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瘤动手术多少钱:物业公司会计实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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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17:10
三、银行转帐结算
所谓结算,是指企业与外部单位和职工个人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时,所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转帐结算是通过银行将货币资金从付款人帐户划转到收款人帐户的货币收付行为,它的实质是以存款货币的流通代替现金的流通。
目前,我国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商业汇票等七种。其中适用于同城结算的有:支票、银行本票;适用于异地结算的有:银行汇票、汇兑、托收承付;同城和异地都适用的有委托收款、商业汇票。
(一)支票结算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有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之分。现金支票主要是用于提取现金,但也可用作转帐;转帐支票只能用作划拨转帐,而不能支取现金。支票在同一城市或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可以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结算,使用手续简便、灵活。目前支票结算办法如下:
(1)支票采用单联凭证,左为存根,右为支票。签发支票使用蓝黑墨水、墨汁或碳素墨水。
(2)预留银行印章鉴,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尺寸刻制。法人章的尺寸上下距离不大于26mm,左右距离不大于28mm,私章以不大于公章为宜。万次章不能作为预留银行印鉴章。
(3)支票不可折叠,印鉴应盖在签发人签章处,不能盖在磁码打印带上,以免交换自动清分机不能处理,造成退票,影响资金的结算。
(4)支票手续费每笔1元,由银行在出售支票时收取。
(5)支票的起点金额为100元。应一律记名,有效期为10天。
(6)内容记载完整的支票遗失,失票人可以向出票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如在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银行受理挂失,按票面金额收取百分之一的手续费。
(7)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上所作的以转让票据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书面行为,背书的记载应在票据的背面,是票据的附属行为。票据的收款人或
持票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录受让票据的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8)如果企业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二)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单位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具有票随入到、见票即付,信誉高,可以申请挂失等特征。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均采用记名方式,付款期为一个月。可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尤其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也可用于携票到外地提取现金,避免长途携带现金之不便。且余款自动退回,可以钱货两清,防止不合理的预付贷款和交易尾欠的发生.
(三)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敦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
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入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约定到期负责承兑票款的商业汇票。在票据到期兑付时,银行承兑汇票要比商业承兑汇票保证兑付的程度高,并且银行还要向承兑申请人按票面金额收取千分之一的承兑手续费,而商业承兑汇票则无须支付手续费。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在同域和异地均可使用。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其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能超过9个月。销货单位因急需资金,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只有合法的商品交易才可签发商业汇票,不得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2)商业汇票承兑后,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承兑人或承兑申请入帐户不足支付票款,凡属商业承兑汇票的,银行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其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对付款人处以罚款;凡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收取罚患或给于逾期贷款。
(3)如商品交易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四)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指由申请使用奉票的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申请单位据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有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不定额本票的起点金额为100元,定额本票的面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
银行本票可在指定城市的同城范围内使用,同城的企业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保证兑付,信誉很高;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使用灵活。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银行本票受理银行见票即付款,不予挂失,对于银行奉票应同现金一样,妥善保管。
(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后,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签发银行可办理退款手续。
(3)受理银行本票的企业,应注意审查票据的有效性,其中包括: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为本收款人;银行本票是否逾期,日期、金颠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具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银行本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相符;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是否有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是否相符(上述审查内容同样适合银行汇票审查)。
(4)银行本票和解讫通知必须由收敦人或被背书人同时提交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收款单位应从本票背面加盖须留银行印章后,方可补交银行。
五)汇兑结算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敦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适用于异地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之间的资金调拨、清理交易尾欠和往来帐款。
有关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如下:
(1)汇款公司委托银行汇款时,应填写信(电)汇凭证,填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以及汇款用途等内容,如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可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现金”字样。
(2)汇入行对开立帐户的收款人的款项,将直接转入收款人的帐户,收款人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凭信(电)汇取敦通知或按“留存待取”的手续向银行支取款项,支取时须交验
足以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汇款也可分次支取,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临时存款户,该帐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六)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委托收款可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其特点是便利单位主动收款。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填写委托收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
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如无异议,应按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起算,在3日内支付款项,如3日后延期付款按票面金额每日处以万分之五(不低于50元)罚金。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办理拒付并退票。
(七)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是根据经济合同由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兑付款的结算方式。它一般适用于异地订有合同的商品交易和由商品交易而产生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其结算过程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托收是指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款项,销货单位按照合同发出货物后,应填制银行规定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注明收付款双方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和托收金额等,连同发票帐单和货物运单,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承付是指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和所附有关单据后,应立即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方式,及时承付贷款;验单付款的期限为3天,验货付款的期限为10天;无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在承付期内购货单位如未提出拒付,银行到期则主动按销货单位指定的划款办法(邮划或电划)办理划款手续。如果购货单位到期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款项作逾期付款处理,并向付款单位按每日万分之五(每日不低50元)收取延付赔偿金,在付款单位有款时,连同托收款一并划转收款单位开户行。承付期满日后3日仍无款支付,应退单给收款单位,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购货单位若在付款期内发现所购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贷款计算有错误,或贷款已付,购货单位可以提出全部拒付或部分拒付的意见,在承付期内提出拒付理由书,送银行办理拒付手续。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在拒付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并寄往销货单位开户银行,转告销货单位。
四、银行存款的清查
为了避免银行存款帐目发生差错,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企业应当定期地同开户银行进行银行存款帐目的核对清查。核对清查的方法是将物业管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送来的“银行存款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核对中如果发现双方的结余数额不一致,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调整。如果是记帐差错造成的不一致应通知双方及时更正;如果双方在记帐无差错的情况下仍然不一致,可能是未达帐项所引起的,可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之调节相等。
未达帐项,是指公司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和记帐时间差的原因所出现的一方已经入帐,而另一方尚未入帐的款项。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未达帐项,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1)银行已收款记帐而企业尚未收款记帐的款项;
(2)银行已付款记帐而企业尚未付款记帐的款项;
(3)企业已收款记帐而银行尚未收款记帐的款项;
(4)企业已付款记帐而银行尚未付款记帐的款项。
现举例说明未达帐项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如下:
例某物业管理企业1996年7月31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59 720元,银行对帐单余额为61 000元,经逐笔核对有如下未达帐项:
(1)企业于7月30日开出转帐支票一张,计5000元,用于购进水泥,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银行尚未入帐。
(2)企业于7月31日收到某业主送来的特约服务费1 950元,已送存银行,银行尚未入帐。
(3)银行于7月29日收到某单位转来的服务费2 230元已入帐,而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
(4)企业应支付的本月水电费4 000元,银行于7月31日已代为支付,而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
根据上述记录,企业财会部门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所示。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
 
59720
 
银行对帐单余额
 
61000
 
加:银行已收、企业尚未收到的款项
减:银行已付、企业尚未付出的款额
 
2230
4000
 
加:企业已收、银行尚未收款记帐的款项
减:企业已付、但银行尚未付款记帐的款项
 
1950
5000
 
调节后余额
 
57950
 
调节后余额
 
57950
如果调整后的存款余额相同,则说明双方帐目都没有错误,也是公司在某一时点上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如果调整后的存款余额的不相同,则说明双方记帐有差错,应查明原因予以更正。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起到调节未达帐项,证明双方余额是否一致,有无记帐错误的作用,但不能据此作出帐务处理,应当待银行转来有关收付款结算凭证后再进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