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打树花时间:袁书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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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惩防体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扩大)会上的讲话

市纪委副书记  袁祖国

(2011年2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2010年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现在,我就围绕会议主要内容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市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及其办公室的有力领导和大力推动下,我市惩防体系建设更加深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更加扎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更加明显,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有效开展。

(一)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1、组织领导更加有力。针对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毛万春任组长,市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全年组织召开各级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反腐败协调会议、政府廉政会议、纪委全会等会议196次,其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9次。全市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建设内容151次,其中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12次。为推动工作落实,年初下发了《洛阳市反腐倡廉建设201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意见》和《洛阳市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将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融入部门业务工作,做到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市各级纪委组织落实牵头配合任务251次,组织有关部门专项检查280次。全市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工作任务完成71项。

2、廉政教育扎实开展。2月至5月,按照学习提高、自查自纠、群众评议、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开展《廉政准则》专题教育活动,全文学习、全面对照、全面检查、全面整改,先后有3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勤政廉政宣誓并接受警示教育,各级领导班子普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79名干部上缴组织或廉政账户现金236万元,取得了较好效果。廉政党课、教育培训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举办洛阳市第四届反腐倡廉文艺晚会,许多单位以会进行廉政教育,编发了《警示教育》6期,县以上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300余次。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共培育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254个,建成廉政文化长廊、广场、阅览室530个,农村文化大院1178个,编印廉政文化丛书一套八册,建设“廉洁洛阳”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积极推进。在市直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以单位和岗位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3万个,建立防控措施近万项,初步形成了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3、监督制度得到较好落实。认真落实公款出国(境)、购车备案制和接待费用审查监督制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分别较上年下降15.8%和4.1%,公车购置较全年核定数减少211台,较上年下降24.8%。公务接待及机关用电、油、水等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7.52%和9.75%,均达到中央和省要求的控制目标,节约财政资金1.4亿元。积极开展纪检信访监督机制,出台加强信访监督工作意见,实行有信必谈,全市有33名县级干部接受信访谈话,24人接受信访告知函。加强了审计监督,全市共审计703个单位,其中县处级单位64个,查出违规违纪资金9.25亿元,上缴财政5974万元。专项监督检查成效较好,重点围绕8个审批权集中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审批事项1026件,实地走访服务对象111家,督促整改实质性问题48个。落实《关于市管干部提拔重用任职前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暂行办法》,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肃查处公车私用、公车旅游、公款吃喝等案件47起,组织处理28人,党政纪处分7人,下发警示函38份,收缴违纪车辆5台。

4、监督检查成效明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开展扩内需促增长重点建设项目自查、专项检查和集中督查,驻点审计重点工程项目20个,督促整改各类问题235个,有效防范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815个,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41起,党政纪处理66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加强对汶川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派出4个审计组对我市援建的45项惠民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审计,督促整改存在问题10余个,所有援建项目按时竣工交付使用。执法监督检查整体推进,全市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行政违法案件15起,责任追究11人。

5、权力运行监督得到加强。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重点抓好干部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提示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先后下发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提示函43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提示函200份,收到了良好效果。落实“一把手”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6个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整改相关问题25个。全市97家科级单位“一把手”分别向县(市)区纪委常委会汇报了党风廉政工作并接受评议。加大专项督查工作力度。先后对17个县(市)区、47个市直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干部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厉行节约规定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召开座谈会18次。对督查中发现的300多个问题,通过廉政提醒、廉政谈话、调查处理等方式予以及时解决,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对贯彻法律法规方面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由财政支付的重大项目等,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建立了向老干部通报工作制度,一年2次向老干部通报工作;建立了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受理并采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反腐倡廉议案14件、提案13件。深化党务政务公开,通过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大台历等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6、惩治腐败成效明显。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二十四字”方针和“加大力度、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规范程序”的要求,坚持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和线索排查、案件主办人、异地交叉办案、联席会议及案件移交等制度,规范案件监督和案件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纪和安全文明办案,执纪办案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严肃查处了魏云堂等一批典型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2984件(次),立案104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086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0人(有10名县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乡科级164人。

7、纠风治乱多策并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从业行为,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对41个政府职能部门的98个重点科(室)进行作风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媒体公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群众关注的经适房、廉租房建设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城市交通管理领域进行了听证,收到了较好效果。取消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购房户1592家,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加强“五金一岗”(社保、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城乡低保等资金和公益性岗位)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58个,涉及金额1331万元。清理在编不在岗教师633名。严肃纠正教育、医疗、公路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共查处乱收费、乱摊派、骗取资金等案件10起,5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问责。

