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没点事2:征地补偿,究竟多还是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31:09
承包人认为少 镇政府觉得亏
征地补偿,究竟多还是少
本报记者 张海霞 王丰
近日,本报接到勃利县原勃利镇畜牧场职工温继先来信,反映其在勃利镇企业办公室承包的土地被勃利县政府征用,却得不到合理补偿。为此,温继先曾多次找到发包方——勃利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商量补偿事宜,但至今没有结果。4月7日,记者赴勃利镇现场采访。
承包人:征地补偿款太少
据温继先介绍,他是原勃利镇畜牧场职工。单位解体后,他于1994年在勃利镇企业办公室(属于勃利镇镇办企业,归镇政府管理)承包了原单位的荒山、河套等土地共计750亩,承包期为25年(1994年至2018年),承包租金共计2万元。2006年,勃利县政府为改善当地居民用水问题决定修建“九龙水库”。此工程周边的大面积土地被征用,温继先承包的土地也在征用范围内。当时勃利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勃政告【2006】6号公告”,公告规定该工程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被征用的耕地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偿,被征用林地按照“黑林财联字【1992】30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同时,规定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禁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2006年12月30日,勃利县九龙水库管理处给予温继先未种耕地补偿款30.4万元;2010年7月28日,九龙水库管理处再次给予温继先征用林地补偿款159750元。从2006年至今,被征用的土地温继先仍在经营。
温继先的大儿子温士福告诉记者,“九龙水库”建设能很大程度地改善全县人民吃水难问题,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他们是支持的。但是,他们认为征地补偿并不合理。承包款虽然只有两万元,但在17年前,两万元对于他们家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是父亲东拼西凑借来的。承包土地期间,他们一家将荒山栽上树木,将沼泽地开发成可耕种的良田,全家十几口人付出了很多心血,也是全家的生计来源。得到的补偿款太少,他们不能接受。
九龙水库管理处:我们按省政府规定发放
4月7日,记者来到“九龙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郭东飞主任告诉记者,“九龙水库”工程早在2006年就已经公示,按规定当年5月1日就该施工,由于资金匮乏,项目就搁浅了。2011年,中央下发一号文件,加大了水利工程的投入,该项目才得以实施,总投入约2.3亿元。征地补偿政策按照黑龙江省土地性质、用途及前三年的产值平均值(每平米0.76元)乘以最高倍数16倍来计算的。其中给予土地权属人10倍,承包人6倍作为补偿。即便是这样的补偿标准,征地工作仍然困难重重,所以他们申请土地权属人和承包人的补偿倍数调换,权属人得6倍,承包人得10倍。
郭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黑政发【2008】10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已经上报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郭主任表示,温继先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合理的。他只是土地承包人,土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权属人是勃利镇政府,他的情况与农民的承包地被征用的情况有本质的区别。虽然,工程是现在施工的,但是要按照征地公示以前申请报批时候的价格,所以按照现在的物价,他们感到吃亏了。土地补偿款共计48万元左右,2006年,“九龙水库”没有施工以前,按规定先行支付了40000平方米,共计30.4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其余的18万元,因为土地的权属人——勃利镇政府对九龙水库管理处只给温继先补偿款,没有通过镇政府的做法存在争议,所以至今没有给予温继先。
勃利镇政府:温继先不该得那么多补偿款
记者来到勃利镇政府了解情况。勃利县人大副主任、勃利镇土地助理王庆国向记者介绍了情况。温继先与镇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5年。按规定还有8年才到期,以前的17年他已经经营了,而且已经得到了利益。征地补偿款要按照总补偿款48万元除以25年后得的平均值,然后再乘以余下的8年,才是温继先该得的征地补偿款。王庆国告诉记者,九龙水库管理处没有经过镇政府就将征地补偿款30.4万元给予温继先的做法是不对的。“九龙水库”工程建设在2006年已经公示,但是,温继先一直都在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是不允许的,作为镇政府并没有追究。王庆国表示,近期会找温继先商量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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