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巴山蜀水:改革开放进程中的若干重大突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35:1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报网  点击数:1883  更新时间:2008-12-22 10:14:00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飞速发展,成绩举世瞩目。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仿佛一幅跌宕起伏的历史画卷深深地印在了每个的人的脑海里,那些岁月的迷茫、困惑、感慨、激动承载了无数人的光荣与梦想,也见证了党和人民对障碍的突破,对羁绊、束缚的摆脱,见证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伟大历程。
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推倒“两个凡是”
恢复高考,“一个国家和时代的拐点” 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
1976年10月6日,党中央一举粉碎了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四人帮”,终止了延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欢欣鼓舞,满怀希望,热切地期盼走上一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路。可是,1977年的2月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两报一刊发表社论,提出:“凡是毛主席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这就是著名的“两个凡是”。正如一位领导同志所说,“两个凡是”就是过去的一切不许动,今后的一切都照搬。按照“两个凡是”,“文化大革命”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都不能改变。这样,“两个凡是”成为中国前进道路上的思想障碍。邓小平首先指出,“两个凡是”不是马克思主义。1978年5月掀起的真理标准讨论,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等等,都要经受实践的检验。经过这场大讨论,破除了个人迷信,破除了“最高指示”、“句句是真理”等错误观念。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这标志着,“两个凡是”被推倒,中国从此开始了全面的拨乱反正。
恢复高考,“一个国家和时代的拐点”
1977年9月,中国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已经停止了10年的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人才上大学。高考制度的恢复,使中国的人才选拔、培养重新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1977年8月4日至8日,邓小平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科学与教育工作座谈会,邀请了三十多位著名科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参加。8月6日下午,会议讨论的重点转移到高校招生这个热点问题,在此之前,教育部以“来不及改变”为由,决定仍然维持“文革”中推荐上大学的办法,并刚刚将方案送出上报中央。这引起了与会者的反对,纷纷揭露这种办法的弊病,并主张立即恢复高考,建议如果时间来不及可推迟当年招生时间。这些意见得到邓小平的支持,他要求教育部立即把报送中央的报告追回来。邓小平的明快果断,当即赢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于是中断了十年的高考制度恢复。30多年来,高考为国家选拔了3600多万各类人才,他们分布在祖国的各个岗位,承担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可以说,恢复高考是“一个国家和时代的拐点”。
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在十年“文革”期间,毛泽东关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一套“左”倾理论观点,被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1969年党的九大、1973年党的十大,都将这个理论写进了政治报告和党章,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了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过程中,在平反冤假错案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继续革命”理论的谬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就意味着抛弃了阶级斗争为纲,否定了“继续革命”的理论。但要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思想上真正认清这个理论的谬误性,要有一个过程。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毛泽东的这些理论观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的实际,这些理论观点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是完全错误的,这标志着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已经被否定,但肃清这个理论的影响,则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
1978年12月15日,持续了36天的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闭幕会上,邓小平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这个讲话实际上就是三天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
3天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幕,中国的一个新时代开始了。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全会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作出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富有远见地提出了对党和国家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改革的任务,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路线。会议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纠正了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的组织路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
小岗村拉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头幕
1978年年末,中国正处在历史转折关头,经济改革的冲动在坚冰冻土下缓缓涌动。安徽凤阳小岗村,一个因分田单干而载入中国史册的小村庄,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头幕。
1978年末,小岗村18户农民冒险在大包干协议上按下了手印。履任不久的安徽省委书记万里来到凤阳县小岗村,一进村就挨户看粮食。生产队长严宏昌反映说,“有人说我们小岗村挖社会主义的墙脚,拉历史车轮倒退”。万里听后很生气,“谁再说你‘挖墙脚,拉倒车’不准你干,这个官司交给我给你打好了!你们只要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你们自己的。切记,不要吹,要实事求是。”由于万里的支持,风阳县委书记陈庭元消除了心中的顾虑,小岗村大包干也由秘密走向公开,成了享誉全国的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村”。1980年5月,邓小平召集胡乔木、邓力群等人,发表了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重要谈话,首次肯定了小岗村的做法。9月,中央发出通知,第一次肯定了大包干和包产到户的改革行动。小岗村的改革,推动了联产承包制在全国农村的推广,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先声。
公审林、江集团,律师依法辩护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整,北京正义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林、江集团的10名主犯受审。此次审判,开启了重大政治案件公开审判的先河,被法学界人士称为中国走向法治的里程碑。其实对案件公开审判前的党内审查阶段也有不同意见。一种说法认为,清查只能到四届人大或党的十大前后为止,不能再往前查,否则就会产生“清查谁”的问题;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论涉及到哪一级、哪一个人,都应该尽量查清。胡耀邦当时受命负责两个集团的审查工作。经过集体讨论,他坚持自己的意见,支持一查到底。对此,在审判中担任吴法宪辩护律师的马克昌曾说,以前重大政治案件很少开庭审判、依法处理。而“两案”公开审判则表明了国家用法律武器来治理国家的觉醒,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重大里程碑。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律师辩护制度新生并快速发展的30年,律师已经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
