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法祖故事: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修订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16:37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修订建议
[10-05-31]    

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宣布中国将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并向外资开放更多的投资领域。2010年4月16日,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公布了其会员企业代表一同起草的对现行《目录》的分行业修订建议。以下是建议全文。

农业

·将食用油加工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JV)与外商独资企业(WFOE)参与该行业。在2007年修订版目录之前,中国政府曾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参与食用油加工行业

·将生物燃料生产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该行业。该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目录,要求中方控股。

·将转基因种子的开发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投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该行业目前属于禁止类目录。

·将“培育新型农业产品以及各类农作物生产”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这些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目录,要求中方控股。

化学工业

·允许外国公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大规模煤炭与化学产品制造。该行业目前属于鼓励类目录,但要求中方控股。

·允许外国公司建立年产量在80万吨或以上的外方全资乙烷制造企业。该行业目前属于鼓励类目录,但要求中方控股。

设备制造

·允许外国企业成立从事铁路运输设备制造的外商独资企业。该行业目前属于鼓励类目录,但仅限于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资经营企业(CJV与EJV)。

·允许外国公司成立制造输电与变电设备的外商独资企业。这些行业属于鼓励类目录,但目前仅限于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资经营企业。

·允许外国公司成立制造新型能源发电设备的外商独资企业。这些行业属于鼓励类目录,但目前仅限于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资经营企业。

·允许外国公司成立从事汽车全车制造的外

商独资企业,并建立汽车研发中心。这些行业属于鼓励类目录,但外方股权不得超过50%。

·将碱性电池生产列入鼓励类目录。该行业在2007年修订版目录之前属于鼓励类目录。

金融服务

·将证券公司列入鼓励类目录,取消或提高33%的证券公司控股限制,允许外国证券公司享受与中国证券公司同样的持股条件。该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目录。

·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转移至鼓励类目录,取消或提高49%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控股限制。该行业目前限于限制类目录。

·将人民币或人民币相关产品列入投资类目录,允许外国投资银行参与。

·将货币、保险和其他经纪类业务加入鼓励类目录。该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目录。

·将人寿保险加入鼓励类目录,取消50%的人寿保险公司外国控股限制,允许外国保险商选择管辖形式――分公司、子公司或合资企业。

·将期货公司加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该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目录,要求中方控股。

·将电子支付卡系统加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参与。

·将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加入鼓励类目录。中国法律已允许外国投资企业(FIE)控股公司(RHQ公司)成立金融公司,为其集团公司提供服务,但在《目录》中仍属于限制类。

医疗卫生行业

·将医疗行业加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该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目录,外国投资仅限于合作型经营企业和合资型经营企业。

·将疫苗生产与生物制剂生产在鼓励类目录中列为独立项目,以反映其不同目的:疫苗为预防性质,而生物制剂为治疗性质。该行业目前被列为一种行业。

法律服务

·将法律咨询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国企业与中国法律咨询公司平等参与市场活动。

物流与交通

·将铁路货运与客运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这两个行业。这两个行业目前均属于限制类目录。允许外国公司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航空货运。该行业目前属于鼓励类目录,但要求中方控股。

媒体与出版

·将书籍出版、电影与电视制作以及网络等媒体类行业列入鼓励类目录。这些行业目前属于禁止类目录。

·将广播与电视节目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这些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外国投资仅限于合作经营企业。

·将传播材料印刷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该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要求中方控股。

零售服务

·将精炼石油批发以及加油站建设和管理列入鼓励类,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这些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行业。

·将直销、邮购、网购、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商业公司(如信托公司)和其他商业管理行业列入鼓励类目录。虽然其他法律和法规允许上述行业的外国投资,但这些活动目前仍属于限制类目录。例如,2004年中国《外国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允许成立外国投资商业企业以及允许此类企业开设店铺。将此类活动列入鼓励类有助于确保相关管理法规的一致性。

·将食品、植物油、药品、烟草、汽车和化学肥料产品的批发、零售与分销列入鼓励类行业,或至少确保中外零售商受到同样的分销限制。这些活动目前属于限制类目录。

电信与电子

·将增值类电信服务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该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要求中方控股。

·允许除合资经营企业(EJV)之外的投资模式进入电信行业,如以合作协议或收入共享为基础建立合资企业。

房地产

·将房地产次级市场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该市场目前属于限制类行业。

·将高级旅馆、单户型公寓、写字楼和展览中心的土地开发、建设与管理列入鼓励类行业,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这些活动目前属于限制类行业。

资源工业(石油、天然气、矿业、能源)

·将精炼厂的建设与运营列入鼓励类行业,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该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

·允许外国公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与开采。这些行业目前属于鼓励类,但投资企业仅限于合作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

·允许外国公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零部件或成品制造。这些行业目前属于鼓励类,但投资仅限于合作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

·将电网建设与运营列入鼓励类目录,允许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该行业目前属于限制类,且要求中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