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3装备外观传承:从爵级制到九品官制的转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45:43
官制的变化,与时代紧密衔接。秦汉私有制形成后,世袭的封地不能继续保证既得利益阶层对皇权的效忠,便只能采用新的政治方案来充当皇权延伸的工具,这便是从世袭官僚制到选拔官僚制的转变。而当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时候,科举制也终于走向了衰落。

  《三国演义》叙述马超战张飞,张飞问马超,识得燕人张翼德?马超答,我家世代公侯,焉识村野匹夫。张飞怒发冲冠,挺矛直刺,两人就厮杀到一块了。

  虽然马超出身的优越感让人产生英雄落魄的感动,但更多的还是感慨。如果是东汉承平时代,屠夫张飞确实没什么机会与世家公子马超交手。但战争无情,此时马超只是个被曹操打败又转投张鲁的降将而已。也许,更让马超感到尴尬的是,他这样的世家公子后来最终竟然成了“织席小儿”刘备的下属,五虎上将里,马超仅名列第四,不仅不如张飞、赵云,仅比关羽眼里的“老卒”黄忠高了一个名次。显赫的家世没有带给马超更多的东西,尤其是权力。

  与此相关的是,马超正在经历从血统、出身的贵族制的“爵本位”向完全以行政级别决定权力大小的“官本位”转换的时代。

  爵位与封地

  西周晚期,周室衰微,礼崩乐坏。天子在整个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日渐衰落,东迁洛阳后,周天子实际上已经不过只是许多诸侯国中的一个,毫无权威可言。曾经的贵族共和已经在诸侯争战与外夷入侵中悄然崩溃,新的国家形式还在胎动,旧的政治势力正在没落,新的政治势力想要占据更多更重要的位置。旧的秩序正在瓦解,新的秩序尚未生成,这时候的政治制度总是最混乱的,这便是“战国时代”。

  从周朝的爵本位到曹魏时期的九品官制的确立,中间经历了东周时期的“爵—食”制度,和秦汉时期的“爵—秩”制度,最终确立下来的是以品级显示行政级别的“官本位”制度。这是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一书讨论的根本问题。用阎步克先生的话说,周朝的爵级制是一种一元化的官僚品位制度,九品官制是另一种官僚品位制度。夹在这中间的“爵—食”制和“爵—秩”制就是这个漫长的转换过程中的过渡性安排,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是一种二元化的制度安排,既承认出身、家世对维系国家运转的有效,也承认非世家行政官僚对整个国家运转的作用。

  从更长时段的观察来看,从爵级制到九品官制的转换,本身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西周时期的一元化的爵级制实际上与分封制密切联系在一起,爵级的高低就决定着封地的大小。而“爵—食”制又是爵级制已经无法安排政治势力变化的时候的替代品,本身也是爵级制的变种。从“爵—食”制到“爵—秩”制又存在连续性。

  主权与九品中正制

  西周初期的分封制下,天子有权按照爵级赐予臣下土地,当土地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时,君主给予臣下的就变成了食邑,再然后是粮食。到官本位的品级制建立起来后,又给俸禄。无论是西周的天子还是秦汉的皇帝,实际上都是一样的,都希望用这种给予换来对自己的忠诚,都希望他们给予臣下的权力仅仅是行政事务性的权力,而不是施密特意义上的主权———主权就是决断。

  遗憾的是,爵级制带来的恰恰是主权的被分割。被给予土地的臣下们得到的不仅是土地,还有在相应的土地上的主权。得到土地的人不仅自己享有礼乐征伐出诸己的权利,而且还把这种权力以血缘继承的方式传给了他们的子孙后代。在长期的战争中,每个诸侯都希望自己的主权能够扩展到更加宽广的土地上去。而作为爵级制遗产的食邑制和品秩制也同样没有换来世袭家族对皇权的忠诚。即使他们不享有主权,他们也希望自己的权力能够让他们的子孙后代继承下来,成为永久性的权力。得不到臣下效忠的皇权无法使天子的主权变成实实在在的统治。所以,当一个集团与皇权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天子只好被迫采用另一种以维系整个帝国的运转的方式。

  官制与文明

  从爵级制到汉朝的察举制形成,再到九品中正制,最后到科举制,都是官僚选拔制度,也与相应时期的官僚品位制度相匹配。而最后形成的科举与铨选相结合的制度保证了此后一千多年的庞大帝国的结构稳定。从更深层次上说,爵级制实际上是与早期的土地公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紧密联系的。当土地公有制走向衰落的时候,爵级制实际上就已经开始了它被边缘化的历程了。秦汉私有制形成后,世袭的封地不能继续保证既得利益阶层对皇权的效忠,便只能采用新的政治方案来充当皇权延伸的工具,这便是从世袭官僚制到选拔官僚制的转变。

  马超在入蜀后再未受到重用,而张飞、赵云、黄忠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用。尤其是,张飞与赵云的后代多少都还从他们的父辈那里继承了一点好处,而马超却连个儿子都没有留下,只剩下他的堂弟马岱在后来的日子里继续为蜀汉江山征战。马超的“我家世代公侯,焉能识得村野匹夫”也就成了绝响。

  【阎步克其他作品】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

  《品位与职位》中华书局

  《乐师与史官》三联书店

  《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

  《波峰与波谷》北京大学出版社

  【名词解释】

  分封制

  周灭商后,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分封制也即狭义的“封建”。

  秦汉爵制

  秦从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奖励军功的二十等“军功爵”,以军功授爵。汉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后分封异姓、同姓为王。诸王封爵,带有浓厚的分封制色彩,与中央集权制相扞格。景帝、武帝削藩,限制并削弱诸王权力,诸王遂不得领民亲政,惟衣食租税。

  九品中正制

  魏文帝曹丕时开始实行。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吏,兼任其原籍所在郡的“中正”官,负责考察同籍贯流散在各地的士人,评定等第。等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即九品。中正将评定结果申报吏部,作为吏部铨选官吏的依据。后来,州又设大中正,亦由籍隶本州的中央官兼任。九品中正制本为区别士人优劣,选拔人才,初行能够选任一些比较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