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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26:44

执行难执行乱“按下葫芦起了瓢” 基层民行检察携手法院趟出新  

基层院探索执行监督新举获最高检重视 

  法制网讯 记者杜萌 “执行难”与“执行乱”纠结而成的孪生现象,一直备受社会诟病。记者近日获悉,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出了一条新路———与县法院联合签署规范性文件,建立检察院民行科与法院执行局定期交流执行监督案件情况的联系制度,一举破解了执行中的两大难题。

  据悉,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中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其中规定: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对法院启动执行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不予执行、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等裁定是否合法,查封、扣押财产等保全措施是否合法等八个方面进行监督。

  据了解,对于检察机关能否将法律监督职责延伸到民事行政案件执行领域这个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这份文件的出台,被视为湖南省基层检察院第一个“吃螃蟹”的举动,随即被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工作简报形式转发。

  来自望城县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今年6月底,该院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2件,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执行和解5件,执行成功率达到100%。

  □视点特稿

  法制网记者 杜萌


  俗语有云:“按下葫芦起了瓢。”

  法院民行案件执行中的两大问题———“执行难”、“执行乱”,就如同水缸里浮着的葫芦和瓢。

  既要按住“葫芦”又要稳住“瓢”,并非易事。各地对此探索已久。

  但长沙市望城县,趟出了一条破解“老大难”问题的新路———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互动,签署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中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在检察院民行科与法院执行局之间建立起了一项定期交流执行监督案件情况的联系制度。

  这份文件的出台,使望城县检察院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吃螃蟹”的基层检察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出自基层院的文件,竟然“连升三级”,先后被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工作简报形式转发。

  这样一份看似普通的文件,为何受到如此“热捧”?七月炎夏,记者赶赴湖南省望城县,试图探寻这份文件“炙手可热”的奥秘。

  以往,每每等到当事人猜忌法院执行不公前往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时,当事人的情绪已处于激烈状态;法院主动邀请检察院监督执行,既避免了暗箱操作,又消除了当事人的误会。

  在望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办公室里,一名案件当事人刚刚与局长张树雄谈完话,准备起身告辞。

  送走当事人,张树雄和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执行工作很难!”

  但他随即话锋一转,“我们与检察院签署了一份文件,法院民行案件的执行从此不再只靠一家”。

  张树雄笑着说,就在记者采访前,望城县法院刚向县检察院发出了一封工作联系函,请求检察机关对一起执行标的高达6400万元、数量多达131件的系列执行案,派员全程进行法律监督。而法院发出的这封工作联系函,正是基于法检两家签署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中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

  张树雄拿出了这份曾被最高检以工作简报形式转发的“神秘”文件。

  记者看到,这份文件只有薄薄3页纸,全文不过1000来字。在文件中,望城县法检两家约定:

  “为了更好地解决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乱’问题,保障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所确定的权利能够得以正确有效的实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对法院启动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查封、财产等保全措施是否合法等8个方面进行监督,建立民行科与法院执行局定期交流执行监督案件情况的联络制度,对不配合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采取措施……”

  “我们签署这份文件就是为了实现‘阳光执行’。”张树雄说,这份文件的制度设计和规范要求法院“打开大门”,主动邀请检察院监督法院执行工作。而在以往,法院与检察院在执行工作上配合少,每每等到当事人猜忌法院执行不公前往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时,当事人的情绪已经处于激烈状态。

  “与其被动,为何不一开始就邀请检察院参与执行监督呢?”张树雄说,转变观念后,“只要是疑难案件,或是当事人有疑虑,我们就发函邀请民行检察科的同志过来”。

  他认为,这样做有“一举三得”之效:既可以避免法院执行人员暗箱操作,又有利于消除当事人误会,还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执行监督化解了这样一起“骨头案”:“老赖”欠债不还,却以别人名义购买小汽车。法检两家认为,“老赖”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至此,“老赖”认识到事态严重,主动还清了款项。

  从望城县法院出来,记者随即来到该县检察院采访。

  记者了解到,副检察长余文辉去年10月才从县法院交流到县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之前在县法院担任副院长11年,其中主管执行工作就达8年之久,他“很熟悉法院的执行工作”。

  作为工作意见起草人之一,余文辉一语道破了这份文件的核心立意———“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我们不能干预法院的正常工作”。

