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底的k线组合: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实-法制网-天津频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3:47:15
记者:高锴 通讯员:宋哲
近年来,河北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在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改革、挽救矫治失足未成年人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集办案、帮教、预防于一体的特殊工作机制,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专门化、职能专业化,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校共建,“维权阳光”进校园
“请问,被同学欺负时该怎么办?”“与同学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正确地处理矛盾……”不久前,一堂生动的互动式法制教育课在河北区某中学展开,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正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
2008年1月,河北区检察院在全市首批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专门负责辖区内全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维权和预防工作,实现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机构专门化、职能专业化。两年多来,未检科先后与辖区17所中小学结成“对子”,通过开展“检校共建法治环境”活动,指派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讲授“法制教育第一课”、模拟法庭等,全面加强了校园的基础法制教育,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素养。
针对在校学生中的“涉案青少年”,未检科完善学校内的帮教机制,通过法律常识和人生观教育,促使其认罪悔罪,痛改前非。对不起诉的青少年开展跟踪帮教,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回访或召回教育,护送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大部分是偶犯,工作运用得当,则可挽救其再不走邪路。反之,则可能毁了其一生。”
2008年8月至9月间,河北区3名不同学校的中学生为筹集上网费,对低龄学生进行抢劫。案件告破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三人才终于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前途的渺茫、对未来的恐惧,让他们在关押期间整日以泪洗面。
案件移交到未检科后,考虑到几名学生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经退还,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不捕和不诉的决定,并对他们启动了诉前考察程序,委托学校对三人进行专门教育,并对三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回归社会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为了解考察效果以及三人是否能融入正常的学习生活,该科干警还走访了三人各自所在学校。
“他们自新学期开学以来,在校能严格遵守纪律,与同学相处融洽。”经三人各自所在学校的德育处主任及班主任老师介绍,三人在学习成绩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最值得一提的是,在刚结束的期中考试中,孙某取得了班级第三名的好成绩,并且因日常为班级服务表现突出,被选为班干部。
“检察官给了我们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我们恩情如天!”重新确立人生目标的孙某激动地说。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良好的校园环境是教师传道授业的基础,也是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今后,我们将针对该校学生特点制定特色教案,重点帮教问题学生,并定期举办法制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积极参与到学校的法治建设中去,协助校园做好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法制基地,“维权触角”进社区
“相比校内教育来说,校外的广阔空间更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未检科的检察官发现:有的学生校内与校外不一样,平日与假日不一样。对此,河北区检察院决定在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维权基地”,在社区内编织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使“校园蓝天”与“社区蓝天”融为一体。
“两年来,我院先后在区内王串场街和鸿顺里街律笛里社区建立了‘青少年法制维权基地’,并设有维权信箱,提供维权服务;利用寒暑两假,指派干警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假期法制课堂、法律知识辩论等灵活的宣教方式,把法制观念根植在青少年心中。”
据介绍,未检科以维权基地为试点,把犯罪情节较轻、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涉案青少年送到社区基地参加公益劳动,由社区机构配合检察院进行帮教矫正和全面考察。在为期一个月的矫正结束后,由社区机构根据涉案青少年的实际表现,向检察院出具《鉴定意见书》,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参考。
为了保证工作的规范化,未检科还与社区签订《共建意见书》,把社区矫正工作确定为共建基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明确了职责和工作方式。同时,制作了《考察情况调查表》,详细列明出勤、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思想改造情况等共20余项需要考察的事项,提供给社区,在评定时根据被考察人员的实际表现一一打分,并协助社区制定了《帮教矫正日志》,记录每个被考察人员在帮教矫正中的具体表现。
