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振象:吴英狱中写自传小说 政府多人曾联名要判其死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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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狱中写自传小说 政府多人曾联名要判其死刑

2011-04-14 09:04 法制周末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转发至

法治周末记者 郭素凡

4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大门通向东4法庭二三百米长的路,被近30个法警层层把守---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此开庭。

"被告人吴英,你可以为自己辩护。"7日下午,庭审开始1分钟,法官说道。

"我认为我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我认可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吴英低声说。

这是案发至今4年来,吴英首次认罪。

2009年12月18日,吴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处以死刑。

庭审刚结束,浙江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便过去问吴英:这是你的策略,还是真诚悔罪?

吴英回答:"我是真诚悔罪。"

【吴英为何认罪】

同一审一样,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二审依然选择为吴英做无罪辩护。

二审开庭前的会面中,吴英曾对张雁峰表示:不想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了。都押了这么多年了,不会把我放了。

律师与吴英并未就此达成一致。吴英作了自己的选择。

听到吴英认罪,坐在旁听席上的父亲吴永正叹了口气:"无罪就是无罪,怎么能认一个轻的罪!"

庭审结束后,饭后微醺的吴永正仍然感到气愤:"但我也理解吴英,年纪轻轻就在里面呆了4年了。"他最后闭着眼睛点点头说。

2007年2月10日,26岁的吴英被拘捕。

2011年4月7日,二审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吴英,身着看守所黄色背心,脸庞比一审时略胖些,戴着眼镜,头发扎成马尾辫。年届30。这也是吴永正在2009年4月16日一审后,第一次见到女儿吴英。

两年没有见到女儿的吴永正,觉得吴英变成熟了。

一审时,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处以死刑。自此,为大女儿的生命奔走,成了吴永正生活的唯一重心。

相信吴英无罪,是吴永正的信念。4月8日,律师与吴英见面后,吴永正给《法治周末》记者打来电话:"吴英突然认罪,一定是受了某些人的暗示。"

但是吴英从未向律师提起有任何人暗示她认罪。4月7日庭审结束后,她传话要见律师。4月8日,与律师的匆匆会见中,吴英问:我当庭认可非法吸收存款罪,行不行?

律师回答吴英:没有问题,辩护人可以和被告人持不同辩护意见,对庭审效果没有影响。

吴英稍稍释怀。她表示对自己庭审的表现不是特别满意,原因是二审开庭前的两天晚上都没睡好。

吴英的忽然认罪被外界猜测是"丢卒保车"。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集资诈骗罪轻,最高刑期为10年。而集资诈骗罪量刑最高可判死刑。

"吴英认罪是无奈之举。"辩护人杨照东当庭就解释说,"在一审判决的第二天,她被砸上脚镣后,精神基本处于溃败的状态。几次会见,是家人、律师给了她生活下去的勇气。正是经历了4年的磨难,吴英不再坚持她是无罪的观点。"

一审被判死刑后,吴英情绪波动很大,一度拒绝上诉,一心求死。当时是冬天,吴英戴着脚镣,她曾告诉张雁峰:"冰凉,晚上睡觉都会被冰醒,有时候生活都需要别人帮助。"

一审后,杨照东和张雁峰曾前后十几次从北京赶到金华看吴英,每次见面庭审相关的实际工作做得很少,主要是在做吴英的思想工作,跟她谈心。吴英一直急着等待二审开庭。

【庭内争辩激烈】

2010年4月7日,吴英终于等来二审。两名检察官来自浙江省检察院,3名法官来自浙江省高院。据法院方面称,庭审也请来人大、政协人士旁听。与一审时媒体可自由参与旁听、并被金华市中院“管饭”不同,二审时所有媒体均被拒之庭外。

在金华市中院的东4法庭内,检察官与辩护人双方争辩激烈。

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对吴英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人7733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吴英在二审陈述中简要解释:资金都是从朋友处借的,从未想过不归还,所借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而非肆意挥霍,案发时公司还在经营,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对判决书中所提到的77339.5万元是如何评估的,吴英以会计资料不全为由,不予认可。

此前,吴英曾在狱中凭记忆手书万言《上诉材料》,细述资金来龙去脉。张雁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些材料法院已经登记在案,是否采信尚不可知。

此次,辩护人还新提交了5份新的证人证言。吴英的11个债权人中,林卫平、徐玉兰、骆华梅证明,与吴英的借贷属于正常民间借贷,并非被欺骗,且吴英也没有用于挥霍。

据张雁峰介绍,上午整个被提问过程中,吴英情绪平稳,状态还好,而锋芒也不似从前。

“你自己觉得是赚钱的,别人有没有提醒过你是不赚钱的!”二审庭审当日,检方质疑吴英所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讯问吴英。

“我自己认为是赚钱的。”吴英低声回答。

“和一审时倔强的吴英完全像是两个人。”吴永正庭后告诉记者。

2009年一审时,公诉人曾问吴英学历,吴英答:“中专。”公诉人又问:“你有能力管好8家这么大的公司(指吴英的本色集团下属公司)?”吴英立刻回答:“那你为什么说我没有能力?”

