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天狐:呼格吉勒图:“翻案”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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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翻案”有多难?
◎  王鸿谅  杨璐 2009-09-02

从凶案发生到执行死刑,不满19岁的呼格吉勒图只有62天为清白抗争。他的死刑也宣告1996年呼和浩特“4·9”命案的结束。如果不是系列命案凶犯赵志红2005年的认罪供述,除了他背负羞耻和屈辱的家人,没有人会记起这桩旧案。可是4年过去了,尘封的旧案并没有因此得以重审,呼格吉勒图的清白还是没能在法律上得到证明,而赵志红案的诉讼程序也在2006年的一审之后就陷入漫长停滞。

重启旧案

赵志红被两辆警车带到山丹小区的时候,是2005年10月30日下午。和1996年比起来,山丹小区早就变了模样。宽阔的鄂尔多斯大街和锡林郭勒南路在这里交错,归属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的大片土地上,林立的住宅楼取代了厂区平房宿舍。不同的住宅楼之间,都立起了铁栅栏作为分隔。能作为参照物比对的老建筑,除了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大烟囱,就只剩下工商局办公楼和另一栋临街的老住宅楼。

老住户赵丽萍的杂货铺在小区的自行车棚旁边,隔着铁栅栏,对面就是工商局办公楼。赵丽萍说,10年前,办公楼刚修起来,它的北面还是一大片平房宿舍,在平房和办公楼之间,有一个公共厕所。赵志红到来的前一天,曾经有警察到小卖部打听过当年公厕的具体位置。仔细回忆和比对后,赵丽萍才指了出来。这个下午,她又听到了同样的问题,不过是警察向赵志红提问。然后,她看见赵志红“马上就指着当年平房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

赵志红的指认,给山丹小区的老住户们带来了更多疑问。这个公厕里只有1996年4月9日发生过一起女尸案,但案子很快就破了,警方抓到的凶手是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年轻工人呼格吉勒图。事情当年在第一毛纺厂里传得沸沸扬扬,因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都是毛纺厂的工人,他们家就在厕所北面那一溜平房的最尽头一栋。命案之后一两年,公厕就随着平房改建被拆除,这个位置上,这些年里再没发生过其他凶案。住户们从现场的一个警察那里听来一种说法,“赵志红说那个女的是他杀的”。还来不及细问,就有别的警察把他拉走,边走边提醒他,“这是冯局长之前办的案子,别和外人瞎说”。

与早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相比,赵志红才是当年呼和浩特更“出名”的人,他是2005年“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嫌犯。这是当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二号大案,陆续出动了4000多名警力、历时300多天的追捕,终于在2005年10月23日中午有了结果。警方在呼和浩特新城区的一家幼儿园里将赵志红逮捕,专案组成员杲凤存从集宁赶回呼和浩特,担任审讯组组长。从当晚23点30分开始,审讯工作获得了突破进展。

根据2005年12月16日《内蒙古法制报》报道,“经过为期34天的审讯之后,案件情况已基本查实”,称得上“内蒙古近20年来最大的恶性案件”。按照赵志红的供述,他在10年间杀人、强奸、抢劫作案多达27起,其中“杀人未遂案6起,杀人已遂案11起,强奸案10起”。报道还引用了当年的侦查员杨凤山的说法,“27起案件中,大部分为积案”,“赵志红所选择的作案对象均为女性,以实施性侵害为目的,且作案手段相似”,而且“赵志红所做的首案与末案地点都在呼市”。

势如破竹的进展,却在赵志红供述的“首案”的认定上,遇到了大麻烦。时间跨越太长,赵志红记不清楚第一次作案的具体日期,但他记得是1996年,在呼和浩特赛罕区的一个公厕将一名女性强奸杀害,公厕在邻近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平房宿舍区里,“南北朝向,女厕在南”。把这些信息拼凑起来,专案组惊诧地发现,赵志红所说的只可能是早已告破的1996年的“4·9”女尸案。更让专案组惊诧的是随后的现场指认,赵志红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带着警察们找到了准确的作案地点。当年的公厕,如今是两排铁栅栏之间一个单元楼的空地,如果不是前一天进行了预先复勘,连警察们都难以确认。而且在后来的几次供述中,赵志红对案情都有更详细的描述。他还在看守所对见到过他的那些记者说,他是因为“对性的渴望”,走上了歧途,而这桩命案,就是他“成为坏人的开始”。

