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检:周俊生:作家要求涨工资 给不给?(南方都市报 20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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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作家要求涨工资 给不给?2011-03-19 09:48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最新一期《南方周末》在“读者来信”栏目刊登了山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段崇轩的一封来信《作家工资该涨了吧》。在目前舆论正在热切呼吁改变分配机制、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的背景下,段副主席的这篇小文也算是顺势而为,毕竟,除了入选“作家富豪排行榜”者以外,中国的绝大多数作家只能算是中低收入者,与段副主席所在的山西的煤矿工人相比,生活的富裕程度不见得能够高出多少。

  当然,段副主席在信中所称的作家,应该是有严格定义的,它指的是在作家协会里上班的专业作家,或者说是“驻会作家”,他们即使不是“朝九晚五”,协会也给他们发一份工资,而在这个体制之外的作家是没有这样幸运的。段副主席的信中说:“现在作家协会把行政人员归入(参照)公务员系列,专业作家归入事业人员系列。结果是,行政人员的工资一加再加,专业作家的工资停滞不前。一个五六十岁、有十多年正高职称的专业作家,工资比刚提拔的副厅级干部少一千五六百元,甚至比二三十岁的年轻处级干部少六七百元。”

  俗话说:“人比人,气死人。”段副主席身处作协机关,担着一个副主席的名头,不知道他享受的是公务员待遇还是专业作家待遇,如果是专业作家,看着那些行政人员高出自己一头的工资,其心头的不平衡可想而知。但是,其实段副主席是不应该这样生气的,作家的创作,另有稿酬或者版税收入归入私人腰包,那是行政人员所没有的收入。所以,说不定那些行政人员也在嘀咕呢,这些专业作家享受着单位提供的办公条件,每天吭哧吭哧地写东西,收入却归自己,凭什么再要给他们发一份工资?作家要求涨工资,可以,那得先给这些作家制定一个工作量,比如按照现在普遍推行的收入与贡献挂钩的制度,你一年必须先给作协创造10万元稿酬或者版税收益,再来领取你那5万元工资,当然,工资之外再给你多加一点提成也可以,这叫经济激励。

  这么一说,估计段副主席是不会答应的,最现成的说辞便是版权。确实,作家享有对自己作品的完整权利,但是,在强调作家的权利的时候,我们不能忘了与其对应的读者的权利。现实生活中的读者,又是国家的纳税人,正是读者所提供的税赋,使作家协会这样的机关得以生存,使协会内部的专业作家和行政人员能够得到工资,那么,作为纳税人的读者就有权利要求得到作协的服务,这种服务就包括免费阅读作家的作品,就像免费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服务一样。但是,事实上读者阅读每一个中国作家的作品,都是需要支付成本的。因此,这些领了工资的作家的所谓版权,对于广大读者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作家享有对自己作品的完整版权,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准则,但是请问,国际上版权保护完善的国家,又有哪一国是由纳税人来给作家提供工资的,哪怕这个工资很低?

  最近,国内有50位作家联名发表了一份声讨百度的檄文,指责百度未向这些作家支付费用就将其作品载于网上,向网络用户收取线上阅读费。百度作为一家商业运营公司,如此行径确实有点“小偷小摸”,但在我看来,对这50位作家却应有所甄别,那些在体制内领取了一份工资的所谓“专业作家”,高喊维权的时候不妨先想想你的版权的可靠性。试想,一个在山西煤矿挖煤的工人,他如果将在煤老板拥有产权的煤矿里挖出的煤视为己有,声称对其拥有“版权”,不被煤老板揍个鼻青脸肿,那才是怪事。为什么独独到了作家这里,如此的作为倒成了天经地义的事呢?难道因为作家生产的是精神产品,就真的可以高人一等吗?

  上世纪90年代初,文学圈里曾经出现过存废作协的争论。如今,这种争论已经偃旗息鼓,作协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虽然已经式微,但民众仍然必须为一些体制内的作家支付工资。如果说这种制度安排目前还无力改变的话,那么,就请作家们先不要忙着叫嚷给自己涨工资了,这份工资拿在手里是烫手的。作家要增加收入,还是应该把着力点放在写出让读者趋之若鹜的优秀作品上,当大把大把的稿酬、版税飞进口袋的时候,那些从作协领来的工资塞塞牙缝还不够,又何必去计较呢。相比于一些业余作家,我们的“专业作家”享受着公家提供的一切便利,如果再不能给自己创造出滚滚财源,那就请不要怨天尤人了,还是说山西煤矿工人的事,如果他们整天只是在矿井里晃晃悠悠,却不见把煤挖出来,那是连吃饭都要成问题的。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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