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求道txt5200:药家鑫案:争论源于对公正司法的忧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34:28
  药家鑫案:争论源于对公正司法的忧虑作者:尉迟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4-11      这本来是一件几近离开公众视线的个案,尽管案件发生伊始也曾经遭遇满是愤怒的舆论。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张妙连刺数刀致其死亡,骇人听闻。由交通肇事到故意杀人,而且情节是如此恶劣,犯罪性质的转换在瞬间完成,犯罪嫌疑人现在所有的悲切与懊悔都无法阻止人们去回想那个残忍的夜晚。

因本案恶劣的情节而引来的舆论聚焦,随着个案进入司法程序而暂时归于平静,直到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案一审开庭,公众的注意力才又一次回到这个案子。接下来的时间,本案以及由本案衍生出来的各类话题,在互联网上保持着足够的热度,相关争论甚至无日无夜、不眠不休地在进行。

从已经呈现出来的情况看,围绕药家鑫案所生发的一场混战,其主题实际上不停地在转换着:一审开庭勾起的,首先是公众对个案细节的再追问——到底够不够得上自首,什么才算“激情杀人”,究竟是八刀还是六刀……随之而来被关注的,则是药案的一些附加衍生话题,诸如李枚谨教授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的“钢琴杀人说”,以及据说是“药家鑫师妹”的李颖力挺言论。也几乎与此同时,关于死刑存废的话题被“适时”引入讨论范畴。一时间,战成一团,不同观点的焦灼状态又貌似共同指向了一次显得过于粗放的立场站队。宏旨各异的很多问题纠缠到药家鑫案这一个点上,让个案变得难以被厘清。

一审开庭,对细节的反刍与追问

药案一审开庭,借由传媒最终反馈到公众面前的信息,当然可能是不全面的。但从资讯呈现的角度观之,网友的普遍困惑与疑虑起码是可以理解的。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痛陈个人的成长经历,“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就是学习、练琴两件事,练得不好就挨打……一度有自杀的念头”。这或许被认为可以用来解释案发当时痛下杀手的原因,但成长背景的细节描述或许可以让人对罪恶身后的“可怜之处”详加体察,却无法与当时当事的凶残形成必然的正相关。尤其是某些权威媒体的切入角度,让人对其所应秉持的客观与中立产生一如既往的怀疑。

客观上增加公众愤怒和不解的,有很多细节和倾向,正是这些倾向导引出可以理解的那份担忧。比如律师的“激情杀人”辩解,这一在我国刑法中无法寻到明文规定的概念,在以往不少案件中被引用,但往往是被害人本身有极大过错,正是这些过错为激情犯罪提供氛围,才让犯罪嫌疑人处于一种或可怜悯的处境。本案中,被害人张妙如果可以被理解为有过错,恐怕只能用“药家鑫师妹”的荒诞理解角度来揣摩:被撞后是不应该用记车牌来刺激肇事者的,这是一种完全不可理喻的强词夺理逻辑。据最新报道,西安音乐学院出面否认了这位“师妹”李颖的存在,并且在行文中表达出学校因此被抹黑的委屈。

本案中的很多细节,在案发时与一审开庭时的差异描述,加剧了公众的疑虑。在庭上争论极大的自首认定,被细心的网友寻到此案发生时的报道措辞。而此前一直被引用的“连捅八刀”在一审中经法医鉴定也成了六刀,被减掉的两刀被认定为被害人的“抵抗伤”,这引来了舆论的一次哗然。单从学理角度观之,“抵抗伤”是一个常用的法医学概念,却在个案的庭审中让专业知识稍显缺乏的网友认为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其实理性分析之后可以做判断,犯罪嫌疑人刀数的增减对于犯罪最终的认定与科刑,不存在必然因果。但是什么加剧着这种担心和急躁,倒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还不止于此,本次开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参与了旁听,并在庭审后进行了事关案件该判何种刑罚等问题的问卷调查(据最新的报道,来自药家鑫母校的同学比例仅为40人)。这一举动受到被害人家属以及大多数网友的质疑和不满。从细节角度考量,旁听人数分配当然是一个问题,20多个农民对400多名大学生,这貌似不是一个公平的对弈。但问题在于,靠社会角色的不同来预估立场,本身就不是严谨的态度,或者根本就不成称得上民意。如果这样的问卷被引入司法裁判的参考,无论参与调查的社会角色的数量对等与否,都将是灾难性的结果。这一举动或可以被认为是司法试图听取民意的尝试,但弄巧成拙地导致让公众以为司法在想尽办法为犯罪嫌疑人开脱。司法与民意,这对亘古未有改变的关系,在这次的个案中被选择了一个不智的角度。权且把这些理解为公众的“误解”,而接下来李枚瑾教授的“不白之冤”则更加剧了这种“误读”。