仅凭赵志红的认罪供述,是否就能确认他才是当年旧案的真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论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还是1997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有相同的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虽然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测谎专家杨承勋2005年11月19日,使用PG-10型六道心理测试仪,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对赵志红进行了心理测试,得出的结论是“赵志红的供述属实”,但测谎结果跟测谎人员的素质和检测方法密切相关,稍有误差也会出现根本错误。所以最高检在1999年9月《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测谎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测谎在刑事案件中只能用来辅助侦查。

现场指认是辨析口供真伪更有效的一种方式,但问题在于,1996年的旧案细节并不是只有真凶才知道的秘密,破案后,当地媒体做过一系列大篇幅的报道,案发地的居民区里也传得沸沸扬扬。虽然赵志红陈述作案后就再也没有回过现场,也没有打听过任何相关的情况,但这和他的有罪供述一样,都是孤证。一个已经供述出了若干起人命案的凶犯,是否有必要为自己多揽上一桩不相干的罪行?不同的心理学推演方法,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可是任何一种推论,都无法成为定罪的铁证。

蹊跷案情

参与“2·25”案的警察中,有一些也参与过1996年的“4·9”案,赵志红的供述,让他们“当时就懵了”。当年“4·9”案的迅速侦破使得四名警察荣立二等功,其中一名就是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那时赛罕区归属于新城区范围。

女厕里的女尸1996年4月9日晚上被发现,报案人是呼和浩特卷烟厂的两名男性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他们两人在1995年3月同一天进卷烟厂,因为都是18岁左右,年岁相当,经常在一起玩,一年多下来关系处得非常好。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当年报案的具体情况,只剩下闫峰一个人的叙述。根据闫峰的回忆,他们在卷烟厂的工作是两班倒,早班是7点到下午15点半,晚班是15点半到24点。4月9日那天,两人都是下午班,晚饭时间,两人商量着到外面一起吃,由闫峰请客。车间里一个班有3名工人,吃饭只能轮着来,呼格吉勒图和闫峰那天是最后一拨去吃饭的,大约“晚上20点左右”。他们在烟厂南面的一个小饭馆里点了主食和一个凉菜,每人“喝了3两白酒”,闫峰记得吃晚饭大约是“晚上21点左右”。两人一起返回烟厂,快走到大门口的时候,闫峰让呼格吉勒图到对面的小店里买两块泡泡糖,上班时间不能喝酒,得去去酒味。他自己径直回了车间,发现机车坏了,就靠着墙坐着。

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呼格吉勒图回来给了闫峰一块泡泡糖,回了自己的机车。可是“过了一两分钟”之后,呼格吉勒图又过来找闫峰,让他一起出去一趟,说“出事了”。闫峰追问什么事,他也不说。直到两人走到烟厂十字路口东北角毛纺厂宿舍的公厕时,呼格吉勒图才说,自己在“回家取钥匙”的路上,“听到女厕所里有人喊叫,里面肯定出事了”,希望闫峰跟他一起进去看看。公厕在昏暗的小巷里,没有路灯,厕所里也没有灯。闫峰觉得进女厕所不合适,起先拒绝了。但呼格吉勒图坚持要进去,两个人在路边迟疑的时候,两个老太太进了厕所,“大约过了一两分钟,两个老太太就出来朝南走了”,没有听到呼喊和尖叫,闫峰因此觉得厕所里肯定没有出事。可呼格吉勒图还是坚持说里面出事了,要进去。

闫峰最终同意了,他在前,呼格吉勒图在后,站在女厕所门口,“先喊了两声,里面没动静”,“拿出打火机点了一下,看到一个女的裸露着下身仰躺在厕所的矮墙上”。两个人转身就跑,跑出了小巷后,呼格吉勒图说要报案,闫峰劝阻他不要多事,但因为呼格吉勒图的坚持,两个人还是到巷口不远处的治安岗亭报案。呼格吉勒图拉着警察去看现场,让闫峰回烟厂帮他请假。老住户申凤兰就是闫峰和呼格吉勒图一起看见的两个老太太之一,当晚她和邻居一起上厕所,划火柴取亮的时候,发现厕所里有一个女子姿势奇怪,不知是死是活,两人非常害怕地离开。申凤兰先回家确认自己的女儿平安后,两人才赶去岗亭的,她们在岗亭里看到了呼格吉勒图,然后就来了许多警察。

