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惟依三亚旅拍下载:《西周官制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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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官制的发展史

  西周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要比商代复杂和完善得多。《周礼》上记载的周代王朝的“六官”制度,排列整齐,制度严密,甚至超过了以后的汉魏之制。中央官制

  西周的政治组织和社会制度,是因袭夏、商,经武王、周公、成王和康王几代建立起来的。《尚书·立政》载有不少周初官名,可以使我们了解西周如何设置官吏。近年来出土的大量周代铜器铭文中记载的周代职官,也可以与文献记载相补充。从现有的资料,我们可以把西周的职官官位制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来叙述。

  ☆中央官制

  在西周的每一个地方封区内,诸侯被赋予“专扬于国”的特权,所以他们在各自的地方封区内是最高的裁判者,因为他们被赋予以“专扬于国”的特权,。而在整个封建国家内,周天子则是最高的权力的执掌行者,他统辖着无数以诸侯为首的地方政府;,诸侯的争执诸侯之间的争执,也都诉之于周天子都要诉之于他;而。《诗经·大雅·假乐》云:“百辟卿士,媚于天子”,金文《献簋》云:“受天子休”,都说明了这个历史事实。在周天子之下,有中央政治的组织,《尚书·酒诰》云: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寮、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所谓“内服”,即指中央政府而言。“百寮”、“庶尹”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吏。以天子为首中心的中央政府,是西周最高权力机关。他统辖着无数以诸侯为首的地方政府。这种地方政府,在当时称为天子的“外服”。侯、男、邦伯就是地方诸侯。

  当时中央政府的组织极为庞大而当时的中央政府,组织极为庞大,官吏的名称也相当极为复杂,。根据《尚书·立政》中记载的官名就有很多:

  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马,司空……

  其实这些官称,若从其职司而言,按照他们各自的职务,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王室外廷政务官——像任人、准夫、牧、司徒(土)、司马、司空(工)。)这些就属于王室外廷政务官;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属于王室外廷事务官;而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府这些则属于王室内廷事务官。

  任人,主要就是“常任”。执掌王廷政务。;准夫,就是准人,主要准为公平之意,执掌司法。;牧,就是“常伯”,“作三事”,与《诗经·雨无正》的“三事大夫”,金文《盠方彝》中的“叁有司,司土,司马,司工”的职司相当。司徒即司土。从金文记载看,,司徒不仅管理籍田等土地之事(即主民事),而且有时还兼管军事和卜事。;司马主军事司马主要管军事,还可参加周王册命典礼。;司空即司工,主要管理工事。这些都是外廷政务官。

  2王室外廷事务官——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大都”,是管理诸侯和国王子弟们采邑的官吏。“;“ 伯”是管理卿、大夫采邑的官吏。“;“艺人”是有专门技术的官员,如卜、祝、巫师、工师等。;“表臣百司”,在外廷管理政事。“;“太史”,负责记事和制作册命。“;“尹伯”,是众官的头目,“;“庶常吉士”,是具体办事的士官。。这些官员对宫室内廷的“宫内官”而言,又可称为“府中官”。

 

  3王室内廷事务官——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府。

  这些官员都是负责宫廷保卫和宫中事务的宫内官。“虎贲”,武职官,负责保卫周王的安全,“;“缀衣”,掌管周王的衣冠服饰,;其职掌大约相当于后世的“尚衣”。“趣马”,掌管王室的车舆马匹。“;“小尹”就是总管小臣。“;“左右攜仆”,管理周王日常所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百司”,管理王室内廷的各种事务。“;“庶府”,管理王室内廷物资贮藏仓库。这些官员都是周王的侍从或近臣,负责宫廷保卫和宫中事务这些都是周王的侍从或近臣。除此以外,在金文中还出现还有“虎臣”、“服”、“走马”、“小臣”、“膳夫”等,这些也都是与周王关系密切的官员,其职司与其职务与“宫内官”基本相同差不多。

  而以上这些官都由师、保或宰、太宰总领而隶属于周天子太宰总领但最终还是隶属于周天子管。换句话说,师、保、宰、太宰就是百寮的首领,是地位较高的官。周公的儿子伯禽就曾做过周王的师、保。而《令彝》记载周王命他“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这就是说,叫他管理王朝“三事大夫”和四方诸侯,并统领王廷“百官”。周初,武王继位后,曾任命姜尚为“师”,号称“师尚父”,在灭商及灭商以后巩固西周王朝政权的许多重大事情,都是师尚父出谋划策的。所以《史记·周本纪》说:周武王“封功臣谋士,而师尚为首封”,成为东方齐国的始祖。周成王时代,“召公为保,周公为师”。那时,由于成王年幼,应付不了周初“天下未集”的复杂局面,所以周公旦曾“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直到七年后,成王长大,周公才还政于成王。在此期间,周公、召公曾奉命东征,平定了管、蔡、武庚等的叛乱,抓获了叛乱的东方五国首领,为巩固西周王室立下了丰功伟绩。此后,在广大的王畿地区:“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由此可见,师、保在西周拥有很大的权力。《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可见师、保这类官和商代的“尹”职能相当,又说“周公为太宰”。宰这种官在商代就已出现,本为王室内廷的治事官。“太宰”是王室内廷管理治事务官的首领,实际上就是王家的大总管。,它的职司与后世的它的职务与后世的“相”职相同职差不多。后世而“宰相”这个官称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地方官制

  西周地方的政府的组织,曾有相传有“五服”、“五等”的说法。它所谓的“五服”,就是依据诸侯封地的远近就是按照诸侯封地的远近,分封为甸,侯,宾,要,荒五服。;服就是服事天子之邦国。《荀子·正论篇》云:

