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封神榜中云霄的实力:1947中华民国宪法制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28:23
中华民国宪法文本是多党派联合制定的,参加起草宪法修正案的中共人员即有董必武、秦邦宪、周恩来、陆定一等。负责起草者为当时 亲共的反对党领袖张君劢,等中共退出的时候,宪草已经制定完毕了,后来正式颁布的宪法中的98%文本以及所有关键条款和宪草完全一致。中共提出的多项意见大部分都在最终宪法中得到采纳,如下图所示,。国共两党对宪草条文的十一处争执中,最终民国宪法采纳了共产党意见的有七条(图中红色)采纳国民党意见的只有三条,另有一条(关于“国大职权”)是国共双方意见的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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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的诞生过程,不仅记录了中国人民外患内忧的艰难时世,记录了“民主与专制反复较量”的艰难进程,还纪录了中国国民党作为一个民主政党的本质,和中华民国拥有一个共和法统的民主国家性质。

“中华民国宪法”于训政时期的一九三三年受命起草,于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公布草案(即五 五宪草),于艰苦抗战时期和抗战刚刚胜利结束的岁月里,由各党派及无党派(包括中共)进行了四次大的修改。所以,它非但不是一党一派的产物,而是多党多派 和无党无派人士共同努力的一个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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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改是在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战时最高民意机构国民参政会成立的宪政期成会在召开第二次会议时,就决定广泛征求对“五五宪草”的意见。一九四零年三月二十日,宪政期成会又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各方意见,经过综合整理,提出了“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修正草案”。

第二次由部分国民参政会议员和部分国民党中央委员,于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组成“宪政实施协进会”,以“发动全国人民研究中华民国宪法”。一年后收到各方意见二百六十九条,经讨论提出三十二项建议,题名“国民参政会宪政实施协进会对五五宪草的意见”。

第 三次是国共“双十会谈”曾决定由即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予宪法以修改。而由政治协商会议所决定的宪法修改原则,其最为重要者,便是“关于人民自由,如用法 律规定,需出自于保障自由之精神,非以限制为目的(第五条)”。而参加起草宪法修正案的中共人员即有董必武、秦邦宪、周恩来、陆定一等。负责起草者为当时 亲共的反对党领袖张君劢,以及骂国民党骂出了名的民盟领导成员罗隆基、章伯钧、沈钧儒等。张甚至在起草改组中,蓄意笼络中共代表,常常排斥和不邀请国民党 代表参加。

第四次修改是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八、十九两日,即在制宪国大进行中。其间,一是由国民政府与青年党代表左舜生、民盟代表张君劢、以及社会贤达代表吴经熊等两次会商,根据修正案加以整理、补充和悖定,完成修正案;二是经最高国防委员会通过后,于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院完成立法程 序,然后再由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交由行宪国民大会连续召开六次大会,进行广泛讨论,并组成有二百人参加的八个审查委员会,分别对宪草内容进行审查;三是于 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三读通过。由是,“中华民国宪法”终于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