闫峰回到车间后,跟车间主任说了报案的事,回到自己的机车。当晚22点多,警察到车间把闫峰带走,用一辆车把他和呼格吉勒图一起送到新城区分局,分开询问口供,但相隔的房间并不远。闫峰记得自己被“一直问到凌晨2点多钟”。他也记得,在警察问了他一段时间之后,“听到了呼格吉勒图喊叫的声音,和桌椅挪动的声音”。闫峰第二天白天获准回家,后来警察又找过他好几次,“录了好几份笔录”。可呼格吉勒图再也没能回过家,闫峰只有一次去分局的时候,“从门缝里看到呼格吉勒图被铐在暖气上,头上戴着头盔”。

死刑判决

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以及现场勘查笔录”。检方根据这些证据复原的案情是:4月9日晚20点40分许,有窥视女厕所欲望和前史的呼格吉勒图,“酒后到第一毛纺厂宿舍院公厕外窥测后”,进入女厕所,对25岁的杨换芝“采取了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她“按在便坑的隔墙上”,掀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听到外面有动静后逃离作案现场,而杨换芝因扼颈窒息当场死亡。

窥视欲成了呼格吉勒图的作案动机,而检方的依据,是他和闫峰的聊天中,曾经流露过某些对于性的想法。按照检方的这个逻辑,呼格吉勒图在和闫峰分开的十几分钟里,内心起了邪念,到距离卷烟厂5分钟左右路程的女厕所实施犯罪,然后回到车间,再执意拉着闫峰到女厕所去发现尸体,然后又执意报案,直到自己被锁定为疑犯。

呼格吉勒图案一审开庭是1996年5月23日,父亲李三仁和母亲尚爱云记得很清楚,庭审时间并不长,检方宣读公诉意见,律师张娣起初为呼格吉勒图做的是无罪辩护,最后却以他“认罪态度好、是少数民族、年轻”为由,在法庭上做出求情陈述。短暂的休庭合议之后,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而这也意味着终审死刑核准裁定。

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是自1983年“严打”开始,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各省高院手中的。“严打”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称。1983年,鉴于当时恶劣的治安形势,国内开展了第一次“严打”,对各类刑事犯罪者进行了“从严、从重、从快”的打击处理。“严打”的一大特征,在于加快处理速度,公、检、法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变成了“配合优先,制约为辅”。1996~1997年、2000~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4·9”案显然撞上了第二次“严打”,呼格吉勒图自然只有一次当面向法官申辩的机会。可唯一的这次庭审里,他只有机会简短陈述自己的报案过程,并没有任何机会针对检方的证据做出抗辩。二审裁定出来的第5天,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押往刑场。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隔了62天。这个速度,无论怎么衡量都快得惊人。尤其是和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相比。以一起普通故意杀人案为例,一审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后,若当事人上诉,二审审判必须开庭,高级法院法官将赶至看守所所在地法院进行二审开庭,二审开庭维持原判后,所有卷宗将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全案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的情况再次进行审查。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也将从北京赶至被告人羁押地,就关键事实问题再次进行讯问,至此确信没有疑点为止。这样下来,一名死刑犯从一审宣判到最终执行,最快也需要半年时间。

呼格吉勒图没能赶上死刑复核程序的逐步完善。算上他,1996年6月10日那天共有5人被执行死刑。除了庭审外,李三仁和尚爱云只在这天囚车驶出看守所门口的时候,隔着铁窗远远瞥见了儿子最后一眼。那一天的太阳烈得耀眼,夫妻俩的心也像被灼烧空了。

疑点重重

当年那些定案证据,除了呼格吉勒图的部分口供流传出来之外,其他都成了“秘密”。父亲李三仁和母亲尚爱云只是普通毛纺厂工人,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意识,也没有复印留存任何提交到法庭上的证据。等到他们10年后再想拿回这些东西的时候,只在律师张娣那里找到了一审判决书,其他材料,张娣都没有保存,也无法再回忆细节。他们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查阅案卷的要求,四处碰壁。

