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王丹妮恋情曝光:内地“苦主”掀死缓翻案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3:58:03
  内地“苦主”掀死缓翻案潮作者:谌彦辉来源:《凤凰周刊》2011年27期
    8月23日,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缓的李昌奎,在云南高院二审改判死刑。

  闭庭不到一个小时,被害人王家飞家人电话不断。这些电话多是有类似申诉情节的“苦主”打来。高院再审当天,云南昭通中院门口聚集了数十位与李昌奎案类似的命案被害人家属,他们打着标语,高举被害人遗像,甚至抬出毛泽东像,高呼死缓判决不公,要求杀人偿命!

  业内人士称,由于“死缓”这一独特刑罚和执行中的困难,大陆存在大量类似

  “苦主”群体,要求将原判的死缓改为立即执行,形成一股翻案潮流。李昌奎案改判对他们具有示范效应。

  死缓翻案需求量大

  年过半百的吴关云夫妇8月22日在昭通中院门口站了一整天,十几个亲戚赶来声援。吴是来自云南省昭通的农民,3年前,

  21岁的女儿吴倩在昭通卫校求学期间被追求者赛锐刺了27刀后身亡。

  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随后,被告人赛锐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在同年底将此案改判为死缓。“当时我就想捆上一包炸药到省高院去讨说法。”吴关云说。

  在他们看来,高院对赛锐案与李昌奎案改判理由如出一辙,即该案系情感纠纷引发,有自首情节。“只不过他们死了两条人命,我们是一条人命。”

  李昌奎案再审之际,不少网民给吴关云夫妇发短信或打电话,支持翻案。8月11日,吴关云夫妇在律师陪同下再次前往昆明,向云南高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

  远在广西桂林市的成先生也想趁李昌奎案再审的时机,为他含冤死去的妹妹翻案。2006年11月21日下午,成的妹夫梁勇杀害了妻子成女士,酿成轰动一时的广西碎尸命案。

  2007年9月1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梁勇死刑。2008年1月16日,广西高院驳回梁勇上诉,维持原判。然时隔三年的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梁勇死缓。

  今年3月,成先生才获知梁勇被判死缓的消息。四年来,他一直向各级司法机关递送申诉材料,眼下则希望借助舆论关注促使广西高院启动再审。

  眼下,湖北省襄阳市出租车司机孟海生被害案再审出现转机。2010年5月22日,孟海生遭遇抢劫杀害和抛尸焚车,身中37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主犯王朋死缓。

  2010年底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孟海生的家属不服,不断向高院和省检申诉。目前襄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律适用不当,量刑畸轻,决定提起抗诉。

  近年来,各地死缓翻案浪潮此起彼伏。律师孙中伟每年大概接触一二十起死缓翻案案件,多半为有被害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的共性是杀人情节异常残忍。如2004年甘肃张掖的“少女被掏肠惨案”,被害人一死一终身残疾。同年在贵州安顺的一起重大强奸杀人案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持刀两次抢劫、轮奸受害少女,并用石头猛砸头部将其杀害。2007年6月,23岁的广东阳山姑娘蔡某被邻居何石德拖入房中强奸致死并分尸。

  这些命案的凶手由于各种考量或者存在证据缺陷,最终都由死刑改判死缓。但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

  大多数被害人家属长年申诉上访,以至举债破产,被法律界俗称为“苦主”,最近因李昌奎案再审走入公众视线。

  “由于内地死刑数据从未公开,这部分‘苦主’群体有多大很难估计。”孙中伟说,最高法院每年不核准死刑的比例大概在10-15%,地方高院二审改判死缓的案件数据很难查到。云南省高院人士曾说,李昌奎案若改判,会导致数十人人头落地。

  中国近年死刑数量居高不下,目前各地法院正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而云南属于毒品犯罪的高发区,这类案件执行死刑的几率很高,云南控制死刑的压力很大。

  “苦主”申诉路径进化

  平日闷声不吭,连说普通话都很吃力的吴关云开始坐上飞机,去外地电视台参与节目录制。这段时间,吴关云购置了电脑学会了上网,“我只是希望媒体扩大影响,让外面的人都知道我们的遭遇。”

  李昌奎案再审,让吴关云明白网民关注的力量。此前,申诉路基本走不通。终审判决之后,意味着法院系统已经定案。而在公诉案件中,“苦主”一方的律师虽也可参与出庭诉讼(现实中大多数没有实行,由公诉方包办),却没有抗诉的权力,只能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多位受访律师称,因为很多重大案件都是司法系统内部协调,由检察长或办案检察官列席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内部会议,只要是法院判决的案件,检察院提前知道且当时没有反对的,一般不会提起抗诉。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翻案难度更大,广西梁勇案中的被害人家属成先生即面临这种窘境。

  “这条路走得很辛苦,从来没有音信,除了等待。”今年3月,成先生将申诉状递送到广西检察院,最近广西南宁检察院回复称已受理,但还在排队过程中。

  当事人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立案再审程序很难启动。李昌奎案件的再审,是在多方压力之下的特殊情形,引发极大争议。

