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篮球图片:徐州医学院学生宿舍大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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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9-17 浏览次数:112 发布者:本站编辑
为推动徐州医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在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的关心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大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搞好徐州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宿管会职能,规范宿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宿管会,全称大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是校学工处 宿管科具体指导下的学生宿舍管理自治组织。
第二条:为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医学人才,特制定本章程。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定以及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宿管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的准则。
第四条:基本任务:
(一) 围绕校党委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学工处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中心,以推进学生宿舍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宿舍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
(二) 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三) 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 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 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 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宿舍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五条:宿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其负责人经组织考查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并受全体成员监督,由自管会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六条:宿管会的一切活动都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前提。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宿管会的成员,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愿为他人服务的学生担任。成员在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举产生。宿管会成员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进行改选。宿管会成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对不良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宿管会成员自身若有不良举止、处事不公、隐瞒事实等任何有悖于自身职责的情形,任何同学都可以提出对其的不满甚至罢免该成员,罢免宿管会成员必须经宿管会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宿管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时参加宿管会各项活动和会议,不迟到、早退、旷到,有特殊情况的需请假,无故违反纪律者通报批评。
(二)积极并认真完成大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宿管会成员应及时发现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辅导员和宿管科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敢于对会长、副会长提出意见及自己的想法。
(四) 宿管会成员要协助住楼辅导员、宿管员开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得失、多作贡献;要少说多做、不说空话、关心同学、尊重同学,多作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 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成员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宿管会会长有权指导宿管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要求其进行改进,宿管会副会长亦有权对宿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正、副会长对宿管会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请学工处领导讨论决定。
(六) 宿管会成员必须对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情。
(七) 宿管会成员应严于律己,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宿管会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
(八) 宿管会各成员之间应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弥补不足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九) 宿管会应定期地召开例会,以交流管理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批评品行恶劣的同学,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宿管会每周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会长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成员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
第三章  人员构成
第九条:设常务会长1名,副会长3名,干事20人,楼长11人,层长58人,计划编制93人。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宿管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宿管会的制度完善,纪律监督和思想作风建设。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一)宿管会总职责
1、贯彻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大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协助学工处、宿管科积极开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活动。
2、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考勤,严格奖惩制度,经常深入各楼层检查督促工作,重要事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卫生检查,督促学生处理好个人在生活方面的问题。
4、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置任务,统一各项检查标准并组织评比活动的开展,了解其他学校宿管工作的运转情况。
5、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6、定期走访宿舍,了解和收集同学反映的情况,经常向我校宿管科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并联系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7、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成员具体职责:
1、会长职责:
(1)统筹宿管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宿管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会议并向上级反映本部门的情况,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工作会议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3)认真处理好本部门在工作上、个人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主动地与本部门人员沟通,要审时度势,管理好本部门;
(4)每星期参加会长例会。
2、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统筹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2)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部门工作,会长不在时要主持大局工作,管理好本部门;
(3)在卫生检查工作,组织好检查人员并做好统计和记录。   3、干事职责:
(1)按时、按量地完成任务;
(2)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总部与系部的关系;
(3)服从上级的工作调配。
(4)定期对宿舍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宿管科。
4、楼长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本楼的学生自律和文明寝室、特色寝室建设等方面的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宿舍辅导员完善学生宿舍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宿舍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宿管员做好宿舍管理各项工作。