1980年8月,邓小平明确提出要废除终身制,强调指出必须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这拉开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
新时期起步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从改革干部制度着手的。传统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有一个严重弊端,就是各级干部职务没有明确的任期和届期规定,领导人在任上一直干到逝世为止,斯大林本人就带头搞了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终身制。二战之后诞生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无一例外沿袭了斯大林的做法。干部职务终身制,是受到封建主义的影响,贻害无穷。废除干部终身制,掀开了我国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的一页,意义深远。
袁庚引爆改革开放第一炮
从1978年,改革开放让中国走进了阳光明媚的春天,而记录春天里故事的第一幕则是从蛇口开始。1978年6月,受交通部叶飞委派,袁庚去香港调查招商局的经营情况。袁庚说:“内地与香港在财政方面一对比,反差太大了。”于是回来就形成了《关于充分利用香港招商局问题的请示》的报告,没想到,三天后,中央几位主要领导便圈阅了这份请示,更没想到的是,当袁庚向中央要蛇口这块地时,时任中央副主席的李先念用红色铅笔在地图上,把宝安县整个南头半岛一带划给了袁庚。1979年,蛇口工业区成立。1982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巨型标语牌,力排众议,被矗立在蛇口工业区最显眼处。蛇口工业区是中国面向海外的第一个工业实验区。因此,蛇口被袁庚比喻成一根试管,一根“注入外来经济因素对传统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试管”。蛇口工业区奠定了中央发展特区的想法,也引爆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炮。1980年3月24日,中央正式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短短半年之后,深圳的一个小渔村变成了远近闻名的万元户村。
第一位个体户诞生,中国破除恐“私”症
1980年12月11日,温州人章华妹领到了自己期待很久的营业执照,成为全国第一个个体工商户。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非公有制经济看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面,谈“私”色变,早在30年前,温州和全国多数城市一样,做个“个体户”并不是件光鲜的事。“女孩子当个体户,连对象都找不着……”在章华妹领到了中国第一张个体户营业执照后,整个温州乃至全国都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十五大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使人们摆脱了恐“私”症的困扰。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形成了我国多元市场主体竞争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公有制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开展。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承认了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实现了一个历史性的巨大飞跃,人们逐步从谈“私”色变的极“左”思潮中摆脱出来。
平反冤假错案。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标志着对“文化大革命”的彻底否定。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篡党夺权,利用毛泽东的“左”倾错误,煽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决纠正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遵循“有反必肃、有错必究”的原则,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细致的复查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由胡耀邦主持,到十一届六中全会前,大部分冤假错案都得到平反。《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作了彻底否定的结论。六中全会以后,中央继续落实了台属政策、宗教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等等。此外,还实事求是地复查和纠正了30年代、40年代的肃反扩大化问题、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等等。到1985年,全国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经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30多件,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
基层自治,民主政治的操练
1982年我国制定的《宪法》,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以及把生产队作为一级政权组织的规定,决定设立乡政权。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它使国家政权边界得到合理的、清晰的划分,有利于向着民主化的方向发展,激发了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热情。这种“草根”民主的崛起,还起到牵引、带动的作用,逐步引发了乡镇以上领导班子的直接民主选举。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即推进基层党组织的直接选举。
首个股份制公司成立,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
1984年7月25日,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决定一期公开发行股票300万元,这是新中国首个股份制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终于找到了能够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由国营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突破,破除了对股份制姓“公”姓“私”的质疑。
邓小平南方谈话,坚定中国改革航向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智慧和勇于理论创新精神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确立并成为主流观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八九年风波后,‘左’的思想杀气腾腾。有人公开提出和平演变的危险来自经济领域。”1992年1月,邓小平乘专列抵达深圳,这虽是一次“私人之行”,却让中国改革开放国策得以延续。南巡中,邓小平同志振聋发聩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当年,小平头像再次出现在《时代》周刊封面上,文章写道:“‘航空母舰’在13年里转了第二圈。”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以极大的政治魄力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航船继续前行。他的南巡讲话,被理论界称之为“政治遗产。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改革全方位展开
长期以来,人们就一直把计划经济当成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把市场经济看做是资本主义的标志。因此,1988年后,市场取向的改革遭到了很多非议。甚至有人认为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市场取向就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在“改变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这就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有了一个突破性发展,确立了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用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邓小平南巡和党的十四大后,我国经济改革的步子加快。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此后,中国市场化改革向深层次全方位迅速展开。
海峡两岸间第一次握手
1993年4月29日,是一个历史性的日子,台湾海峡两岸授权民间团体海协会的最高领导人汪道涵与辜振甫,郑重地在《汪辜会谈》上签字,两位古稀老人睿智而深邃的目光相互凝视,他们知道,两岸关系的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多年来,两岸关系历经坎坷、曲折,但在祖国大陆不懈的务实推动下,在两岸同胞的强烈要求及工商产业界的努力下,两岸“三通”从无到有,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2008年11月4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台北就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签署了协议,12月,从北京、上海等地飞往台湾的飞机起航,中国两岸开启了一个全新的“大三通”时代。
