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大歌神李艺彤哪期:“让犯罪分子不敢来广东,不敢来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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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犯罪分子不敢来广东,不敢来东莞”

作者:徐有模 2011-04-14 08:56:16 发表于:博客中国

从1月1日至4月10日,深圳警方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12日下午,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伟发率检查组来到东莞巡查称,“让犯罪分子不敢来广东,不敢来东莞”,何等的革命,何等的坚定。

公安厅长的言下之意,它们赶走的就是犯罪分子。

众所周知,未经法院审判定罪的人就不能称为犯罪分子。公安厅长替法院审判定罪,那是越俎代庖,是不务正业,是违法乱纪。

如果“让犯罪分子不敢来广东,不敢来东莞”是正确的,全国各地可仿效,那么,全国各地将没有这引些“犯罪分子”的立足之地。那么,何处才是他们的家呢?总不能将他们驱赶到外国去吧?外国不是监狱,不是装犯罪分子之地。用中国护照将这些人送出去?有哪个国家愿意接受除了港澳台之外的中国人。让“犯罪分子”们到哪里去呢?直接投入监狱?流放到荒无人烟的大沙漠?关进波尔布特和希特勒的集中营?或者将这些未经定罪的“犯罪分子”用机枪扫射让他们们人间蒸发?

未经法院审判定罪,“公安”厅长们就可随意指令手下将公民定为“犯罪分子”和“高危人员”而将他们拘禁、驱逐,明白无误地证明中国仍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人治国家。

公然侵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横行于中国的“公安”(公害!)厅长们才是社会的高危人员、法盲和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