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争议地价计入房产税原值
作者: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税务专家:不太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房产原值计税时应将地价纳入之后,业界对此条规定产生了较大争议。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取消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意味着一些土地将被双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通知》第三条明确,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这一规定被少数人士解读为房产税对个人开征的时点临近,但更多业内人士对此并不以为然,在被问及对这一新规看法时,他们更关注的是土地被双重征税的问题。
税务专家王骏在谈及这一新规时,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不太合理”。他认为,我国已经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税种,征税对象就是土地,而房产税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按照“房地分离”的规定,征税对象为房产。
“新规使得执行新会计准则且拥有房产的企业将被双重征税。”王骏说。
一位不愿具名税务从业人士则从另一角度提出质疑,他提出,如果房产税已经包含地价,那么这块土地是否可以不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上,地价是否计入房产税的问题,与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并入房产税的问题,有着高度的相似性。在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进程中,是否取消土地出让金,始终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
尽管问题很多,但房产税改革已经到了必须要推进时候。记者了解到,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仍在有条不紊推进,而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热情很高,并将征税目标锁定在高端、大面积住宅上。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点评:可能是因为张记者对我是电话采访的缘故,“新规使得执行新会计准则且拥有房产的企业将被双重征税。”这句话其实是张记者对我的一长段表述的高度概括,内行的人听到从我的嘴里说出这句话可能会觉得我是外行,我的本意是想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后,税企之间一直存在着房产税计税依据上的争议。不过我还是要感谢张牡霞记者,她高度关注重视与资本市场有关的税收问题,通过张记者及其所在的《上海证券报》的努力,很多税收政策被广泛传播,这对普及税法、提高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纳税意识是有很大的帮助的。我也会继续和张记者以及《上海证券报》进行合作。同时,请大家关注一下今天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我们一起分享有我们参与的对福耀玻璃股东减持股份课税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