8、机关效能和执行力得到提升。认真督促落实优化发展环境10项制度,组织99个党政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服务企业承诺,集中开展治理装修建筑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专项活动,向11个企业派出首席服务官,解决急难问题40个,督促落实市民(网民)反映问题54个。省市县三级联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程基本建成。大力开展暗访检查、有奖举报、效能考评活动,强力进行责任追究,狠刹懒惰、扯皮、浮躁、虚假四种顽症,组织暗访876次,责任追究381人,党政纪处分78人,媒体通报6起,全市反响强烈。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扎实

通过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落实。针对领导变动,及时调整了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毛万春任组长。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委领导班子和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意见》、《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还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领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活动,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一年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了对分管部门和人员党风廉政责任的部署和检查,较好地落实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党政第一责任人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领导责任倒查暂行办法(试行)》,对新安县委、县政府在魏云堂违纪问题存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发出提示函。全年全市共进行责任追究案件100件,追究人数162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5人,给予组织处理48人,党政纪处分134人;追究领导班子12个,其中县处级9个。今年1月,按照《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方案》,组成13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2010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目前正在汇总考核情况。下一步将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于考核为差的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基层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组织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向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基层干部沈浩同志学习活动,印制了沈浩同志先进事迹学习资料8300本,免费发至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组织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举办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班。全市共举办培训班282期,培训人数达13027人(次)。使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认识工作性质,找准工作定位,做到“参与不越位、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基层民主监督与管理。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保障,依法有序选举,规范运行机制,严格督导检查,全市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3113个,建设率达98.8%,共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7536件(次),参与监督村级招投标项目1048件;审核村级集体资金87890.8万元,审核不合规票据5722张,拒付不合理开支606.3万元;化解群众矛盾7013件,有效维护了农村稳定。建立健全《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制定具体的决策程序、议事原则和有关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加以规范和推行,同时在乡镇党委(政府)会议室进行公示,从制度上为完善集体决策工作机制提供保障。制定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从政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为引导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纪办事、服务广大群众提供了制度保证。规范完善“三资”管理和村务公开各项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洛农廉办〔2010〕3号),农村集体“三资”的代理服务进一步向村民小组延伸。村务公开工作做到了三个“紧密结合”: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紧密结合;与“三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

三是开展争先创优,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社区。按照“每个城市区创建一至两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社区”的工作目标,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在社区建设了廉政文化阵地;完善了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举办了廉政书画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以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为着力点,有效解决社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洛阳市共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社区13个。

回顾去年工作,尽管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领导干部“两手抓”自觉性不高,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有的地方和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然存在;公务消费中的奢侈浪费现象仍然存在,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果还不明显。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创新措施,切实做好2011年各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任务分工落实,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今年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会上,我们下发了《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意见》,对今年惩防体系任务进行了明确分解。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抓好所担负任务的落实。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领导、分解到科室、量化到岗位、细化到个人。二是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对照各自工作任务,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工作进度。三是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行动迟缓,导致本部门惩防体系建设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在年终考评中要严肃追究责任。

今年,我们要着力形成惩防体系“三维立体”基本框架,即:“抓点(党政机关)”、“连线(行业系统)”、“扩面(城乡基层)”;从点上抓风险防控,从线上抓源头治理,从面上抓基础延伸。同时,以五大工作机制建设为支撑:一是拒腐防变教育机制。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防线,营造崇尚廉洁的浓厚氛围。二是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划和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体制。三是源头治理预防机制。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金融、投资、司法等领域的各项改革,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四是纠风治乱长效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从业行为,有效维护群众利益。五是从严治腐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举报、受理和重大案件督导督办制度机制,有效查处案件;强化查办案件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二)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1、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总抓手,必须认真坚持,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新修订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一把手”要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同时,还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各级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分解及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落后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甚至组织处理;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件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决追究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将责任追究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纳入责任制工作台帐。五是完善责任制工作台帐和电子廉政档案,促进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落实。