  余文辉用一起典型的案例为记者解析了执行监督的“流程图”。

  望城县法检两家签订工作意见后,县检察院受理了第一起申诉:被告王某3年前因租赁工程设备欠下他人4万多元,被诉至望城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协议达成后,王某不但没有还款,反而对原告避而不见。在东躲西藏期间,王某还以别人的名义购买小汽车,甚至从银行贷款5万元与朋友合伙经营饭馆。原告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同时向检察院申请了执行监督。

  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审查申诉材料,向法院了解了具体的案情;法院将督促王某还款的过程详细告知检察院办案人员。法检两家办案人员认为,王某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且有意回避执行机关,是拒不执行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随后,望城县法院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王某刑事拘留。至此,王某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还清了所欠款项。

  余文辉说,此案成为望城县法检两家签署工作意见后共同办理的第一个“骨头案”,在当地形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另一起案件,也与“老赖”有关,但情形更为曲折。

  李某以自己房屋为抵押担保,帮哥哥从县里一家银行贷款100万元。李某哥哥因3年后欠银行借款本息逾期不还,被银行起诉到县法院。县法院判决李某哥哥偿还银行借款、利息以及支付案件代理费,但李某哥哥拒不履行判决。

  县法院依据银行的执行申请作出裁定:冻结李某哥哥以及李某在银行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走进县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显然,县法院如果对李某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势必影响其长远生计。而李某到检察院申诉的意图,就是想请民行科办案人员出面跟县法院沟通协调,暂时停止拍卖程序。李某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做好哥哥的思想工作,积极履行贷款合同义务。

  民行科检察官经仔细分析后前往县法院。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努力下,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李某哥哥筹措资金、分期还款;县法院同意暂停对李某的房屋进行拍卖。协议达成后不久,李某的哥哥就偿还了首期款项23万元。

  法检两家联手执行工作,法院的压力减少了,检察院的工作量却大大增加;但毫无疑问,从检察官的角度和立场向当事人释法解疑,肯定要比法院自己解释自己的工作容易一些

  凭借多年民行检务实践的经历,望城县检察院检察长胡飞虎向记者道出了一番实话:民事案件一旦进入诉讼,原告往往会对法院判决寄予很高的希望。而法院判决一般来讲只能让一方满意,当事人不服判决就会想到走申诉程序,甚至只为堵气、争面子,反复找法院和检察院评理。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法院执行并无违法或不妥,就要努力做好息诉工作,支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胡飞虎说。

  据介绍,继工作意见出台后不久,望城县检察院制订出《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暂行办法》,细化了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的原则、范围和制度程序,强调通过疏导解释工作使申诉人服判息诉。胡飞虎透露说,望城县检察院民行部门今年1月至3月受理的民事执行阶段申诉案件,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申诉案件的数量。

  望城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叶胜宇也向记者表示,自工作意见实施以来,民行科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以往不服判决屡屡向法院讨说法的当事人,现在更多地转为向检察院讨说法。”

  据介绍,目前望城县检察院民行科只有3个人,除办理申诉案件外,未受理的申诉请求耗费了他们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许多释法解疑的说服工作并不在上级考核评价指标中。

  记者之前在望城县法院采访时了解到,执行局共有执法法官、法警15人,而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却在800至1000件之间。该院去年净执结案件300件,有个别案件历经10年无法执结。谈起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执行局局长张树雄有着这样的感慨:“与检察院联手执行工作,法院的压力减少了,我个人的压力也减少好多!”

  “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知道检察院对法院负有法律监督职责,我们要合法合理合情地说服当事人,需要更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说服能力。”叶胜宇说。

  记者问,说服效果如何?回答是———“从检察官角度和立场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分析案情,肯定要比法院自己解释自己的工作容易一些”。

 最高检有关人士称执行检察监督从粗放探索转向规范发展 

  法制网记者 杜萌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获悉,自2004年至今,全国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了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检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执行监督案件数从2004年的780件上升到了2008年的4094件。

  最高检民行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检察机关的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已经从粗放自由探索的状态向规范发展阶段转变。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支持,法检两院能够共同实现执行的公正与效率,也是减少申诉人涉法信访的一条法定救济途径,比信访人期待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办而采取越级信访,更具有可期待性和合法性。

  有关人士认为,从这个角度看,望城县检察院通过与法院会签规范性文件,对民事执行监督的原则、范围、监督方式与手段等作出具体规定,可以说是顺应了民行检察领域未来的工作方向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