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障局 电话:医方病历遗失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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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病历遗失被判赔偿

 古方养生堂 收录于2011-03-27          摘要: 年9日的王学生因车祸致头部内伤苏醒被送进某三级甲等医院急诊抢救,留观29年3年9日,逆行性忘记,顶枕部H月17天入院,10日原告急诊出观小结诊断为头皮裂伤、脑震荡、双侧硬膜下积液,左耳听力神经性中度受损。被告入院后头枕部伤... 

        医方病历遗失被判抵偿


        上个案例中,医方遗失了交通事变受益者的住院病历,患方因诉讼战略谬误,看似胜诉,实为败诉的案例,理论只裁决5百不到的交通费。明天这个案例中,受益方间接要求抵偿医疗事变抵偿,医方不能举证,法院裁决抵偿60%,被告起诉的标的是近6万元,理论抵偿有3万多。现实上交通事变闹事方不能够不对其停止抵偿。


        2003年9月16日,年届50的王学生因车祸致头部内伤苏醒被送进某三级甲等医院急诊抢救,留观29天后入院。2004年3月因解决交通事变的须要,其家眷屡次去医院要求复印病历,但医院总是结结巴巴不予提供。由此惹起了王学生的狐疑,能否医院对他的诊疗行为存在成绩,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对病历停止证据顾全。法院令原告交出王学生住院时的病历,医院不得不抵赖将王学生的病历遗失的现实。

        被告王学生诉称:2003年9月16日车祸致头部内伤苏醒约l0min,逆行性忘记,顶枕部H型伤口,深浅不一,最深达骨膜渗血,过后急诊诊断为头皮裂伤,脑震荡。9月17日原告将被告转入察看室后未踊跃采取无效的诊疗措施,留观29天入院,10月15日原告急诊出观小结诊断为头皮裂伤、脑震荡、双侧硬膜下积液,左耳听力神经性中度受损。被告入院后头枕部伤口因缝线排异反馈未愈合,头痛头晕,双耳听力减退。2004年3月17日经某市路线交通事变鉴定核心伤残鉴定为十级。被告以为,原告作为三级甲等医院齐全有技术、有才能治愈原告的内伤而不留后遗症。现被告的十级伤残结果与原告的医疗差错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形成医疗事变。

        被告遂于2004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原告抵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伤残生存贴补费、精力侵害安慰金、鉴定费,合计58657.17元。

        原告辩称:原告对被告目前存在颅脑伤害后遗症,双耳听力中度听觉阻碍的现实无异议。但辩称原告的侵害结果系车祸形成,而非原告医疗行为差错形成的,故申请采纳被告的诉讼申请。

        经审理查明,被告诉称现实失实。另查被告于2002年9月16 日骑自行车至花木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锦绣路口,绿灯左拐弯后逆向行驶适遇制动不合格的小客车,车头与自行车相撞后,被告倒地受伤。经市公安局某辨别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在该交通事变中负次要责任。

        法院以为,医疗侵害抵偿责任的承当,是以医疗差错以及差错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其根本条件。因为医疗行为具备较强的业余性,对该行为能否适当的判别,除按照个别常理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以外,还需由相当的威望部门作出公正的鉴定。但本案中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医疗行为能否合乎诊疗惯例,在医治进程中能否采取了适当、正当的医治计划,本案也无奈经过鉴定来确定原告的医疗行为能否存在差错。原告对此该当承当举证不能的法律结果,故本院推定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差错,对被告目前的侵害结果有肯定的因果关系,该当承当与其差错相顺应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目前的侵害局部系车祸所致的后遗症,且原告在诊断被告双耳神经性耳聋及双侧硬膜下积液后均可能对症医治,故本院联合目前技术程度,确定原告该当对被告的侵害结果承当60%的责任。

        法院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遂于2004年7月16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第4条第7项、《医疗事变解决条例》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第119条、第134条第1款第7项之规则,裁决原告抵偿被告医疗费、残疾者生存费、贻误的侵害结果承当60%的责任。

【沈成良主编《最新医疗纠纷诉讼案例精点》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67-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