“无罪推定”理念引入刑法
1997年,《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第12条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过审理终结时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尽管规定的不是很彻底,但是无罪推定的理念终究被引入刑法。无罪推定原则更新了司法观念,有利于理性地实现法律正义,奠定了科学民主的诉讼模式基础。
“法治入宪”,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法治从此成为中国政治和法律的核心理念,中国政治和法律的新纪元在世纪交替之际宣告来临。
法治入宪超越了以往的法制,确立了国家权力和法律之间的位阶关系,国家权力必须遵守法律,是“依法治国”,不是“以法治国”。法治入宪激发了民权意识,法律的制定和出台从当初的国家制定、修改后要求人民接受,转向到人民向国家主动争取。法治入宪之后很多部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国家顺应民意和社会需要加以制定,“有法可依”被诠释为“有善法可依”。法治入宪终结了人治,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是我党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加入世贸组织,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的重大举动,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从1986年递交申请,到最终成为世贸成员,中国复关入世用了15年的时间,参与谈判的代表有的黑发变白发。曾任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的龙永图回忆当初谈判的艰辛,如果不是小平同志的直接推动,入世谈判可能还在“扯来扯去”。在入世谈判中,不少人忧心忡忡,怕入世影响国家安全,许多产业包括金融、商业、农业、信息等会受到很大冲击,弊大于利,至少短期弊大于利。但中国入世七年的实践证明,入世对中国利大于弊,开放加快了中国的改革进程,入世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有了一个新的飞跃。
提出“以人为本”,党的执政理念不断升华
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使我们对人的理解、对发展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物为本还是以人为本,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展观,将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展效果。人必须成为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是中心、是根本点。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人的尊严、创造和价值,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宝贵的财富,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实现党的执政理念的伟大升华。
“人权入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的第五个年头,2004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完善了社会主义民主宪政,使人权获得了法律保障。宪法中规定人权,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我们党的政治主张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赋予了人权宪法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高层次的宣示与承诺。人权入宪在宪法层面解决了人权的政治和法律禁忌问题,以宪法这样的根本大法方式对人权加以明示地宣布和规定,不仅确立人权的法律保障,而且解放了思想,禁谈人权、讳谈人权从此成为历史。人权入宪为人民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违宪审查问题开始步入公众视野。人权入宪提升了人民的权利和宪政观念,实现了人权从观念到制度保障的全面提升,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执政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飞跃,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物权法》获得通过,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007年,历经修改的《物权法》高票通过。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进宪法修正案,这一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治建设的巨大成果和全国人民的利益要求,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大事。私产入宪体现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新认识,意味着承认私有财产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部分,私产入宪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必要的基石,为后来的与私人财产有关的法律出台扫清了理论和法律障碍,提供了坚实的宪法支持。没有一部法律像物权法这般拨动了整个民族的心弦。艰难的立法博弈过程,演变成一场法治思想解放运动。它的通过,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1979年3月,还在改革之初邓小平就认识到,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犯了错误。他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可见,邓小平不仅视民主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决定性手段,而且视民主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标,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化与现代化同步前进的科学命题。继承着邓小平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样的民主与社会主义唇齿相依、命运相系的思想,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比喻成是党和社会主义的生命。生命是最高的意义,提出民主是生命的论断,牢固地确立了民主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十年来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
在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上,邓小平致开幕词,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他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党史专家公认,党的十二大到十四大,是邓小平理论初步形成、进一步发展和丰富的阶段,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和使用了邓小平理论的概念,并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写进了党章。邓小平理论确立之后,历史的接力棒传递到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手中,我们党不断理论创新,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回答了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的思想。
30年来,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全部实践,归结起来就是创造性地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30年的历史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过30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认识上更深化、把握上更深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展现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勃勃生机,又为我们继续进行理论创新打开了广阔空间。
撰稿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沈宝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俊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卓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志强
司法部副研究员陈雄飞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翠
热爱祖国
作者 梁秋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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