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盼盼视频:发票开具如何进行避税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23:39:25
某装饰材料公司主要从事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业务。该公司购进了一种新的地板装饰材料,该材料市场价格6 000元(含税)。为了促销这种材料,推出为客户免费装饰服务。由于该公司没有该项材料装饰人员,因此委托一家专业装饰公司进行此项服务,每装饰一批材料付600元的劳务费。这样,装饰材料公司开具6 0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装饰公司开具600元的发票给装饰材料公司。
情况一:装饰材料公司开具了6 000元的发票要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6 000÷(1+17%)×17%=871.80元,装饰公司就600元的装饰收入要按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应纳营业税额为600×3%=18元。
情况二:如果装饰材料公司开具5 4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那么销项税额只为5 400÷(1+17%)×17%=784.62元;另外600元由装饰公司直接开给消费者。
通过上述分析,第一种情况,装饰材料公司有600元收入在重复缴税。公司虽然开具了6 000元的发票,但除去付给装饰公司的600元,实际只得到5 400元。但是,由于其开具了6 000元的发票,就要为600元缴纳增值税约为87.18元,而装饰公司又要因600元装饰收入缴纳18元的营业税。
而第二种情况每批材料节省了87.18(871.80一784.62)元增值税。假如装饰材料公司该批材料预计年可销售10万批,则公司一年就可节省871.8万元的增值税。
进料、来料加工如何进行避税处理?
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l 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 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
情况一: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 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 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效益计算:
(1)销售收入17 000万元;
(2)成本15 280万元,其中,进口材料成本10 000万元;国内材料成本l 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 000万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17 000×(17%一13%)一10 000×(17%一13%)=280(万元);
(3)应缴增值税:一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一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一应退税额]=一(7 000×13%一150)=一760(万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一免、抵税额×(7%+3%)=一76(万元);
(5)利润=(1)一(2)一(4)=l 796(万元)
情况二: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加工费6 500万元。
来料加工效益计算:
(1)收入(来料加工费):6 500万元;
(2)销售成本:5 170万元,其中:
国内材料成本:1 000万元
国内其他成本:4 000万元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 000×17%=17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O元;
(4)利润=(1)一(2)一(3)=l 330(万元)。
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计入成本。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一销售成本一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中:
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一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销
售税金及附加=O。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一进口材料成本一国内成本一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7%+3%);
来料加工利润=加工费一国内成本一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最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销售收入一进口材料成本一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7%+3%)”差额与来料加工“加工费一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在两种情况中,进料加工“销售收入一进口材料成本一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7%+3%)”差额为6 796万元,大于“加工费一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 330万元,进料加工利润1 796万元大于来料加工利润1 330万元,因而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