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人写真工作室:明码实价,房价难“飞”? - 房产 - 海峡财经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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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实价,房价难“飞”?

2011-3-25 09:46| 发布者: djkstra| 查看数: 21| 评论数: 0|期数: 346|原作者: 本报记者 欧阳洋

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根据市场发展的趋势,目前正在拟订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的规定。  对于这样一则消息,众人拍手叫好,但是也有不少人担心,“明码实价”会否又是一次“高开低走”、“ ...

  近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根据市场发展的趋势,目前正在拟订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的规定。
  对于这样一则消息,众人拍手叫好,但是也有不少人担心,“明码实价”会否又是一次“高开低走”、“一厢情愿”?


(业内人士认为,推行商品房明码价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图为福州某项目。王旺旺 摄)

  蓄势待发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3月15日透露,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要求商品房明码实价的相关规定,并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据透露,发改委拟规定开发商必须一次性公布房源,每一套商品房、代办业务的费用以及物业费用都必须明码实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许昆林向媒体表示,开发商可以在标价的基础上打折、降价,但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的价格。只有再申报备案价格后,价格才能根据再备案的价格更改。“推行明码实价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经营者不规范的行为,后来也发展到服务领域。我们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商品房,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实价。”许昆林称。
  据了解,今年1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价格公开、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随着该《办法》的出台,天津、成都、乌鲁木齐等城市陆续出台相关措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须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在当地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重在执行

  “就全国而言,商品房明码实价当然有益处,这个行业本来就存在很多应该要完善的地方。”福州房地产业内人士郑景枫表示,发改委此次推行的商品房明码实价举措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明码实价,其好处是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开发商“漫天要价”。有业内人士表示,明码实价后,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处于“话语权弱势”的普通购房者就可以避免遭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遭遇“价格欺诈”。同时,这也体现了对购房者知情权的尊重,“实行商品房明码实价并不是什么有难度的事情,关键在于执行力,实行商品房明码实价的条件完全具备。”
  “明码实价在商品房市场已不是新鲜词,在此之前就已听过此类声音,可最后总是不了了之。”福州房地产业内人士刘福泉表示。据介绍,自1998年以来,国家乃至多个省市已多次出台相关公共政策,专门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分别作出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明码实价是行业的必修课,而商品房明码实价却一直是“纸上谈兵”。
  福州房地产业内人士林先生认为推行商品房明码价关键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明码实价过程中开发商的标价是实价而非“曲线营销”。“现在一些商场搞促销活动,原价800元的衣服,商家先把价格改成1000元再打8折,让不少自以为捡了便宜的消费者心甘情愿地掏腰包。”有业内人士表示,物价等相关部门必须介入到商品房明码实价的监督,让明码实价落到实处。
  采访中,福州某房地产营销负责人透露,其实福州已推行商品房明码标价3个多月了。开发商要明确一房一价,在备案的时候只允许报备的价格在预报价上下浮动5%,“现在商品房预售证很难拿,价格太高就不给报备,政府以此来控制开发商的价格。”对此,上述业内人士林先生认为,目前房价上行压力不大,可一旦离开这个背景,明码实价的政策或许又会被架空,“如果不从治理房地产乱象的根源入手,明码实价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