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奇侠之紫青双剑bt:丛文胜:“我们给宪法修改提了17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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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文胜:“我们给宪法修改提了17条意见”
2008年11月11日 08:48:34  来源:解放军报



人物小传:丛文胜,山东文登人,1953年1月出生,1969年1月入伍。历任战士、技师、排长、政治处干事、教导员、协理员、沈阳军区政治部干事、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部研究室副主任等职,现为军事科学院技术5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大校军衔。揭秘军事科学院参与的我军历史上几项重大变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立国之本,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最显著、最重要成果之一,就是1982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制定了我国的现行宪法和在此基础上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的4次宪法修改。
2003年,中央正式提出第4次修宪任务,并在宪法修改提案的产生方式上作了重大调整,采取了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先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军队大军区级单位等党、政、军及社会各界分别提出对宪法修改的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修宪的意见,再由中央集中整理后,正式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4月,军事科学院正式接到对宪法修改提出意见的通知,这是军队系统第一次正式对修改宪法提出建议意见,也体现了军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我作为军队的一名普通干部、军事法研究者,参加了军事科学院对宪法的第四次修改的提案撰写工作。
我是从1992年开始研究宪法的。那时,我由沈阳军区政治部的干事考入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后改为政法学院)读博士,我能在39岁时有机会通过参加国家考试并进入地方重点大学学习是很不容易的,当时《解放军报》还作了报道,认为我是军内第一个法学博士研究生。从那时起,我就一直参加全国的宪法研讨会,跟踪宪法学的研究,撰写了《论’93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论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上重要地位和作用》等一些在全国获奖的宪法研究论文和著作,现在还担任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
接受给宪法修改提建议的任务时,正值防治“非典”的敏感时期,但院党委高度重视,从全院范围抽调人员集体讨论。抽调的人员中有长期从事军事法和军事制度研究的,有研究我军战略、军事百科和军事历史的,还有从事过政治工作的协理员和机关干事。参加对宪法修改提出意见的同志都十分振奋,感到能为修改宪法提出意见是一项十分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但大家都不是专门研究宪法的,而且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家对宪法学习和了解也并不多,比如对宪法的结构、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宪法基本知识也掌握得不多。
政治部和宣传部领导考虑到这个实际情况,事先安排要我准备做个中心发言,把宪法的有关知识先介绍一下。当把大家集中起来后,领导先介绍了任务要求、工作计划安排,刚说大家讨论一下,出乎我的意料,各位参加会议的专家立刻就畅所欲言。虽然大家谈得还不十分专业,但从提出的问题中可以很明显看出是经过认真研究准备的。从宪法的指导原则、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国家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军事制度以及土地、房屋和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等,非常丰富,应当说都是属于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
讨论进行得十分热烈,有些时候大家还互相纠正和补充。尤其是宪法如何体现党的十六大精神,要不要对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进行宪法保护,能不能明确提出保障人权等,真是一场宪法理论研讨会,还有点像是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成果的争鸣和鉴定会,也使我更深刻地感受到,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不仅使宪法走进了公民视野,而且也走进了军人的生活。宪法已经离我们更近了。
在防治“非典”时期,按上级要求,人员一般不宜集中开会,但提交修改宪法意见的时间要求很紧,就采取了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由专人执笔进行整理,提出宪法修改意见和说明。我正好集中利用“五一”放假7天的时间,根据大家的共识,执笔撰写了修改宪法的意见和说明等3个报告初稿。
宪法修改遇到的第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宪法应不应该、能不能写入“人权”。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一个时代的进步,但是酝酿把这条写入宪法修改意见,大家开始也是有顾虑的。因为以往由于受到各种不同认识的影响,不能自觉把资产阶级的人权观与社会主义的人权观加以区别,甚至往往把人权与资产阶级的思想画等号,这不仅直接妨碍和影响了对社会主义人权观的认识和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人权的重视与尊重,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对军人人权的正确认识和有效保护。
人们常说“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但军人能否谈人权,军人能否受到合理的人权保障以及如何保障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在撰写中也听到一些说法,有同志讲:人权的概念太广泛,具体哪些是人权在宪法和法律上也不容易规定清楚,而且在军队不宜讲人权,主要还是要强调“牺牲奉献”;现在一些部队的年轻官兵文化素质提高了,但是不好带,管理严了,会不会说是限制了人权?这种认识在部队中有一定代表性。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军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或受到损害的现象,反映了我们在人权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对军人权益的宣传和保护做得还不够。军人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保卫者的特殊群体,也是受到国家宪法保护的公民,军人不仅有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出牺牲、无私奉献、履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同时还应当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而且,对军人权益的法律保护不仅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决定的,同时也反映了整个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当军人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当有得到法律救助的权利,使任何随意损害军人宪法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行为都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在宪法中明确写上“尊重和保障人权”将更有利于对公民权利和军人权益的有效保障。
院党委在讨论中充分肯定了这条新增建议,并认为,宪法修改中应当充分体现人权保护精神,尤其是在实行法治的国家里,国家对人权的保障必须依靠宪法和法律。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采纳了我们的建议,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发展进步,加大了对人权的普遍尊重和保障,而对军人权益的保障也必然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如据2004年5月4日《解放军报》报道,成都军区某团党委结合学习宪法,纠正了为防止战士进行不正当交往而扣压战士信件的错误做法。
2004年3月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期间,我经批准接受了新华社记者关于将宪法中的“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专访,并由新华社发了通稿。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全国人大网、中新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全国各大报纸、网站,以及各地报纸都以“宪法修正案草案解释”为题,在全文转发王兆国副委员长修宪说明后面,刊载了我对宪法这条修改的意见,还有的以我的发言内容“戒严拟改紧急状态是中国法制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为标题发出专稿。这种排版方式也被认为是官方的解释和说明,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引用次数达数千条。
我院对宪法第四次修改提出了17项建议,有10项在中央正式提出的宪法修改建议中得到体现,有3项完全采纳,连文字落实上也完全一致。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从现行宪法颁布到现在,在人们在法治观念中的一个重大思想飞跃就是重视了国家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变化也得益于历次对宪法的修改和宣传。以前,人们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对宪法的地位,尤其是宪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法律规范和指导作用认识不足。
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通过后,中央军委、四总部都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全军部队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宪法,可以说现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宪法高度重视的最好时期之一,从军队的高度重视程度来说也是前所未有的。
我也接受了为军事科学院党委常委集体学习讲宪法的任务,我还分别给院有关学术部、院务部和警卫连战士讲了宪法课。参加授课活动,看到宪法在官兵心中的崇高位置,使我深受感动和教育,也进一步加深了对我国宪法的认识和理解。(作者/军事科学院 丛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