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主任 级别:国有资产流失中不容忽视的主要漏洞及其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15:14
国有资产流失中不容忽视的主要漏洞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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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中不容忽视的主要漏洞及其对策

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的主导经济。但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甚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原因何在,其漏洞何在,如何拿出对策,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的再度流失谈几点浅见。

    一、国有资产流失中不容忽视的主要漏洞

    1、虚报谎报投资规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此类犯罪的手段比较隐蔽。它主要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上,采取虚报、谎报的手段,扩大其申请投资的规模,待上级拨款下达后,从中截留私分或挪作他用。作案者,有的是单位领导人具体策划,少数几个人合伙贪污,有的是经办人员单独作案,从中混水摸鱼,达到个人贪污之目的。如某开发办在向上级申请无偿拨给该办项目资金中,任意扩大投资额,然后,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从中套取项目资金300多万元转入帐外,除部分私分和花销外,尚有余款140多万元。案发后,余款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隐没收入进行私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作案手法是将收入款不入帐,转入私设的小金库,然后集体私分或个人侵吞。如某局自1996年起至1999年止,将一部分收入款不入帐,转入私设的小金库,累计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私分或贿赂有关官员。

    3、钻其管理疏漏空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某公司某出纳员乘管理中的疏漏钻空子,有意制造帐务上的混乱,在任期内,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私自动用国有资金,致使该公司25万元公款的所有权,110多万元资金的使用权长期转移为自己及亲友使用,此款大部分流失,无法收回。

    4、多报损失损公肥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类案件的实质是,通过夸大其各类损失中的数额,然后,窃其多报部分进行私分或挪作他用。如某局从1995年开始至1998年止,通过下属单位,累计虚报物质损失近3万吨,尔后,又通过下属单位将上述物质销售,共产生收入2500余万元,此款大部分用于为小集体谋利,购置地皮,修建房屋。

    5、低销高收从中渔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此类案件,主要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弄虚作假,从中渔利。1996年,某区遭受特大洪水袭击,为了安排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使灾民顺利渡过灾荒,开展生产自救,某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区政府同意,先后下达10余次灾销粮指标,计稻谷13000余吨分配到各乡镇粮站,要求各粮站按规定价格(即每吨比市场价低400元左右)销给灾民。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有大部分指标未销完,而该局乘机以所谓用活国家政策,不浪费灾销粮指标为由,采取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然后,按市场高价收购的手段,共套取260余万元差价款转入机关私设的小金库,并从中拿出60余万元贿赂某区原某区长。

    6、内外勾结循私贷款,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此类案件,主要是银行信贷员冒名贷款,为自己或亲友从事经营活动。如某银行支行行长与某公司经理商通,以某公司名义,向支行贷款140万元,其中100万元,按某行长意图,借给广东惠阳一酒店个体老板,此款至今无法收回。

    7、利用企业破产改制之机,弄虚作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不少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只能进入破产或改制。在这个过程中,实施犯罪,大多是或隐埋部分资产、或低估资产数额、或虚设债务帐目、或变更资产归属,以达到隐没、私留资产而实现私分、挪用,甚至贪污的目的。

    二、预防对策

    1、严格教育机制。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是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发止的根本之措。为此,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着重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遵纪守法的教育,拒腐防变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干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增强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其次是对会计工作人员应着重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会计管理,严格监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畏权势,敢于与违法犯罪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顶住歪风邪气,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2、严格管理机制。综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类案件,根本原因在于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善或严重失控。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为此,要加强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要抓住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法律、法规约束人,规范人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把好财务收入与支出两大关,并注意收支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对资金的使用、流向,领导应严格把关,坚持执行联审会签的制度。对私设的小金库,要明令禁止,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资金运转、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已动用未收回的资金,应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尽快收回,以挽回和减少损失。

    3、严格审计机制。其所以一些握有实权的人,能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随时把黑手伸向国有资金,主要原因是缺乏对这些人严格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为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拨款以及救灾扶贫专项拨款,要责成有关部门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检查、监督,以堵塞漏洞,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截留私分,造成国有资金的流失。

4、严格监督机制。一是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惩贪污腐败分子,从而在法律上震慑犯罪,使干部意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二是对案件的多发性单位和部门,要积极设立预防犯罪联系点,建立社会信息情报网络,借助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监督,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犯罪预防,从而在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国有资金流失。

构筑三层体系防范国资流失

要加大政府管理改革,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要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培育规范有效的交易市场、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内部审计机制。

    国有资产流失分为三类:投资流失,指的是由于投资决策所导致的国有资产损失;交易流失,指的是由于监管不到位,以及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等程序性存在问题所导致的流失;管理流失,指的国有企业的微观管理不规范,效率低所造成的流失。显然,投资流失是宏观性的流失,涉及到国家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交易性流失是中观性的流失,涉及到国有监管体系的完善以及交易程序的规范的问题;管理流失是微观性的,涉及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是否规范、内部审计是否有效的问题。

    相应地,防范国资流失也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入手,构筑三层体系。

    在宏观层面,要加大政府管理改革,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从源头防范国资流失。

    当前,特别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大力深化政府管理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强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变仅以地方经济发展作为评审和考核官员的依据,而辅以政府为地方经济发展、为企业壮大提供服务多少为依据;加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大部分的投资要交给民营企业,需要国有企业进行的投资其投资权要逐渐从职能部门转移到出资人手中。

    此外,国家最好能加快国资法出台,通过建立规范的、具有权威性的国有资产立法、执法体系,从法律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加以保证。

    在中观方面,要着力推进国资监管体系的完善、培育规范有效的交易市场,以及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三个方面的工作,来减少因为监管不到位以及交易不规范造成的交易性流失。

    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国家监督体系,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体制保障。当前,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即国资委是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要积极完善监管机构的运行机制,树立监管的权威性和确保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家行政、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尽量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提高整体监管效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监管与营运体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营运是监管的基础,监管寓于营运之中,是营运的保障。因此,通过资本营运监管国有资产是非常必要的。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介于国资委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应加强其依法或经授权以出资者的身份对所属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营运质量进行的监督。

    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透明的产权交易机制。首先,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产权交易的主体作用。

    尊重市场,尊重企业,减少行政干预,使产权交易真正成为企业扩大规模、转换经营机制的内在需求的必然结果,从而避免产权交易中的寻租现象,降低监督成本。其次,要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管理,健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严把资产评估关。再次,要构建全国性的产权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出售、兼并、收购等相关信息的系统管理,增加产权交易的公开透明性,使出售方和潜在购买者获得充分的交易信息,进而使国有资产在交易中真正体现其价值。

    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以提高资本收益和资产增值为目标的国企绩效评价体系。科学的国企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形成合理评价企业经营发展的考评机制。合理选择和量化监管指标,提高监管的公开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才能使监管落到实处。

    在微观方面,要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内部审计机制,减少管理当中的国资流失。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既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是健全和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途径。因此,应当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新型企业监督体系的核心。一方面,它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的安排,使出资人与经营者的效用函数一致;另一方面又可通过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他们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瓦解经营者的超级信息地位,以阻止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从而解决了代理人问题,维护了各个产权主体的利益。因而,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职工工会的监督,才能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防止权力失去制约。

    当前,国有企业已经出现一批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竞争力强的“新国企”。它们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较好地做到了有效减少国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它们可以做到的,其他国企通过改革也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