(2)每两周负责召开一次层长会议,根据学校出台的寝室建设计划布置、落实相关工作,传达楼长例会的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学生在宿舍中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学生在宿舍里学习、生活的总体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自管会教宿部主任团。
(3)配合各院系及宿舍管理科开展各项工作,把文明寝室、特色寝室建设等方面的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宿舍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引导所负责楼层内的寝室争创文明寝室,注重寝室卫生、文明等方面的日常保持工作,努力争创体现大学生蓬勃向上和富有时代特征的特色寝室。
(4)根据学校及各院系寝室文化建设和体育活动计划,做好本楼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
(5)根据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素质自我养成成果展示活动;认真宣传、组织、落实一年一度全校性宿舍文化节系列活动,不断繁荣我校宿舍文化,提升宿舍的文化品位。
(6)及时向校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学工处宿舍管理科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物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学生急需解决的困难等。
(7)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5、层长职责:
(1)在楼长指导下负责本层的学生自律和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特色寝室建设工作,协助宿管员做好宿舍管理各项工作。
(2)配合各院系及楼长开展各项工作,把文明寝室、特色寝室建设等方面的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宿舍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引导所负责楼层内的寝室争创文明寝室,注重寝室卫生、文明等方面的日常保持工作,努力争创体现大学生蓬勃向上和富有时代特征的特色寝室。
(3)根据学校寝室文化建设和体育活动计划,做好本层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
(4)及时向楼长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物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学生急需解决的困难。
(5)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6、室长职责:
(1)在各院系、楼层长指导下负责本室的学生自律和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特色寝室的建设工作。
(2)布置、落实层长有关会议精神,及时向楼长、层长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和要求。
(3)配合楼长、层长开展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所在寝室的卫生工作。积极带领所在亲手成员争创文明寝室,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寝室特色,争创特色寝室。
(4)根据学校寝室文化建设和体育活动计划,做好本室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
(5)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寝室成员在宿舍中的实际表现。
(6)及时向院系、楼层长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物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学生急需解决的困难。
(7)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制度
第十一条:学工处宿管科负责指导宿管会的各项工作。由学工处宿管科定期将宿管会各委员工作情况和表现向所在院系通报。宿管会组织纳入统一的校自管会干部队伍体系。
第十二条: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协作制度:
(一) 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成员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般问题由会长、副会长同楼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校领导讨论决定。
(二) 各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十三条:工作会议制度:宿管会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会长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成员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需提前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关机或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需做好会议记录,并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例会时,副会长需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设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平时由副会长负责保管,于学期末汇总至秘书处统一存档。
第十四条:宿管会建立档案制度,由1名副会长负责建各种台帐,分类归档,内容包括宿管会的各项活动,每次会议记录,学校的各种文件夹、宿管会成员工作情况及教室、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等。
第十五条:考评制度
(一) 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执勤、开会及组织活动应认真考勤,特殊情况提前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
(二) 每一学期对宿管会进行一次总体考核,由宿管会组织自评,向学校推荐优秀楼、层长,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上报学校酌情处理。
对干事的考核由会长、副会长共同商议,每月均为干事打分,最后作为干事的学年考核分。计算公式为:(该干事的每月考核分之和+额外分)/该干事应工作的月份数
考核标准如下:
1)是否热爱大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工作,工作是否严谨、细致,是否具有责任心,其具体体现在日常工作中。
2)本部门召开例会,每次都应参加,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及时地开展工作。如果确实有事,无法参加,则应提早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注:如果未提早请假则按缺席记录。
3)对于每次活动,是否能够积极参加,对老师同学是否热情、负责。
4)对于各院系反映上来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向本部里反映,同时要敢于对会长、副会长提出意见、建议及自己的想法,以便部门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5)在工作、活动中是否不徇私情,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6)在工作、活动中,如果做事创新,或提出创新性的意见及建议,一经采纳,可额外加分。
7)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受院系领导表彰等,可额外加分。
第十六条 值班制度
值班由楼长和层长共同负责。
1)楼长每日负责在其负责楼栋的值班室( 二楼某间宿舍)值班,值班时间分为必值和选值两部分,即各楼长每日中午和下午和晚上必须值班一定时间,另外根据其课表和各楼栋实际情况,由宿管会秘书处安排其值班。
2)楼栋小组组员分别按周或日轮流值班(具体安排方式由各小组自己决定),其值班形式与组长相区别,主要是在宿管会公告栏悬挂其值班排以及其相关个人基本资料,该组员在值班期间需积极主动的收集和调查本楼栋相关信息,并及时位同学们解答相关问题和提供服务。
3)值班期间,需佩戴宿管会工作证和宿管会礼仪绶带,工作时要面带微笑,热心主动的去解决同学的问题。
4)将楼长的电话以及值班服务时间公布与整个楼栋,并在宿管会公告栏长期悬挂其值班牌以及相关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考勤制度
1)楼长每日按时到岗值班、签到,此项考勤工作由宿管会秘书处执行,
2)除值班其它零碎工作或为同学提供咨询服务时间,由各楼长上报给宿管会负责工时统计的同学
3)宿管会秘书处需对各楼长的工作情况不定期调查、监督。保证每月至少有一次详细的考勤记录。
第十八条 奖惩制度
1、为加强大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制定本制度。
2、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各种会议,无故迟到两次或缺席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记过一次;如再有无故迟到或缺席行为,立即开除。
3、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大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形象者,由会长和副会长商议处理。
4、每次重大活动进行后,进行总结:
对在工作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提出表扬,甚至物质奖励;
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经会长和副会长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5、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则开除出大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
6、学期末总结,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的,将推荐给自管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宿管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徐州医学院学生宿舍大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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