  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国语·周语》也有同样的记载: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五服”说到汉代刘歆把范围扩大,於是出现了“九畿”说。所谓“九畿”,据《周礼·夏官·大司马》云: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蕃畿。

  “五服”说最早见《尚书·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这段话的大意是:具体来讲,王城四周各五百里内的区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区缴纳带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在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带壳的谷子,最远的一百里缴纳无壳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侯服甸服再往外五百里内的区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储卿大夫的领域,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其余的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侯服再往外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化教育。,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其余的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巩固保卫力量。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绥服再往外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其余的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要服再往外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其余的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尚书》五服说至到了战国时代,的儒家,又对五服又重新作了阐述。至于“九畿”说,则完全是汉代儒家学派的一种理想构思图。实际上,周初的封疆没有那样宽阔,也不可能如此整齐划一。所以这些论说,问题不少。首先,“五服”把戎狄之服置于蛮夷之服之外,这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为西周的王畿在陕西,在王畿范围内就有戎狄,而蛮夷散布在淮水一带,远在南邦,与事实完全颠倒。其次,若依“九畿”说,那么西周疆域东西南北都已扩展至四千里之外,而事实是西周至宣王时代,疆土始得开拓;即使如此,其地域也没有这样广大。所以说《周礼》的记载也与事实不相符合。在金文中並未见“五服”的说法。只是在《令彝铭》中有“者(诸)侯,侯田男”的记载。这里所谓的“侯田男”,实际上就是“众诸侯”,并不是什么“服”。《尚书·周书》等篇,也未见五服说,只在《康诰》中有“侯甸、男邦、采卫”的话,但揣其意,实指侯之甸、男之邦、采之卫而言,并不是“侯”,“甸”,“男”,“采”,“卫”各为一“服”。所以说,所谓“甸”,“服”都是指领土而言,而“五服”、“九畿”,则是泛指领土的广大而已。

  周武王在灭商以后,把中央王朝直接控制区域以外的这块广大土地进行了分封。封赏的对象,不仅有神农、黄帝、尧、舜、禹的后人,更主要的是把土地封给周王的同姓和有功之臣也有周王的同姓和有功之臣,而且占了绝大多数。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当时共封“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成王时周公又进一步把文王、武王的儿子和他自己的后人分封在全国各地。对分封各地的诸侯,周天子称同姓的为“伯父”,“叔父”,”;异姓的为“伯舅”,“叔舅”。这种宗法血缘关系把诸侯和周天子紧密地纽结在了一起,使这些使得“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种分封制度虽然在商代已开了先例,但当时被分封的边鄙诸侯与商王朝并无亲戚关系,所以时服时叛,而西周则把分封制与宗法制结合起来,不仅巩固了中央政权,而且也加强了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

  西周的中央官和地方诸侯国各级官吏,都是由与周天子有一定关系的奴隶主贵族担任。这些奴隶主贵族,由于和周天子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而形成严格的等级。这种等级制和宗法制的相互结合,是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的重要特征,保证了奴隶主贵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垄断地位。

 

  西周时期分封诸侯的爵位,因其封地大小,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礼记·王制》云:“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孟子·万章》记载孟子回答北宫锜周室班爵之问时说:“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之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及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

  依孟子所说,周初应该有无数个方百里,方七十里,方五十里,以及方不及五十里的四方形的封区。如果有这么多的封区,必然要在完成领土的开扩以后,还须事先进行土地测量,然后才能实行这样的封建,这当然是一种幻想。在金文中根本看不出公、侯、伯、子、男之间的严格等级关系。实际上周初都是因武士已占领的土地而封赐之。例如夏之后聚於杞(今河南杞县),而遂封之于杞,殷之后聚于宋(今河南商丘南),而遂封之于宋。又如《诗经·崧高》叙述宣王封申伯的事,上云:“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下云:“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也就是说,因申伯已经“南国是式”,才命之“式是南邦”,因他已经“于邑于谢”,才命之“因是谢人”。这些都说明,所谓封赏、都是因其既成事实而加以追认的。当时各诸侯占领的土地是有大小之别,但决不是如孟子说的那样正方形的等差。这种封地的等差说,是战国时期儒家的臆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这些被分封的诸侯,对周王室来说,是“小宗”,而那些在自己的封地内,对的卿大夫来说,则成为“大宗”。大宗是世代相传,“百世不迁”的。各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基本上也是按照周王朝的中央职官机构,设官分职,以进行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的统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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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时,周天子享有很大的权威,各诸侯国每年要定时向周王朝缴纳贡赋和特殊物资;还要定期朝觐和率兵从征还要定期朝拜和率兵从征,以保护周王朝。此外,诸侯也要对周王的死丧诸侯还要对周王的死丧、婚嫁、巡游尽一定的义务。诸侯如不履行义务或是冒犯了“周礼”的规定,轻者受到谴责轻者遭到谴责,重者则要被处死。所以为了防患诸侯的叛乱,周天子还派人到一些诸侯国去监视,这就是这也就产生了监官,例如周初武王把管、蔡、霍三叔分封在邶、鄘、卫,“是为三监”,这就是为监视商王之子武庚和殷民的扰乱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西周的中央官和地方(诸侯国)各级官吏,都是由与周天子有一定关系的奴隶主贵族担任。这些奴隶主贵族,由于和周天子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而形成严格的等级。这种等级制和宗法制的相互结合,是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的重要特征,保证了奴隶主贵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垄断地位。

  西周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要比商代复杂和完善许多。而《周礼》出于“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置官目的而记载的周代王朝的“六官”制度,《周礼》的六官,排列整齐,制度严密,甚至超过了以后的汉魏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