在矫正考察结束后,根据社区鉴定意见,科务会讨论后,对于人身危险性下降、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涉案人员,提出不起诉意见,将案件材料和诉前考察材料全部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经考察认为仍存在危害社会可能的涉案人员,经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后,转回审查起诉程序,提起公诉。
2008年奥运火炬在津传递过程中,未检科推荐正在接受考察的三名涉案学生担任维护秩序的志愿者,完成任务后,三个孩子深深感受到为社会作出贡献的荣誉感。以此为契机,检察官随后开展一对一帮教,并专门邀请他们作为宣传员与干警一道分发法律宣传材料,聆听法律问题解答,让他们在耳濡目染中增强法制观念。最终,三名涉案学生以“合格”的表现通过了社区考察,并且再未走上犯罪道路。
不仅如此,在矫正过程中,检察官还时刻关注每个涉案青少年的具体情况,用社会的温暖感化他们的心灵。在今年对四名未成年人的诉前考察中,他们发现其中一名涉案人员李某始终对司法机关和社区人员有戒备、抵制心理,在考察矫正过程中也缺乏积极性。
社区主任反馈,李某在考察期间多次以照顾母亲为由缺勤。经了解,李某来自一个离异的单亲家庭,母亲下岗且患有顽疾,只能靠低保生活,特殊的家境使李某变得孤僻、自卑,对他人和社会缺乏信任。考察期间,检察官带着慰问品多次对李某进行家访,给他送去法律读本,与他一起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谈理想、谈人生。庭审中,李某发自内心地对检察官和法官说:“我以前是一名好学生,一时不慎失足了,接受了检察官的教育后,我将来一定还会成为一名好学生!”
截至目前,未检科已先后在社区维权基地对3起案件的十名涉案青少年进行矫正,消除了人身危险性,最终决定不起诉。
三级预警,“维权机制”显成效
不久前,某重点中学几名在校学生因多次参与抢劫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此,河北区检察院适时向该学校亮起了“黄牌”。
据了解,该院结合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在全市率先建立了“黄橙红”三级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预警机制。两年间,先后发出预警通告5份,辖区在校学生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经统计,2009年河北区所属学校的学生,犯罪人数比2008年下降了21%。
“‘黄橙红’预警机制的产生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干警们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逐步探索研究的成果。”河北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晶瑄介绍说。
当时,办案人员发现,短短一个月内,两起团伙抢劫案件中,竟有6名犯罪嫌疑人来自同一所中学,这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通过对这两起案件基本案情的分析,他们了解到这类案件带有以下鲜明的特征:团伙作案、抢劫的对象都是身边同学,而动机只是钱不够花了。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后果?带着这种困惑,办案人员走进这所学校,展开了全方位深入调查。他们发现,这些孩子大都是利用中午或下午放学的时机结伙抢劫。“学校对学生的品德和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再加上某些不法分子或者同伴不良的影响和教唆,让这些学生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此,办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采纳了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建议后,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了“黄橙红”三级预警机制。
“黄橙红”三级预警机制贯彻了“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深化了未检工作专门机构的犯罪预防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河北区检察院对区内学校(包括初高中、职校、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犯罪进行预警监控:对于一个年度内发案两起或者涉嫌犯罪学生人数达2人以上的学校,检察院将发出《黄色预警通告书》;一个年度内发案三起,或者学生涉嫌犯罪人数达3人以上的学校,或接到《黄色预警通告书》后同一年度内再度发案的学校,检察院将发出《橙色预警通告书》;在接到检察机关《橙色预警通告书》后同一年度内再度发案的学校,该院将发出《红色预警通告书》。
2008年盛夏的一天中午,4名少年溜出河北区某中学的校门,游荡在街头,他们正在为酝酿好的抢劫计划寻找“猎物”。就在这天中午,他们连续抢劫5起,几天后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河北区检察院随后向这所学校发出了《黄色预警通告书》,指出学校在教育管理上的不足,建议该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关注和矫正不良行为,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告知检察机关。该校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学生加强了法制教育,建立了学校和家长协调沟通机制,并邀请检察官到校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通过预警机制和校方的努力,该校至今没有再次出现学生犯罪现象。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做法的进一步成熟和创新必将为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河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玉良在接受采访时说。
检徽虽有形,大爱却无边。检察官正在用一颗颗最真诚的心,用真情去感化,用爱心去帮扶,让误入歧途的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迎接崭新的明天。
来源: 天津政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