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洞生成器:收入实现不申报,约谈核实见分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6:08:56

收入实现不申报,约谈核实见分晓

一、内容提要
X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亿元,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50年,公司经营范围:仓储业、租赁业(房屋租赁)。公司营业税适用税目“服务业—租赁业”、“服务业—仓储业”,适用税率5%。2006年4月25日被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列为评估对象。分局由管理科长牵头成立评估小组,组员包括企业税管员、分局综合科负责评估工作的科员等,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申报数据及入库税款税种结构分析为基本点、依托主要财务指标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存储的数据展开分析评估。至5月15日,评估处理终结,芜湖市XX科技有限公司共补缴税款23.22万元,其中营业税6.6万元,房产税15.84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从市场投资变化与税源趋势分析角度看,近年来,由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土地资源有限,投资工业厂房实行租赁经营, 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经营场所,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选择。从日常税收征管掌握的情况看,一些投资者在开发区内投资标准工业厂房,出租给需要厂房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成为营业税和房产税税源管理的重点。芜湖市XX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实缴房产税税负明显偏低,与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不能不引起疑问。
2、对象筛选。根据市局下达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专项评估计划,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对辖区房屋租赁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芜湖市XX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之一。
(二)评估分析
税管员通过对该公司申报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和缴纳税款比对中发现,该公司营业税和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进而再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查询,发现其缴纳的营业税远远小于按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租赁业、仓储业”税目5%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因此将营业税、房产税和收入项目作为评估重点,核实企业有无少缴营业税、房产税的问题,主要通过约谈询问和对有关数据比对的方式进行。
税管员在对各类情况进行核对分析时发现,该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及“主营业务收入”均有增加额。税管员随即登陆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该公司房屋租赁业发票开具情况,又进一步发现该公司2005年12月份未到税务机关代开4季度房屋租赁业发票,联想到该公司房屋出租按季收款发票用量小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是让其到税务机关上门代开房屋租赁业发票,难道这家公司4季度房屋出租未与承租方结款吗?但即使未结款根据财务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应计入当期收入,“应收帐款”期末余额增加主营业务收入也计入了,可为什么营业税、房产税未同步申报呢?带着这些疑问,税管员又进一步根据日常管户所掌握的该公司确实存在与区内另一家企业签有长期租赁厂房协议,于是从“一户式”存储的户管资料中调出该公司房屋租赁协议,发现租赁协议明确写明:承租方应按季支付给出租方房屋租金132万元。税管员感到很纳闷:难道该公司取得收入未计提营业税、房产税?分局在听取税管员汇报后,对与承租该公司厂房的另一企业调查了解到,承租厂房的这家企业12月31日支付该公司70万元的租金,已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未按出租协议支付全部租金,因此税管员将该公司有应收房屋租金但少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款这一疑点问题填入《评估分析报告》的“涉税疑点问题描述”栏中,并提出需“税务约谈”的评估分析建议。
(三)约谈核实
在掌握以上情况的基础上,税管员报经分局批准后向该公司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要求公司对以下评估分析的疑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要求该公司提供2005年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细帐。
1、公司目前经营的厂房租赁业务有没变化?
2、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申报的营业税为什么不配比?
3、公司2005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期初增加的原因?
在约谈时,税管员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采取漫话闲谈的方式,了解到该公司厂房出租业务没有变化,仍是两家固定的承租企业。公司财务负责人称:由于公司具体办税人员进行了调整,新到的办税员认为没有收到全部出租房屋的租金就不缴税,只有等到对方将全部租金付清后到税务局开发票的时候才提税缴纳,是凭自己的理解自行处理的,导致少提缴营业税、房产税和相关附加税。
税管员随即核实了该公司提供的相关明细帐,证实“应收帐款”在12月31日记有70万元应收承租方房屋租金,虽已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实际款项银行未到帐从而未计提、未申报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金。在核实相关账簿资料后,税管员又采取乘胜追击的方式,询问该公司厂房租赁协议4季度应收132万元租金而少计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时,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称:2005年12月31日的那笔70万元租金直到2006年1月10日才到帐,其余的62万元租金到今天还没有付给我们,那应该就更不能做收入提税了。针对于此,税管员向其宣传了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应税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原则,使企业认识到了产生错误原因,消除了以往对税法理解的偏差,心悦诚服地在《纳税评估约谈记录》上签了字。
鉴于疑点基本消除,税管员要求其进行补正。
(四)评定处理
根据上述情况,税管员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作出差异符合性结论,报经分局长批准对该公司下达了《纳税评估建议书》,告知其自行补报少申报的营业税6.6万元、城建税0.462万元、教育费附加0.198万元及地方教育附加费0.066万元,房产税15.84万元,滞纳金0.5775万元,累计达23.22375万元。该公司重新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评估疑点已全部消除。
三、评估建议

(
一)在评估过程中,税管员采取人工评析的方式进行案头比较分析,在存有疑点的情况下,采用约谈核实的方式消除了疑点,评估结论为差异纠正性结论。主要采取了以下两种方法:

一是数据比对分析。通过对该公司营业收入与缴纳税款的比较,发现该公司所缴税款与按“服务业—租赁业、仓储业”5%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有差异,进而通过查询征管信息系统,了解公司发票开具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二是利用“一户式”存储的户管资料。税管员认为除了计算机提供的信息之外,还应该利用日常户管资料,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根据本案的评估情况,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如下:
1、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经营信息的变化。本案中税管员就是通过日常掌握的户管资料和与相关企业的经济业务往来,了解到该单位存在的厂房出租情况。
2、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项企业财务及纳税指标,尤其是在税收征管信息化全面运用、大量数据均可共享利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定期对相关信息间的勾稽关系进行比对,这样不仅可以发现异常,还可以掌握一定的证据。如本案中税管员就是在对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房产税进行比对过程以及发票开具信息中发现评估工作疑点的。
3、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业的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本案中办税员就是因为不了解税收政策,而错误地少申报应提交的税款。因此,税管员应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动态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缴纳税款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辅导,提高企业办税人员的办税能力,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并及时申报交纳。
四、本案点评
本案评估类型属专项评估,选择日常税户中的相关税种缴纳异常的企业为评估对象,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申报数据及入库税款税种结构分析为基本点、依托主要财务指标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存储的数据展开分析评估。
在选案环节,综合日常征管、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经营投资活动等四方面的信息进行选案。
在评估分析环节,运用数据比对分析方法,综合比对申报数据与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利用日常税收征管掌握企业经营业务情况,查询相关联企业与之往来信息和“一户式”存储资料,及时发现主体税种税负与应税收入不比配的疑点。
在约谈举证环节,借助现场询问和帐务资料核查机会,给企业会计核算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宣传了税法,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在评定结案环节,通过对这一户企业的评估处理,为同类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纳税评估具有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