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执业助理考试地点:中国宝安石墨烯事件升级 股民被误导损失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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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石墨烯事件升级 股民被误导损失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 04:2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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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宝安子公司贝特瑞称拥有近2.68亿吨储量、适合于锂离子二次电池用的优质石墨矿产资源(来源:贝特瑞官方网站)

  ■ 本报记者 夏 芳

  近日,处在风口浪尖的中国宝安(19.18,-0.53,-2.69%)(000009.SZ)又被媒体曝出控股子公司贝瑞特网站曾经刊登拥有“石墨矿山”。这让中国宝安与券商报告关于“石墨烯真假”事件再次升级。

  石墨烯到底有没有?

  从今年1月份开始,中国宝安的股价在市场上表现的十分活跃。公司股价从1月19日开盘的13.75元/股一路高歌,在2月22日最高冲至25.45元/股,短短1个月时间,股价涨幅达85.77%。而同期上证指数的涨幅仅为8.69%。

  中国宝安股价上涨背后的推手就是“石墨烯概念”。在“石墨烯”音符的演奏下,中国宝安走出了一轮完美的K线图。然而,故事就是故事,它终有结尾。只是,这个结尾让投资者和市场一片哗然。

  3月15日,中国宝安公告称,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以贝特瑞公司为产业龙头的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一方面,横向进行兼并收购:贝特瑞公司于2008年收购了天津铁诚公司,进军人造石墨领域。另一方面,纵向打造上下游产业链,公司积极寻找石墨矿资源。目前无法确定能否取得探矿权,也无法确定取得探矿权后能否探出矿。

  不过,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等多家知名券商,纷纷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宝安拥有石墨矿。

  其中,湘财证券于2010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宝安:房地产和新能源的价值明显低估》,平安证券于2010年11月5日发布的《中国宝安:坐拥负极龙头,新能源业务风生水起》及国泰君安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的《估值奠定底线,石墨烯打开巨大发展空间》,信达证券于2011年2月21日发布的《石墨烯让股价飞》。分析师们在出具中国宝安拥有储量丰富的石墨矿报告的同时,并给予“推荐”、“买入”或“增持”的评级。

  《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国泰君安研究所秘书处,该负责人表示,研究员出具的报告都是经过审核部门审核后才发出去的,一般都是经过调研后才写出的报告。另据媒体报道,湘财证券研报第二作者侯文涛曾表示,报告里所有数据都是取自于公开信息。对于中国宝安公告中提到的另外2家券商公司,记者致电出具报告的分析师电话,均无人接听。

  然而,吊诡的是,中国宝安称,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信达证券、湘财证券的研究员没有参加公司的会议。在中国宝安发出没有拥有“石墨烯”消息后,公司股价开始下滑。媒体称,目前已经有股民称自己受到了误导,重仓买入中国宝安,损失惨重,并准备向券商、上市公司“讨回公道”。

  有业内人士表示,“有和无”简单的两个字,对于普通事物来讲,也许无所谓,但是发生在公众公司身上,结果就截然不同。“股民在损失真金白银的同时,上市公司的信披及时性以及券商报告的诚信度,都将在投资者心目中大打折扣”。

  一位证券资深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分析师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对市场有很大的影响。没有经过调研的报告从法律上讲,属于虚假报告,建议相关监管部门严查,对那些不负责任的券商机构和分析师应加大处罚力度。

  投资者损失谁埋单?

  如今,中国宝安子公司网站的石墨矿数据的曝光,让“石墨烯故事”再次升级。

  对于石墨矿事件引发的股民、券商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是是非非。金融界首席分析师杨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投资者而言就是按照美国的做法,强调买者自负的原则。美国管理层不会针对投资者出台任何政策,国内也如此。“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话就是买者自负原则。

  对于股民追查中国宝安一事,杨海表示,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在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且引起公司股价异动时就应该澄清,而不是两个月后才发布公告。“对于那些会‘讲故事’的上市公司股票,跟进时要早进入,不要赶末班车。另外,在投资上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态,要保持一颗平常心,理性做投资。”

  对于券商出具的研究报告,杨海表示,券商对于上市公司的一些调研,有的会涉及到公司的商业机密,而作为上市公司,他们也不可能把公司机密的东西告诉券商,因此,券商在深入实地调研时会有局限。不管怎样,券商对上市公司核心业务的调研一定要慎重,要做到不渲染。

  从中国宝安的公告和券商回应媒体的报道中,都表明4家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都是在未对中国宝安是否拥有石墨矿进行实地调研后发出的。是券商的“集体出错”,还是另有隐情?当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时,谁来为其损失埋单?

  中国股市维权第一人严义明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具虚假报告的分析师是有责任的,这里面不排除他们是配合一部分人散布虚假信息来推动股价上涨,如果情节严重,可负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查处。并且对投资人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呼吁监管部门尽早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这一基础上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