有地方都把“治安高危人员”一清了事,那些被认定为“治安高危人员”者岂不是要被治理出地球才行!

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人都对他人存在“潜在危险”,只不过是程度大小不同罢了。让“潜在危险”不转变成现实,正是国家法律和公安机关存在的意义,也是警方的职责所在。一刀切地把所谓的“治安高危人员”清理出自己所辖的城市,显然是一种懒政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