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建俊油画起家:重庆警方侦查律师李庄遗漏罪行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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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侦查律师李庄遗漏罪行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之二2011-3-31 11:10:24

资料图:2010年2月2日,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为李庄(绿衣)在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重庆一中院 摄

    在几个关键问题上,李庄和公诉人进行了数轮交锋:

    李庄:我是一名优秀律师,是在履行律师的职责。 

    公诉人:辩护人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你能凭空捏造事实和证据吗?不能!你能够让证人按照你的意志乱说吗?不能!你做了这么多违法的事,你还能认为自己是一个合格的,甚至优秀的律师? 

    李庄:中国法制的进步,总有人处于风口浪尖。我愿意用我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推动中国法制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很小的一步。 

    公诉人:公诉人充分尊重辩护律师这个群体,他们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李庄不是,正如李庄的助手、证人马小军所说‘李庄知道只有从刑讯逼供上做文章,这个案子才有做头’,所以,李庄双管齐下,从程序、实体两个方面入手,先编了一个刑讯逼供的事实,叫龚刚模去说,但李庄知道,证据得相互印证,光是龚刚模这样说还不够。所以他又找到吴家友,叫吴家友花钱贿买警察作伪证。李庄还从实体方面入手,找龚刚华、程琪等人作伪证,否认龚刚模是夜总会的实际老板。正因为李庄没有合法履行律师的职责,所以他才会走到今天,走到被告席上!  

    李庄:所有的证据,只有一个证言证明一个事实,没有两个证人来证实一个情节的。 

    公诉人:多名证人证言都能够相互印证。会见龚刚模时有三个人在场:李庄、龚刚模、马晓军。现在马晓军和龚刚模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而且还得到龚云飞、龚刚华、吴家友等其他证人的相互印证,李庄多次对他们说:我教龚刚模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被吊了八天八夜,吊得大小便失禁,不这样说就死定了。 

    李庄:说我教唆龚刚模说自己被刑讯逼供,龚刚模还没向有关机关作伪证,因此我的教唆行为没有产生危害后果。 

    公诉人:李庄的行为直接针对的是案件的关键证据、重要证据,以此来颠覆司法公正的根基,使本应受到严惩的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样的行为还能说没有构成犯罪吗?还能说没对社会造成危害吗?还不应当用刑法加以处罚吗? 

    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判之后,李庄强作镇定,继续否认罪行,并表示要上诉到底。

    二审大逆转,李庄一再表示:“我就两个字,认罪。”“我作伪证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公检法。” “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  

    2月2日,二审开庭。 

    走上被告席,李庄的表情和供述与一审判若两人。据参加了一二审旁听的人们描述,李庄的头也不再像一审那样高扬着,声音低了很多,语气也柔和了。他面带愧色地说,“我认罪,一审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我对以前的上诉理由撤回。一审的上诉理由、抗辩理由,统统作废。” 

    两名辩护律师愕然,当即向他指出这样做的后果,要其三思。但李庄坚持认罪,声称撤回上诉理由,但不撤回上诉。法庭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继续开庭审理。辩护人仍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提问阶段,检察官向李庄发问,“一审判决认定的你在会见龚刚模时,教唆其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情况,是否属实?” 

    “属实。是我教唆的,我靠近铁窗小声对龚刚模说:说你被吊了。” 

    “一审判决认定的你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是否属实?” 

    “属实。在北京肿瘤医院330病房,我就让她编造龚刚模多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 

    “一审判决认定的你指使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情况,是否属实?” 

    “属实。在酒店一楼大厅,他送我上车时,我说不惜一切代价,找两个警察做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伪证。” 

    “你作伪证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为了欺骗公检法,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当检察员发表质证意见后,李庄再次要求补充发言,在10分钟内反复认罪。法庭辩论中,李庄第一个发言:“我就两个字,认罪。”第一轮辩论后,李庄作为第二轮的“首发”,又说,原不打算再发言,如果说,还是两个字:“认罪!” 

    李庄还表示,1月24日,他就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了悔罪书。他表示,自己的一系列行为,违背了事实,严重妨害了国家的司法程序。 

    在最后陈述时,李庄称“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缺失了一名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素质。” 他还感谢媒体的关注,“我今天也表个态,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 

    二审检察员冉劲说,从李庄的眼神里,的确看不到一审时咄咄逼人的挑衅。

  终审宣判后又变卦,李庄出尔反尔: “我以前的认罪都是假的!” 

    2月9日,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审判长话音刚落,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李庄突然声嘶力竭地高喊:“我以前的认罪都是假的,我是被逼的!”“是公安、检察机关诱导我,给我做工作让我认的罪,我会申诉到底!”在宣判笔录上,李庄补充写下,“公安局、检察院曾经多次动员我认罪,二审缓刑。” 

    对此,二审检察员张丽表示,检察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律、事实和证据指控李庄。二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在1月25日、27日和28日依法提讯过李庄三次,他均认罪,提讯全程都有同步录音录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从未说过什么认罪就判缓刑,而且只有法院才有定罪量刑的权力,公安、检察机关也根本无权做缓刑承诺,更不存在当时一些媒体所说的“诉辩交易”问题。 

    参与旁听的法律界人士说,如此反复无常,随心所欲的被告人,鲜有所闻,尤其是发生在这样一个自我标榜“优秀”“高尚”的律师身上,更是绝无仅有。而且哪有自己说自己在法庭上说假话呢?这不等于否定自己的诚信吗?! 

