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雨润星雨华府价格:20年后,难不成让死人从墓地爬出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24:13
  之前,房子可以传宗接代,成为祖产,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兴旺,置房者只能拥有70年的产权。为此,曾一度引发“70年后,我们的房子安置在何处”的公众忧虑。这个问题要解决,当然需要各方利益的博弈,但保障民生权利依旧是大势所趋。再不济,还可以听从某些权力者的提倡,租房度日。
  活人的问题,即便再难,也有解决的办法。但,放在死人身上,恐怕就显得有些尴尬。如果规定墓地使用年限,是不是意味着到期后,必须让死人从墓地里爬起来。
  这样的事情,还真的在现实中上演。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当事人应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 (含骨灰堂存放格位)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也就是说,如果20年期满无人帮死者续费,那就只能“死无葬身之处”。
  生前“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为了一个栖身之所劳心劳力。死后竟然说不定“死无葬身之地”。从内心情感而言,这未免让人感到苍凉和绝望,“纵做鬼,难幸福”。可面临的客观现实窘境又是:一方面中国有根深蒂固的殡葬传统,死者为大;可是另一方面,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缩、房地产的扩张,城市墓地资源也面临着紧张的局面。
  土地资源紧缺,是现实窘境;但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又是民俗传统。这样的一组矛盾,又该如何处理?决不能像“20年使用期限”的制度设计那么简单。此举虽然能够达到缓解墓地资源紧张甚至节约土地资源的墓地,但是对于公众的内心情感和民俗传统而言,无疑是粗暴的。
  笔者以为,要解决现实与传统的碰撞,理应有个谁先谁后,循序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在殡葬观念上,人们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土葬到火葬,就是明显的例子。传统观念要改,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日前,武汉市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实际上就是个很好的典范。从改变传统殡葬习俗开始,让公众心理有个适应的过程,再来谈墓地使用权的问题,想必不会那么让公众反感。
  “墓地20年使用权”的制度设计,死人自然不会在20年后爬出来腾位置,也不会对“死无葬身之地”表示抗议和不满,终究还是要尘归尘、土归土。但对于活着的人而言,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但将成为经济负担,更是一种情感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