夫妻俩寻找到的唯一一份透露了证据详情的材料,只有1996年4月20日的《呼和浩特晚报》。报纸上登载的《4·9女尸案侦破记》描述,警方在“熬了48个小时之后”终于获得了呼格吉勒图的供词,为了证实供词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者咽喉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

事实上,根据看过卷宗的知情人回忆,当年检测的是“呼格吉勒图指甲缝里的皮屑”,这个皮屑的血型与死者一致,都是O型。李三仁也辗转打听到了这个说法,因为他的血型也是O型,所以他相信儿子的血型应该跟他一样。可问题是尚爱云的血型是AB型,从概率上说,呼格吉勒图的血型有了各种可能,而且他们没有任何能证明儿子血型的证据。可即便如此,血型检测也只属于同类认定,并不像DNA证据那样,是同一认定。换句话说,就算指缝里的血型与呼格吉勒图不同,而又与死者一致,从法律上讲,还是不能证明呼格吉勒图就是凶手。

呼格吉勒图在一审后的上诉状中,也提到过这个血样,但他显然并不懂皮屑血型分析。他的上诉状雏形,是律师张娣和丁守君在看守所与他会面后带出来的小纸条。李三仁夫妇看到过,上面只写了三点,一是他和闫峰开玩笑说的关于性的话题,怎么能成为证人证言;二是他没有掐过死者,哪来的血迹;三是他还年轻,还能为国家做贡献。而张娣据此替呼格吉勒图写的上诉状也有些奇怪,并不是辩驳他只是听到呼叫才回来拉闫峰去报警,而是“酒后误入女厕”,“因喝酒过量做出不文明举动”,但对方“并未反抗”,自己“没有杀人的事实”,还认为死者是“惊吓致死”。

很显然,呼格吉勒图试图在上诉状里区分几个不同的事实,进女厕所、不文明举动和杀人。从逻辑角度,呼格吉勒图进过女厕所,触碰过死者,的确并不能等同于他杀了人。在最高法院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前,二审都是书面审,他的上诉材料也是他能为自己所作的最后一份清白抗辩,可他却选择了承认两桩并不名誉的行为,只强调自己没有杀人的事实,他也没有质疑血型与自己不符,而是质疑血样存在的真实性。
令人生疑的还有尸检结果,查阅过部分卷宗的杨承勋记得,尸检报告里只说明死因是窒息,没有指纹检测,也没有任何与强奸相关的分泌物或毛发检测。这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死者生前的确没有受到性侵犯;另一种则是死者生前遭遇的全部伤害,并没能经由她的尸检呈现出来。不管是哪种情况,尸检报告呈现的结果都一样,警方并没有从死者身上提取到任何有效的、能够直接证明凶手是呼格吉勒图的关键证据。

与现在各类侦破剧集中动辄做DNA检测不同,1996年的时候,中国的DNA技术还在起步阶段,全国有能力做这种测试的,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的专门机构,内蒙古并不具备DNA检测的能力。在无法进行DNA检测的时候,就算能够提取相关分泌物或者毛发,也只能检测出血型,这又回到了之前的老问题,还是同类认定,而不是同一认定。

最令人生疑的是口供,杨承勋记得,他一看口供就觉得有问题,“太详细了”。在那些口供里,呼格吉勒图详细说出了死者内外衣物的颜色,连皮带是什么样子,怎么扣的都说得很清楚,“案发现场是没有灯的厕所,怎么可能?”杨承勋的看法和内蒙古政法系统的一位知情人的感叹非常一致。

可当年政法系统的核心办案者们,并没有发出同样的质疑。在赵志红认罪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4·9”案核查组,有核查组成员后来也明确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可核查定论并不等于最后的法律结论,法律结论需要体现在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上。但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至今仍然未能启动。

无望等待

就在赵志红落网的第二天,2005年10月24日,律师张娣突然被警方询问,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时,“年龄是否有问题”。从张娣这里得到消息的玉泉区文体局局长哈达心中猛然升起了希望,他是呼格吉勒图的表哥。10月29日下午15点,哈达被“赵志红专案组”约到公安厅附近的紫微饭店,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孟凡涛同样询问了“年龄问题”,还向哈达表示,相关单位将对“4·9”案进行复查与回访。哈达开始确信,就像家人始终认定的那样,呼格吉勒图“一定是被冤了”。

