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男科医院博仕好约:台放宽陆配父母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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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1年03月12日   第 05 版)
新华社台北3月11日电 (记者查文晔)台湾当局拟将大陆配偶父母亲来台探亲的停留时间由现行的两个月增为3个月,若大陆配偶怀孕7个月以上或坐月子,则可以延长到6个月。但是,大陆配偶父母亲来台探亲停留不能办理延期,且每年来台不能超过2次。
对于赴台就读2年制副学士班、学士班的陆生父母以及赴台就读硕士班、博士班的陆生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来台探亲,上述对象在台停留期间不超过15日,且不得申请延期。
新修订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也增订大陆经贸投资经营管理者父母来台探亲的配套措施,放宽部分对象家人来台探亲的规定,放宽对象包括:大陆驻台机构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航空(运)公司驻点人员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以及大陆地区部分经贸专业人士的父母。
据悉,上述条文将在报请台行政当局核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