    至此,李庄撕掉了自己“法律代言人”的面纱,将真面目毫无遮掩地暴露在公众面前,这个声称“愿以个人自由推进中国法制进步”的“优秀律师”,其实是个不择手段玩弄、亵渎法律的投机者。在他眼里,庭审不是为了还原事实的真相,所有的证言及供述都可以信口雌黄。

    综观整个审判过程,始终坚持了依法公开、公平、公正,6个证人出庭,长达9小时,控辩双方仅就龚刚模的讯问就达140余次,境内外20多家媒体旁听  

    ——是否“刑讯逼供”,辩护律师亲自“验伤” 

    12月28日,江北区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对龚刚模进行鉴定。29日,法院向李庄的辩护律师送达了该鉴定。二审期间,龚刚模出庭作证,在回答最关键的提问:是谁先提出被刑讯逼供时,龚明确回答:是李庄。龚还当庭交待李庄教唆其翻供的细节。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向法庭提出:“我们可以验验伤吗?”法官予以批准。高、陈仔细察看了龚的手腕,又问:“你的疤痕是怎么来的?”龚刚模说:“我自己都没怎么注意,应该是去海南玩时不小心划伤的。”二审时李庄也承认,仅凭手上擦痕,不能说明被刑讯逼供。 

    江北区看守所医生唐勇,也接受了控辩双方的讯问和李庄的提问。他说,在入所健康检查时,我们要记载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肢体有无残疾和功能障碍,体表有无纹身,对术后疤痕、引起身体障碍的疤痕及新致外伤记载也要记录。在我巡诊期间,也从没看见龚刚模有伤的迹象。如果真的被吊8天8夜,龚刚模的手必残无疑。 

    ——6名证人出庭,接受质证400多次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加之证人对个人安全的担心以及厌诉等多种原因,我国刑事案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比较低。所以,李庄案一审前,8名证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均选择不出庭,由审判长当庭宣布了证人没有出庭原因。 

    二审时,应控辩双方共同申请,法官对证人做了大量说服工作,有6名证人终于答应出庭作证。 

    在整个法庭调查阶段,最关键的证人龚刚模,回答控方提问27次,高子程提问69次、陈有西提问34次、李庄提问10次。龚刚华、吴家友、龚云飞,以及警察唐勇、吴鹏也出庭作证。控辩双方讯问证人时间长达9个小时。 

    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其学术网站上称:6位证人出庭,在刑事审判中甚为罕见,被法律界人士称为本案最大亮点;二审开庭传证人,改变了目前很多刑案二审书面审的局面;两名警察出庭作证,体现了政法机关法治观念的进步。如果由此来普遍推开刑事证人出庭,那对中国刑事审判和司法文明,将是实质性的进步。 

    ——阳光审判,保障公众知情权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各方监督,法庭特意安排到大审判庭进行审理,设置了190个旁听席,邀请全国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境内外20多家媒体记者,北京律师协会的6名代表,李庄的亲属等也旁听了庭审。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辩方发言时间是控方的2倍,5个细节引人注目  

    记者观察,整个庭审过程,充分体现了 “控辩交锋、法官中立”。 

    二审中有五个细节引人注目:一是审判长在检察员重复发表意见时,几次予以制止;二是辩方对证人证言质证时,发问遭到控方反对,法庭依法裁决控方反对无效;三是当证人与律师关于律师能否“讯问”证人发生争议时,审判长明确裁定律师并无不当,继续讯问;四是李庄要求查看证人笔录,法庭许可他花近10分钟查阅和记录;五是有的证人不能用普通话正确表达意见,为保障辩方权益,法庭特为其配备了普通话翻译。 

    记者还注意到,整个庭审过程中,辩方发言的时间远远超过控方,一审法庭辩论阶段,辩方发言超过2小时,控方不到40分钟。二审法庭辩论,辩方的发言时间长达2小时,而控方不到1小时。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对全案所有证据进行了重新质证评价,使法庭能够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事实,从而确保判决的正确性。整个庭审是公正的和符合法定程序的。  

    至此,李庄一案已审理终结,但其中反映的问题令人深思。律师是我国法制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年来,一大批律师在工作中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为我国法治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极个别如李庄一样的不良律师,却把不择手段“捞人”从而实现“捞钱”作为执业理念,知法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已依法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将终身不得从事律师职业。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说,律师的责任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要有度,这个度可以理解为事实、证据、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说,世界各国都不允许辩护人妨害司法程序,李庄的行为悖离事实和法律,没有遵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能容忍! (新华社记者朱薇、重庆日报记者陶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