下午庭审从1时持续到3时30分,进入法庭辩论环节。检方认为,一审判决死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清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并要求法院重视吴英在下午庭审伊始,就认可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行为。

两位辩护人则仍然为吴英做无罪辩护,并援引最高法于今年1月开始施行的一份司法解释做支撑。双方辩论焦点包括:“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罪”等。

张雁峰说,退一步讲,即使吴英行为构成犯罪,其借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达到极其严重、非杀不可的地步。

“我没有还上钱,向债权人表示歉意。我认为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不是集资诈骗罪。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吴英在最后的陈述中说。

3时30分,法官宣告庭审结束,并称由于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宣判。

【或可免一死】

4月9日,吴英与律师见面时,便急切地问道:有没有可能改判?

两位律师都没法给出准确答案:"说不好,但我们觉得改判的希望很大。"

吴英或可免于一死。

《法治周末》记者从接近本案的人士处获悉,有关方面也并不希望吴英一死。吴英的债权人中还有人在上访,吴英死后这些债款如何偿还亦成问题。而吴英目前被扣押的房产等资产,经过这几年大幅升值,应该可以用来偿债。

该人士透露,吴英一审判决于2009年12月作出,但二审迟迟不开庭,也是有关方面在等新的刑法修正案出来。可是,最后并没有等到集资诈骗罪死刑条款被取消。

新的刑法修正案于今年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在今年5月以后实施。

张雁峰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取消了13个死刑条款,但是非法集资诈骗罪死刑却不在其列。当时争议很大,不少人建议此条应取消,但是最终没有通过。

即便如此,吴英案也出现了新的转机。

张雁峰的解释是:吴英在二审中主动悔罪,应考虑从轻量刑。此外,一审结束后吴英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3人都已分别获刑。希望法庭认定吴英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举报后被判无期;一种是有重大社会效果。吴英属于后者。

2009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曾出具一份说明书,称根据吴英的检举线索,在查处李天贵、周亮的案件中,挖出窝案、串案,一并查处21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5人。在湖北全省震动很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雁峰称,吴英另检举了7人,有些时机还不成熟,作为线索保存。

【法院非常慎重】

"改判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改变刑期;一种是改变罪名,我们认为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极小。"张雁峰说,是否有可能改罪名也不好说。

另据上述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上面银监会也在盯着吴英案。银监会希望重判。

在张雁峰的辩护词中,记者看到他也提及"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本身存在巨大缺陷":"客观上,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但缺少有效疏通的渠道,正常的银行贷款又十分困难;另一方面,老百姓手里的钱多起来后,迫切需要解决投资理财的渠道问题。"

"在浙江,民间借贷很多,做生意没有钱了,向朋友借钱再正常不过。"金华市临街做生意的人随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前述接近吴英案人士解释,近两年在浙江境内,涉案金额达上亿元的类似案件,就有三起。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这类案件会层出不穷。

即使中国无判例法,但吴英案的判决结果,将会对未来民间借贷的命运产生影响。

浙江省高院对吴英案二审显得重视而谨慎。据吴永正讲,2010年秋天,浙江省高院的二审法官们曾多次去东阳实地考察吴英所办本色集团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二审开庭前,主审法官金子明等还提前从杭州赶到金华,连续4天提审吴英,问了很多实质性的问题。

"他们确实是想在二审中了解和讨论一些问题。"杨照东说。

也有另外的消息,则是关于东阳市一些人的。据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人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吴永正亦曾向法官求证,一审法官不置可否。

一审判决完后,这些人又曾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吴永正说。

吴英的命运,在各方势力的推动下,前途未卜。

【《黑天鹅》没有结局】

吴英1981年生于浙江省东阳市。作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纪轻轻就创造了"传奇富姐"的资本神话。

吴英究竟因何,引得东阳市一些人联名要求处其死刑?

从第一家美容院开始做起,吴英从2000年到2006年先后投资成立9家公司,很快身价数千万元,并梦想打造她的"本色"商业帝国。

随着2007年2月10日吴英被刑拘,这个梦想也被搁浅。

据吴永正的回忆,2007年1月24日,吴英在杭州举行了一个小型记者见面会,其间透露了一个商业机密:市场盛传她斥资两亿元,购买了当地世贸城三层700间商铺的消息是假的,是别人在炒作。吴英认为这是把大家骗进来,抬高房价。

这件事,吴永正认为吴英年轻气盛、意气用事,不可避免得罪了一些人。

此后,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拘。而这时,她靠民间借贷支撑起来的商业帝国,也迅速出现资金流断裂的状况。过去将数亿元借给吴英并坐吃高额利息回报的贷款人,开始纷至沓来,要求还款。

吴英也因此在一审判决中,因集资诈骗罪获死刑。

现在,吴英已将她的经历写成了一本自传体小说,名为《黑天鹅》,希望可以以上诉书的名义从看守所中传出来。

"我看了,写得挺有文采。16开的一个本子,里面写满清秀的字迹。"张雁峰说,"与上诉书不同的是,文学的色彩很浓,用的是'谁谁谁奸笑着跟我说'这类的字眼,写了她从经商开始到现在在看守所中的经历。"

目前,吴英命悬一线,《黑天鹅》仍是一部没有结尾的小说。

来源: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郭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