在专业学术上有其位置的李枚瑾教授,在包括药家鑫案件在内的多个焦点案件中都曾经在大众传媒上表达观点,但此次药案中李枚瑾教授的观点被概括为“钢琴杀人说”,进而被认为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教授观点招来颇多骂名。继而出现的子话题来自专业主义的辩解,而这些辩解忽略了的,是“成长历程”费心分析与药家鑫“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的动机陈述的格格不入。当然,在李枚瑾教授之后的回应中其实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作为学术研究的观点在进入大众传媒之后,它所需要负载的意义注定要超出学术本身,再加上观点镶嵌在一个被认为有所倾向的平台之中,公众的“误解”有理由被理解,这无关所谓民粹对待知识的态度,与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性也关系不大,而事涉学术如何在一个恰当的场合进行恰当而全面的表达。

细节追问没有止息的迹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追问与担心,可能才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什么样的社会氛围在酝酿着公众的疑虑,药家鑫案只是再一次把这一问题提了出来。

死刑存废与药案的个案公正无涉

在药家鑫案这个节骨眼上,还有一个话题被引入讨论,那就是死刑存废。死刑问题在中国的刑事司法研讨过程中一直被认为是根硬骨头,而废除死刑的最大阻力也大都被认为源于民意与传统的牵绊。通过药家鑫案来再次掀起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进而希望通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和个案来推动死刑的最终废除,可能是不少法律学者的愿望。不得不说,在死刑问题上学术观点的各异都值得尊重,只是当下的药家鑫案,可能并非一个最佳的研讨时机。

死刑的存废之于一国的法治现代化而言意义重大,它注定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指标参数。从20世纪刑罚人道主义肇始,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废除死刑,而在我国刑事法律的改革路线图上,慎用直至最终彻底废除死刑都已然是不容动摇的目标。而学者基于法理层面对死刑制度的鞭挞,实践论者着眼于鲜活个案的不懈努力,都有毋庸置疑、值得尊敬的意义。唯一的问题在于,被掺杂在药家鑫案中引出的死刑讨论,对于个案本身的司法公正问题,其实没有任何实在因果。

有论者谈到,即便是死刑在下一刻就要被废除,对于药家鑫案这一个案而言,其讨论的界限还是不得不困于应然层面的体认。判不判,怎么判,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都必然要受现有法律制度的制约和决定。一些同样坚持死刑废除观点的学者表示,用诸如聂树斌案等其他枉杀错案来进行死刑存废的宣讲,可能会更加避免论争带来的内耗。

现在最牵绊公众目光的,还是个案的正义实现问题。该杀还是不该杀,原本无法强迫所有人都在瞬间上升到人类宽容的境界中,况且宽容的要求与和解的愿景,都首先要基于被害人亲属的个体意愿。让个案正义以尽可能看得见、看得清的方式实现,这是第一位阶的价值诉求。

汹汹民意源于对司法公正的担心

一件刑事凶案上升成为社会热点事件,最容易遭遇的非难便是所谓民意对于司法裁判的影响,药家鑫案亦未能免俗。从一审开庭之后的十几天时间观之,舆论的争吵确实汹汹,但是否真的存在民意左右司法的情况,倒很是值得商榷。一个起码的判断是,在现有司法状况之下,民意很难真的影响(更遑论左右)到司法裁判。而在包括药家鑫案在内的诸多司法热点案件中,汹汹的民意所要表达的,其实是一份担心,对是否能够公正判决的担心,对其他力量干预甚至左右司法裁判的担心。

谁能左右得了司法?退后一步的问题便是,司法本身为什么还存在被左右的空间和可能?现代法治的基石之一在于司法独立,但司法独立与否的判断,需要结合它在现实制度与土壤中不同境遇进行研判。最实在的情况是,真正由民意或者舆论左右了的个案判决,可能根本不存在,而多见的情况是,民意被假借来操纵司法。围绕个案的所有讨论与不舍追问,是源于一种对现实司法的无法完全信任,这种不安是应当被理解和回应的。

药家鑫案到现在,一审宣判在即,但在犯罪嫌疑人归案到一审开庭的这段时间中,很多值得追问的不正常现象屡屡发生,公众的揣测或许没有确凿依据,但它是在以往案件经验背景下得出来的常识判断。社会不公成为普遍的观感,公器私用(甚至滥用)于强势的一方,这些生活中的见闻为当下发生的新的不正常做着背景板。民意表现出来的这种忧虑是确实存在的,哪怕在新发生的个案里还没来得及显现。热衷于人肉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或许局限于个案环节会被认为是无礼,但刚刚以失望与无奈收场的种种前戏一次又一次印证了人们的生存体验。

作为个案当事人的药家鑫最终会被科以何种刑罚,都注定是悲剧收场,而争论到现在的气氛中,需要做的也只剩下静观。在司法判决未作出之前,所有的讨论当然需要遵循一定的界限来进行。民意在此期间对于司法审判中种种细节的追问与疑虑,应被认为是一种贯穿全程的非体制督促。过往个案用结果证明,这种督促有其必要性,这些担心也并非空穴来风。需要强调的是,期待每一次的个案正义,这跟人们想要追逐的其他宏伟目标不存在本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