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缅甸: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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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载    点击数:180    更新时间:2010-3-4
指国家能够直接控制、支配的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
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某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627页)如各种官办的和官商合办的银行、铁路、矿山、邮电及公用事业等。在这种企业里,工人直接受以资产阶级国家为代表的整个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丝毫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 4卷第627页)。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最早出在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曾有租让和租赁等形式,存在时间很短。在中国,它是把资本主义经济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一种过渡形式,带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按照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国家管理以及工人阶级监督的程度不同,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分为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初级形式在工业中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在商业中有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变为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国家根据私人资本的数额付给资本家定息。定息取消后,就完全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也是一种斗争形式,是阶级斗争在另一种形式下的继续,而决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列宁选集》第4卷第5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