2、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以准则为镜子、尺子,规范自身行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行为。二是集中开展公务人员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用车、违规经商办企业“三项治理”。第一,坚决整治公务人员违规收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第二,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超标准用车。按照中央、省有关公车配备的新规定,制定我市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等管理办法,重新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第三,认真开展公务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治理。严禁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涉及的腐败案件要严肃查处,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三是坚决整治铺张浪费,奢侈挥霍问题。实行接待费、会议费、车辆燃修费单列核算及结报公示制度,每季度进行公示,对单项支出占比过大、总额超支及增速较快单位由市廉政办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实行公务支出总量限额及季度控制,对超出季度控制指标的,对支出申请予以停批或限批,发生费用财政部门不得核销;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单列制、会签制、公示制和民主理财等四项制度,制止公款大吃大喝行为;落实公车政府采购制度,总结推广公务用车集中公开拍卖办法;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车辆大修及车辆保险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收钱敛财;加强公款出国境审批备案工作,禁止公款旅游,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行为并追究领导责任。四是以暗访为主要方式,深入开展“节日病”治理。重点开展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及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典型案例从重处理并在媒体公开曝光。五是以违反《廉政准则》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一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及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促进《廉政准则》落到实处。六是建立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科学合理地对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副县级以上市管领导干部廉政状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3、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面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情公示、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函询、罢免、撤职等制度。一是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惩防体系任务分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监督管理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国境备案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公正运行;二是认真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投资活动和上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三是认真开展2011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重点做好对4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8个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15至20名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的正职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时掌握审计开展的情况,对审计结果及时收集上报、进行处理;四是巩固和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成效,建立风险防范承诺制、风险防范管理责任制,使风险防范工作在权力运行中发挥作用;五是改进“一把手”汇报制度。认真选择一批县(市)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报告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前,在本地、本单位公示领导干部廉情,报告后,要公开整改情况,使汇报与监督相结合。六是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会同组织部门对同级党委管理和主要领导和后备干部进行换届纪律谈话,并对干部推荐、提名、公示、讨论决定等环节和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组织督查组进行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发现违纪行为的,要坚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4、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调整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党务公开组织领导;二是根据中央、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讨提出我市党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制定市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县(市)区党委要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三是召开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实施办法》及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四是召开全市党务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五是加强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同时,还要强化对县区委书记等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好新安县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委书记用权行为的监督管理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三)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取得新成效

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统领,继续规范完善“四议两公开两代理一监督”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1、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各单位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和要求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宣传报道和创新经验总结。抓好县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新进纪检系统人员、乡(镇)纪委书记、办事处纪工委书记;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三资”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的培训工作。

2、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认真执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落实责任分解、严格督查考核、重视结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以“双述双评”活动为载体,加强对乡镇、基层站所和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把组织检查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相结合,并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坚持落实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认真落实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深化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公开时间:以往有惯例,今天我们再次明确,每月的6日为全市统一的村务公开日。公开形式:全市所有行政村至少要建立村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大台历这两个固定的公开阵地,并增设意见箱、建议栏、回音壁等互动版块。此外还可采取公开信、明白卡、乡村大喇叭广播、手机短信、民情日记、电子显示屏公开或网络公开等形式。各县(市)区要对所辖行政村村务公开阵地的规格和模式等进行统一规范。公开内容:全市统一制定村务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各项涉农收费依据、标准以及强农惠农、救灾扶贫等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经济审计结果等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建立村务公开预警机制和反馈机制,坚持村务公开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紧密结合,与“三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将监督检查贯彻始终,将责任追究贯彻始终。民政部门要调查研究如何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工作,并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检查,对公开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和追究。

(3)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成果,进一步澄清农村集体(包括村民小组)“三资”底数,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乡村两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已有乡村债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减轻负担。加强乡镇“三资”监督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逐步推广“三资”电算化管理,减少制度执行的弹性和人情因素干扰,提升制度刚性。严格执行报账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三资”管理中心人员“吃拿卡要”现象,严格禁止未经村组同意,由“三资”代理中心直接代扣、划转、挪用农村集体资金等现象,类似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继续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进行监督业务讲评、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督导检查,注意收集典型事例和创新做法,并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要按照市纪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保障制度的通知》(洛纪文〔2011〕1号)要求,切实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的经费保障,按月发放到位。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与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时进行,要明确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提名权;明确乡镇党委对主任及成员候选人的审核权;制定程序严密的选举办法;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备案工作等。

(5)推行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按照省推行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的有关部署,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便民服务站,逐步将适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审批和服务项目纳入便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对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审批和服务项目需要纳入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却迟迟不将其纳入中心的单位进行调查督办;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便民服务站代办员不按规定办理群众合理申办事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甚至违规违纪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6)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

按照“廉政文化全面覆盖,廉政制度全面落实,阳光工程全面推行,群众诉求全面解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在全市创建100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其中,9县(市)各创建10个,洛龙区创建7个,吉利区创建3个。同时,进一步深化各城市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示范村要做到“五个全面”,示范社区要做到前“四个全面”,以点带面抓好工作,创造好的经验做法。

3、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涉农资金监管模式,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严格决策程序,规范审批。解决盲目乱占耕地、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加强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对补贴对象的评议、审核程序,完善“一卡通”等发放形式,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对扶贫救灾、新农合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农村低保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和移民补助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发挥强农惠农投入的最大效益。

    4、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上级拨付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等行为,重点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虚报浮夸、与民争利案件,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强农惠农资金案件。坚决纠正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流转收益,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承包、流转和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插手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行为。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村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利用家族势力搞不正当选举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涉农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5、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搞好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市县两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员单位和有关涉农部门要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推行暗访工作机制,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加以指导,明确整改期限。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用暗访的方式促进各项工作高效、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推进工作中,要注意把握重点,培养典型,创新经验,提升水平。各县(市)区纪委每月向市农廉办报2篇以上信息,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向市农廉办报1篇以上信息。

 

同志们,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努力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