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英老师近况:陈伟: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独角兽论坛]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26:51
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徵。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被告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但是,由于人们在金钱和财富方面的不平等,这种表面上人人平等的宪法权利,实际上隐含着实质上的不平等。那么,在通常需要破费巨额金钱才能买到程序公正和平等法律保护的法治社会里,贫穷被告若是惹上了刑事官司该怎么办呢?法院如何保证穷人在法庭上受到公正平等的审判呢?美国最高法院1963年对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v.Wainwright,1963)的判决,或许会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法治社会穷人如何打官司?

美国是典型的法治社会,法律被视为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高准则。可是,这种法治社会至少有两个不招人爱的特点:一是律师和法官多得不计其数;二是法律诉讼的费用高得不可思议。在享有完善的法治带来的安定和秩序的同时,美国人也饱受多如牛毛、难以承受的诉讼之累。

据统计,2亿7千多万人口的美国社会,平均每年至少有1200万起诉讼官司,而打官司自然要求助于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审判一向采取抗辩式的审判制度,即双方律师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唇枪舌剑,抗辩盘诘,直至案情真相大白,或接近真相大白。如果没有律师相助,普通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按美国人的说法,律师一方面可以根据法律,主持公道,澄清是非,解决纠纷;一方面也能够钻法律的空子,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制造麻烦。所以,美国社会永远都需要数量众多的律师帮助人们打官司。 全文:http://www.unicornbbs.cn/dispbbs.asp?boardid=16&id=1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