  “目前体制内的司法救济途径实际很难走得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说,他不否定被害人家属尝试体制外的途径,比如上访,或者静坐等方式。

  湖北襄阳出租车司机孟海生被杀案,目前湖北襄阳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抗诉,被害人的姐姐孟海云说得益于他们三番五次的缠访。“我们几乎每天都去襄阳中院,到他们的接待室诉说冤情。”

  赛锐案也出现微妙变化。8月11日上午,吴关云再次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和手续。下午,该院办妥了申诉材料的签收的书面手续,申诉窗口值班人员答应申诉材料不会再转云南省检察院。之前,他们的三次申诉分别被该院转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如果省高院不接受申诉,那我什么办法也没有了。”吴关云说,他想模仿王家飞的家属,发动亲戚和村民前来声援。吴倩在校时的700余名老师、学生及吴倩所在村的父老乡亲,联名写下请愿书,希望严惩凶手。

  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委员会副主任魏汝久说,很长一段时期内,“被告人本位”在刑事诉讼法中处于重要地位,但被害人的法律和经济权利保障却明显被忽视,在公诉体制的审判过程中,人们几乎很难听到来自受害方的诉讼声音。“他们本应得到更多的司法和社会关注。”

  据了解,持刀斧砍死9男1女的陕西邱兴华故意杀人案中,由于媒体对被告人的关注远甚于被害人,邱兴华家属收到的社会捐款远远超过被害人家属。近期云南李昌奎案、赛锐案、桂林梁勇案中,被害人家属面临“要钱还是要命”的被动选择,即便能够赢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得不到赔偿的执行。

  李昌奎案件中,王家举家上访,已向亲友借款近8万元。鉴于李昌奎家无力支付赔偿金,李昌奎辩护律师张青松向法院申请,建议立即启动对被害人家属的司法救助程序,即由国家向被害人家属提供“经济救助”。

  近年,青岛、云南、宁夏等地出台法规,对被害人家属实施救助,以减少上访。2009年,中央政法委又联合其他部委规定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全国将近十几个地方搞试点。这些救助款大多来自当地财政部门或社会的捐款,救助额从三千到十几万元不等。

  少杀、慎杀之窘

  一些基层法官由衷感叹,当前“少杀、慎杀”的司法理念确实与“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以及激化的社会矛盾产生了强烈碰撞。

  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而李昌奎、赛锐、梁勇恰好属于这种情况。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认为,针对这类凶杀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小,应区别对待。

  “少杀、慎少,不等于不杀。”成先生始终认为,梁勇理应偿命。广西桂林一位检察官说,梁勇案是他见过的最残忍的凶杀,尸体被分解为数百块。梁勇当时作案的小区,周围的居民胆战心惊。

  洪道德认为,故意杀人案件不能单纯以社会危害性大小来论处,而要看其主观恶性大小。“他的杀人手段极其残酷,我们已不能容忍,除非废除死刑。”

  作为一名积极主张并推动废除死刑的专业死刑辩护律师,孙中伟也认为,中国现阶段还未废除死刑,法院让李昌奎等罪犯免死难以服众。

  “他们内心更渴望和需要的其实是公平正义,所谓的‘一命抵一命’只不过是外在表现形式而已。公众及被害人家属在乎的是在保留死刑的情况下,同类案件是否同一判决。”孙中伟说。

  “药家鑫都死了,李昌奎也再审了,为何杀害弟弟的凶手还活着?”襄阳被害司机孟海生的姐姐孟海云说。

  2008年4月10日,新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曾与珠海中院法官会谈提出,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他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实际上,中国近年来社会矛盾激发,与主流的和谐社会理念并不合拍。对矛盾的刻意调和,使得社群关系失去了可靠的法律调解手段,可能是更大危机的伏笔。

  但令业内人士担忧的是,一片死缓翻案声中,部分案件其实判决没有问题,只是当事人感情难以接受。一些案件的现有判决甚至存在证据瑕疵。

  8月10日下午,广西德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肖海峰从深圳赶赴昭通,他意外发现赛锐案中的一个关键证人查无此人。

  肖之前凭判决书提出对赛锐自首和吴倩有过错两项关键法律事实的质疑,后来他查看了一二审庭审笔录和一审全部案卷,坚信这是一起错案。

  李昌奎再审被判死刑,在业界引发了重大争议。一些法学家担忧,翻案对某个具体案例来讲,可能是得到了公平,但对独立审判原则和整个法治环境的破坏很可怕。

  但也有相反的意见。资深法学家陈光中即认为,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是适当的。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不应过多强调李昌奎案件的连带效应,而应注重每起案件本身的公正判决。

  “目前地方法院对死刑判决矫正过度,触怒了老百姓的承受底线。”洪道德说,目前大陆从立法上并没有设置一个活刑来替代死刑。

  今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限制减刑。这些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服刑25年。但这仅限于个别犯罪。

  洪称,今后应推动国家刑罚制度合理化,针对特定死缓犯设置终身监禁,或在无期徒刑后面增加不得释放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