李三仁在胆结石摘除手术后获知了这个消息,压抑了10年的悲痛终于有了可以抬起头来表达的出口。李三仁夫妇都是本分职工,他们的3个儿子都出生在牧区,都取了蒙族名字。从牧区回来后,插班上学,成绩都不太好。老大初中毕业进了毛纺厂,老二呼格吉勒图初三那年想去参军,因为种种原因没走成,李三仁找了很多关系,把他送到了卷烟厂。原本成绩最好的老三,在初三这年遇到哥哥被判死刑,“结果被老师和同学歧视”。尚爱云回忆,老三“大把大把掉头发,花了好几千块钱才治好,医生就说他是压力大,休息不好。这以后,他也再没法静下心读书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三种纠错途径,一是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二是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均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刑事诉讼法》还将最后监督权交给了检察机关,规定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这是第三种途径。

李三仁夫妇聘请的律师苗立坚持认为,“就算没有赵志红的认罪供述,以前的证据本身就存在重大问题,完全应该启动重审程序”。而赵志红那4份关于“4·9”案的详细供述,不过是“以最极端的形式,让人们关注到了呼格吉勒图”。内蒙古政法系统的一位官员同样也意识到,如果过分强调赵志红的供述,反而会让事情陷入死胡同,因为当年的有效物证并没有保存下来。可即便设定了层层纠错程序,呼格吉勒图案的提审、再审乃至抗诉程序仍未启动。原因之一,就是法律在到底如何发现“确有错误”,如何认定“确有错误”上,始终语焉不详。这就为上下级法院之间互相推诿认定责任留下了空间。这也让知情的官员很疑惑,为什么对待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在法律上用的却是“两套标准”。

事实上,在呼格吉勒图案曝光之前,由于佘祥林、滕兴善、聂树斌3起冤错案件接连曝光,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2005年9月27日召开了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剖析座谈会,分析了1979年后发生的14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这些案件中有12起已经得到纠正,因找到真凶或“被害人”重新出现,经再审宣告无罪的7起;因被告人不断申诉,经法院重新审理以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的4起;经再审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诉的1起。其中,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云南陈金昌等抢劫案,辽宁李化伟故意杀人案,广西覃俊虎等抢劫、故意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案,海南黄亚全等抢劫案,均为一审法院迫于各方压力,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死刑,二审法院认为疑点太多,发回重审,或留有余地而判处死缓,若干年后,因真凶出现或被害人“复活”才改判无罪。这些案件从案发到依法纠正,多数要经历几年,甚至十几年。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在会议上做了长篇报告,报告中多次出现“触目惊心”、“责任重大”、“寝食难安”字样。

可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在曝光之后的舆论热潮里,并没有实质性进展。而赵志红案2006年11月28日进行了不公开庭审,令人讶异的是,检方在起诉意见中,只列出了9起命案,并不包括“4·9”案。肖扬的果断批示,一方面阻拦住了赵志红在死刑复核权正式收回之前被正法;另一方面,也让赵志红的诉讼程序就此陷入漫长的停滞。

李三仁夫妇为儿子讨回清白的努力,艰辛而无望。从2006年开始,他们找遍了内蒙古的政法系统,递出去了若干份材料,等待了3年,依旧没有结果。他们成了内蒙古高院接访处的常客,憋得难受的时候,也到北京来上访过,最高院和最高检的接访中心他们都去过,最高检每天发放100个3天后的预约号,他们早上5点去排队都没拿到,花了20元从别人手里买下第99号,满怀期待等着3天后的接访,结果却在长安街上被截访的人带走了。等他们再想来上访,最高检又出了新规定,如果没有当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不予接待,而当地检察系统就是不肯把起诉书给他们。

这对本分的夫妇并没有因为屡屡挫败的上访变得激烈和偏执。尚爱云念起儿子的冤屈时,会默默流泪。但更多的时候,他们都是就事论事地安静陈述,情绪也会有起伏,但言语都很克制。李三仁亲笔写的申诉信里,同样只有事实和疑点陈述,没有针对任何人的人身攻击和激烈言辞,甚至也没有赔偿请求。他们需要的,只是“还儿子一个清白”。跟呼格吉勒图和聂树彬比起来,遭受了11年冤狱之灾的佘祥林,也许算是很幸运的——因为活着,所以有了清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