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自动化期刊:反腐败需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01:25:51
赵志疆        国务院日前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强调,今年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反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年两会期间,高居“十大反腐倡廉热词”首位的是“灰色收入”。因此,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如果说温总理上次讲话阐明了一种姿态的话,此番讲话不失为如何规范“灰色收入”的具体信号。         所谓“灰色收入”,是指在国家现行法规政策规定的收入分配制度之外获得的、且法律法规政策尚未明令禁止的收入。如果说合法收入是“白色收入”、不法收入是“黑色收入”的话,“灰色收入”就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不清不楚的身份,往往置党纪国法于异常尴尬的地位,使图谋不轨者欣欣然而向往之,更有甚者,俨然成为某些掌控一定资源的行业内部潜规则,由此不仅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同时也造成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割裂。         对于手握权力者而言,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之类,毫无疑问是其“灰色收入”的一部分。尽管这些内容看似毫不起眼,但五花八门“灰色收入”层层叠加的威力却不容小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团队曾经发布《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指出,2008年城镇居民“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其中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本身依傍权力而生——若非打包了权力,另有所图者何以将利益拱手奉上,“灰色收入”何以源源不断地涌入个人腰包?两者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足以使人浮想联翩,尤为令人担忧的是,除却已经曝光的内容之外,有多少权力已经或者正在兑换为交易的筹码?        有反腐学者曾经分析指出,“灰色收入”与腐败的产生根源相同、表现方式相近,造成的危害在性质上也类似,区别主要在于程度方面。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灰色收入”甚至比腐败犯罪的危害更大,因为其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基础,因此纠正难度很大。公众之所以对“灰色收入”心存不满,不仅是因为其拉大贫富分化、挤兑了自己的生存空间,更是因为其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大量存在——遍览那些落马贪官,除却已经证实的不法收入之外,数额更加惊人的往往是一些来路不明的“灰色收入”,即使他们因贪腐身陷囹圄,如何对“灰色收入”定性量刑依然是一个不小的难题,遑论尚未东窗事发之时?         正是因为“灰色收入”与权力密不可分、与腐败相依相伴,因此,围绕“灰色收入”罪与非罪的争议本身,足以反映出反腐形势的严峻和复杂。如果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容易滋生贪腐,更是容易打击公众的法治信心,从而制造普通公众与资源行业部门或个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并在此过程中以偏概全伤及无辜。要想缩小收入差距、杜绝腐败行为,首先就不得不重视“灰色收入”问题,而清查“灰色收入”就必须搞清楚哪些“灰色收入”应当坚决取缔,哪些“灰色收入”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在反腐工作渐入深水区的时代背景中,这注定是一项无法回避的现实内容。         以此为背景,相信温家宝总理此番讲话所要传递的信息不仅是整治收受礼金这么简单——“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处理”无疑是一种强硬姿态,将“灰色收入”中的这些“涉黑”内容逐步剔除之后,规范“灰色收入”的难度无疑将大大降低,从而使下一步清除“灰色收入”、堵塞腐败漏洞成为可能。反腐败不仅需要统筹布局“大处着眼”,同时也离不开防微杜渐“小处着手”,如此才能构筑起强大的反腐体系,真正实现温家宝总理所说“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