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复合夹芯条板:“限价标准”沦为“涨价标准”莫成公然笑话——20110327华商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21:00
 “限价标准”沦为“涨价标准”莫成公然笑话         “国八条”规定,各地要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现在,期限将至,状况如何?汇总信息,相当多城市还在按兵不动地观望;已公布城市多将目标涨幅与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10%的价格上涨空间与去年平均涨幅接近,引得专家惊叹: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3月26日《南方日报》)
        这不像冷笑话吗?这几年房价上涨过快,有多快呢?根据资料,2009年平均涨幅是1.5%,2010年是9.9%,现在如果定下的“限价标准”竟然是涨幅10%甚至更多,也就意味着涨幅可能要比前两年还大,如同把渔网网口定的比鱼还大,又何谈“限价”呢?难怪有人担心,这很可能会增加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引起再一轮上涨。若控出这么个结果,不可笑吗?
       有地方政府自我减压,说起来也不奇怪。因为这样宽松的指标,保险啊。一来免去后顾之忧,将来兑现“承诺”时相对容易,可以避免“没完成任务”被问责;二来扫除前行障碍,仍然可以保持房地产热度,保持“土地财政”等现有利益不受伤害。但让人担心的是:如果绝大多数城市都跟进,都玩“限价标准”沦为“涨价标准”的游戏,则所谓“史上最严调控”的国八条,很有可能被弱化,甚至面临儿戏化的危险。
        社会现实已决定,本轮房价调控“只可成功不可失败”。为了避免“国八条”丧失公信力,也为了引导市场回归理性,有几个事情是必须要做的:
        尽快规范调控指标设置,不能成为随便捏的橡皮泥。已定下目标的城市,有的参照GDP,有的参照往年涨幅,几乎都回避了国八条中关于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相对软性、却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在房价已经很高、社科院研究称“85%的家庭买不起房”之时,光与地方GDP增幅挂钩,一来忽略了居民支付能力,二来地方GDP与公民个体收入经常距离甚远,很难有实际意义。“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怎么评估,涨幅空间定得高,如何保证居民收入涨得更高?都需详细约束,不能自说自话。
        调控房价完全依赖地方政府,是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必须吸纳民意、人大或上级政府监督等共同参与。这些年看得很清楚,多次调控沦为“空调”,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严重依赖,甚至成为经营城市的“支柱产业”,对于“土地财政”也欲罢不能,这就使得政府屡屡坐歪屁股,调控房地产不肯下真功夫。这次“涨价标准”再次暴露出这一点,也警示我们,光靠政府自定目标,是不行的,只有引入民众意见表达、引进相关监督充分“博弈”,才可能制定出与民众预期“合拍”的标准。
        仍须秉持多管齐下的策略,不放弃“价格指标”之外的指标硬化。价格控制目标最惹眼,却不是调控的全部。应注意到,此轮限购限贷限价格也遭遇到“行政干预过度”等质疑,这就使得在强调“价格控制目标”之时,应更多运营“软力量”。比如督促加大保障房供给,减少刚性需求,实现公共兜底的减压;而通过税改等改变“土地财政”的纠结,本身便是让过度介入的权力走开。这些都需要纳入约束指标当中综合考量。
       最后,对“国八条”落实中的消极、消解迹象,需要以约谈、质询、问责等方式及时纠正。尤其对尚在观望的一二线城市需加引导,价格已离谱,如果它们也制定出过高涨幅控制目标,就真是天大笑话了。建议国务院调查组根据近年摸排情况,对各地公布的“限价标准”进行评估、沟通甚至责令修改完善,对应付者、甚至阳奉阴违玩 “文字游戏”者加以问责。总之,“限价标准”沦为“涨价标准”,颇像公然挑衅,不能容忍“忽悠式调控”肆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