蜇字广东话怎么读:政治学课题的另类考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2:43:02

政治学课题的另类考量

朱蓬蓬

中国专家学者对政治学研究的课题都是十分感兴趣的,但大都不着边际地发表宏论,如何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遗憾的是,这些研究实际上都无果而终。但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议题始终在一些人的心头管控着,丢不开,甩不掉。

最早,在江泽民时期,天津实施过由李瑞怀书记市长一肩挑,后来重庆的人大代表建议肖秧书记也党政一肩挑。当时市长是孙同川,他是13大的中央候补委员,而市委书记肖秧从北京空降重庆时,连中央委员都不是,十四大时肖秧才勉强在等额选举时选上候补委员,而且是排列在最后一名。笔者在人大会议期间是工作人员,为此曾请示中央,中央回答八个字:“党政分开,尊重民意。”

既要党政分开,又要尊重民意,这事儿不大好办,因为大多数人民代表赞许肖秧“一肩挑”。但从指示精神来看,党政分开说在前,显然是由于涉及“党政不分”,容易混淆,没有推广开去。后来李瑞怀也到中央担任政协主席去了。但笔者当年考察得知,天津由于党政一肩挑,工作进展方便得多,而许多地方,市长书记党政协调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好解决。

30年改革开放中的一段时间,曾经在许多地方实施过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意思是突出党的领导,但党权和法权搅在一起,似乎也有不妥之处,又慢慢地消失了。

近日,读到一则江苏洪泽县政协秘书长郭虎写的新闻,他说:“洪泽县县长刘泽宇同志兼政协主席,县政协一些干部很高兴。原因有三:政协影响力加强,经费有保障;同时,县长日理万机估计没时间过问政协事。这样大家工作既轻松,又实惠,乐事也……”(见《南方周末》224日自由谈版)

笔者叙述上述这些情况,想说明这些“兼”,实际都是涉及政治体制的改革。但这样的兼,只是进入了一个不大合法的误区。,不过虽说是误区,却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政治体制学的基础研究课题。

究竟应该怎样理顺其中的关系?

众所周知,我们党政机关今天在“行文”时的排列次序,是党、人大、政府、政协。一、二、三、四,绝对不能搞错。其实,这个排列本身就值得商榷。

按照延安时期的“三三制”,按照19499月的《共同纲领》,按照以后的宪法条款,党的领导排在第一位没有错,第二应该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国事,第三是建立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才是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制定宪法及各项子法。依法治国。

如果承认这个程序是可以的话,就可发现,我们过去的改革总是没有按照程序办事,以至于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失去不少机遇,走了一些弯路。

作为政治学基础课题的另类考量,笔者设想,中央一级可以有政治协商机构,成员可以是各民主党派、各省市、各界别关心国事的代表性人物,而不是各行业优秀的名誉性象征性人士。各界人士的一些协调工作,可以由党的统战部负责,省市一级就没有必要设这样的协商机构了,县一级的政协及以下更是没有必要有,说穿了这些都是冗员。安置了许多吃饭不做事的公务员。而且,除了中央常设的政协机构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外,各民主党派,其活动经费应该自筹,社会成员支持捐献,无须中央包干。不仅如此,各级人大政协的副职,各级政府的副职,也需要大大地缩小,精兵简政,减少财政负担,从而取缔那些政府不该管而管,市场应该管而管不了的事。

按照我们国家的国情,中国共产党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其中领导政府工作是党的工作的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就这一块而言,党中央的总书记负责总管。而地方的党政完全可以合并,不需要有两套班子两套人马。至于中央、省市县的党务机构,平常只管理党内的事务。负责定期举行党的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会议,监督党员在政府机构的行为是否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由此,可以设想,“法”应该代表国家依照宪法独立行使职权;律师应该代表弱势的人民群众维护公正和正义。另外,可以考虑中央设立了总书记和国家主席两个职务,所以要改党指挥枪为“党政指挥枪”。当然实际上还是“党指挥枪”。因为总书记和国家主席都是优秀的党的领导人。

关于中央人大,省市县的人大代表,由党组织和工青妇科协等群众团体在协商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唯一的任务应该是监督检查“法”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可以对官员做出罢免报告,提请政府执行,但除了任命高法的大法官以外,其余部省级官员由政府任免即可,不必由全国人大批准走过场。

笔者的这些说法并非是要在两会期间凑闹热,而是从学术角度的思考。复旦大学现代哲学研究所所长俞吾金教授在《培养民众独立思考能力》一文中说:“学术大众化的目的是为了普及学术知识。但大众化是方式,化大众才是最终目的。”

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当前,有许多社会矛盾需要解决,有许多假冒伪劣需要揭穿,只有解决了,揭穿了,社会生活才太平,人民群众才安宁。

2011227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