谛听的意思:发放礼品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0:19:47

发放礼品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年底将至,为奖励员工或密切业务关系,一些企业常会给本单位员工和关系单位相关人员发放奖励,一般是发放现金、发放外购实物、发放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等。笔者就这几种发放方式涉及的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发放现金不涉及增值税的业务处理。发放外购或自产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这里如果发放奖励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其外购或自产的礼品的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可见,企业外购或自产礼品发放福利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用自制产品作为奖励发放给员工,生产成本为10万元,生产这部分产品购进所需货物支付的增值税为3.4万元,销售价格为13万元,则该企业应纳增值税2.21万元(13×17%)。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本单位员工的节日补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企业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礼品,应该在福利费中开支,只要福利费发放不超过标准,就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列支。

  为本单位员工发放实物或者发放给关系单位的礼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与另一企业有固定的业务往来,向关系企业赠送价值50万元的礼品(外购),企业年销售收入 5000万元,当年开支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包括赠送的5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5050万元(5000+50),按照发生额60%的标准计算业务招待费为48万元(80×60%),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标准计算招待费为25.25万元(5050×5‰),因此,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5.25万元,应调增应税所得额54.75万元(80-25.25)。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为本单位员工发放礼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获取的礼品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应该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直接发放现金,员工取得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发放实物,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