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糖婚宠txt免费下载:我国核安全监管存隐忧,核电项目一哄而上不正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7:09:50

我国核安全监管存隐忧,核电项目一哄而上不正常

我国核安全监管27年无法可依,“多头监管”存隐忧

目前,我国一方面在进行着核能项目的大跃进,但另一方面,政府在监管核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却长期缺位。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巡视员陈金元曾经撰文指出,国际上所有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有《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和类似于《核安全法》的法律,中国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在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方面存在法律空白。

陈金元认为,《原子能法》作为核能领域的最高法和基本法,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与职责、使用范围、监督管理体制、监督管理程序或步骤、核事故应急、法律责任、补偿与赔偿、法规建设等,其对核能安全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业界呼声很高的这部法律,从启动之初的1984年到今日已经一拖再拖,长达27年。

同时,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对核设施安全的许可由隶属于环保部的国家核安全局审管;对放射工作的许可则由卫生、公安部门审管;对贮存、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许可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管。有专家认为,多头监管的危险是,有利益时争着管,一旦发生核污染,就会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责任追究无法实现。

核电项目应该优先选择缺电、缺煤的地区,不该一哄而上

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我国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大量发展燃煤电厂给煤炭生产、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同时,由于“市场煤”与“计划电”的博弈,火电企业在亏损压力下不得不将目光瞄向风电、核电等领域。

我国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15%,而我国的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占比重整体偏小,因此除了水电之外,核电必须挑起大梁。而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2005年10月发表的数据,核电年发电量占世界发电总量的17%,核电发电量超过20%的国家和地区共16个,其中包括美、法、德等发达国家,其中,日本甚至达到1/3,而我国仅仅为2.4%左右。

不过,我国核电发展不应该具有“超英赶美”的大跃进心态,在核安全监管不到位,环境、安全风险评估不足的情况下,一些核电项目的草草上马可能为今后发展瞒下隐患。物理学家何祚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我国核电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但不应该一哄而上。我认为,应该优先选择缺电、缺煤的地区,合理发展核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