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面积: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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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自
虽然财税〔2008〕152号文件与财税地字〔1986〕第8号文件关于房产原值确定问题的规定表述不同,但基本原则是计缴房产税的房屋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企业会计账面房产原值一般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因此,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因房屋原值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因而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和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一直作为房屋原价的组成部分,计算缴纳房产税。所不同的是,自
假定某公司2008年建造办公楼,面积为
2009年应缴纳房产税=1050000×(1-30%)×1.2%=8820(元)。
2011年按上述政策规定,计缴房产税的房屋原值要进行调整,将地价计入其中,因容积率低于0.5,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以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150×1500×2=1500000(元)。 应缴房产税=1500000×(1-30%)×1.2%=12600(元)。
假设公司上宗土地于2006年1月办妥征用手续,办公楼于2006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土地面积按办公楼的垂直截面积
2006年12月摊入房屋原值的土地使用权=150×500×(50-1)÷50=73500(元)。
2007年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73500=1123500(元),应缴房产税=1123500×(1-30%)×1.2%=9437.40(元)。
财税〔2010〕121号文件发布后,按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要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以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缴纳房产税。
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土地使用权=150×500×(50-1)÷50×2=147000(元)。
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147000=1197000(元),应缴房产税=1197000×(1-30%)×1.2%=10054.8(元)。
(来源: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