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姬电影:中南海围墙上的反动标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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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7月26日的下午,一个约20岁左右的女青年,匆匆来到中南海北门口,在门外围墙上一口气贴了6张标语,然后来到门口对警卫战士说:“同志,你来看,这墙上是什么东西?”

  警卫战士过去一看,大吃一惊,忙问道:“谁贴的?”

  “是我贴的。”

  警卫战士把她带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听候审理。

  “为什么要张贴打倒、铲除人民公社的反动标语?”

  “现在农民生活苦死了!这些情况只要让中央知道,就是明天枪毙我,也心甘情愿。”

  “你不知道张贴反动标语,攻击污蔑人民公社和三面红旗是犯罪吗?”

  “我想过,‘打倒人民公社’,是反动的,抓起来,要么宽大,要么枪毙。但是,只要农民的生活得到改善,我死了也没有关系。”

  刘桂阳的话没有打动预审员的心,当然没有得到宽大,但也没有被枪毙,而被认为是地地道道的现行反革命,责令解回郴县,由当地法院判处了5年徒刑。

  刘桂阳是郴县发电厂工人,共青团员。当年6月,她曾接到弟弟的一封信,信上说生活很困难,父母亲身体不好,都患了浮肿病。她回家一看,原来不只是自己家里苦,家乡的父老兄弟姐妹都一样,吃的是树皮野菜。她十分气愤,就一古脑儿把怨气全发到人民公社制度上。

  于是,她写了“打倒人民公社”等12条标语。临走时,给丈夫留了一张纸条说:“我24日远离家乡,为挽救全国人民献出自己的力量,也可能献出自己的生命。假使如此,望你把小孩抚养成人。”

  不久,刘少奇知道了这件事。在刘桂阳尚未判刑之前,少奇同志就告诉有关同志,先不要判刘桂阳的罪,把她送回郴县,对她反映的情况认真地调查一下,看是否属实,然后再作处理。没想到郴县法院还是判了刘桂阳的罪。少奇同志很生气,对这种不作调查、草率下结论的作风很不满意,责成湖南省政法机关复查。

  1961年1月10日,少奇同志接到湖南的调查处理报告。上面说:刘桂阳所反映的农村情况属实,但是她把“农村人民生活苦死了”归咎于人民公社,把人民公社说成是“发展生产的严重障碍,是阻碍社会主义前进的高山”,以致提出“打倒”、“铲除”人民公社,这是极端错误的。不过她张贴标语的动机和目的是让党中央、毛主席知道、了解农村情况,使农民生活得到改善,而不是想推翻人民民主政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而且她一贯表现良好,所以仍属人民内部矛盾,不应划为反革命,不能判刑。少奇同志看了湖南省公安厅的报告,在上面批道:“同意湖南省公安厅的处理意见,并建议湖南省委张平化同志亲自找刘桂阳谈一次。一方面适当地鼓励她认真向中央反映农村情况,另一方面适当地批评她对人民公社在认识上和做法上的错误,以便引导她走上正确的道路。”

  果然,在撤销原判、恢复工作,特别是张平化同志和郴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鲤鱼江电厂负责同志找刘桂阳谈话后,刘桂阳感激涕零,一再检查自己的错误做法,还高兴地向张平化同志谈到了她家乡在整风整社后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情况。

  少奇同志去湖南视察时,向省公安厅长李强同志询问这个案件,并说:“根据什么判她的罪?法律有这一条么?无非是根据她写了反动标语而她跑到北京,她相信中央,这能说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吗?她对公社的认识上有错误,采取的方法是错误的,但这不应该判罪。”

  摘自《文史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