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爱子多少岁:关于1935年和平奖得主被“维持原判”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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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35年和平奖得主被“维持原判”的真相推倒柏林墙 @ 2011/1/12 20:29 阅读(20048) 评论(16) 推荐值(87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最近牛博国际上的网友“朝云”发信告知,ta听说1935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奥西茨基的女儿在试图为其父平反“叛国罪”时碰了一鼻子灰,92年德国最高法院宣布“维持原判”,这让ta非常迷惑,希望身在德国的我查明真相。

我看了下奥西茨基同志的生平简介,此人因泄露魏玛政府违背凡尔赛和约偷偷扩充军备这项国家机密,在1931年时被判为叛国罪,但是没过多久就提前释放了。后来他不思悔改,攻击伟大领袖希特勒,又被纳粹政府抓去坐监,并获诺贝尔和平奖。此人是历史上第一个获得和平奖的在监服刑人员(第二个是反抗臭名昭著的缅甸军政府的昂山素季,据说还有第三个,但我在百度上怎么搜也搜不到,可能是网络谣言),当时在挪威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挪威国王拒绝出席颁奖典礼,保守派撰文攻击。结果5年后挪威就被德国占领了。

至于中文网络上流传的1992年他的罪名被德国最高法院维持原判一事,最早可能出自未名空间上的一个帖子,当然目标不是冲着奥西茨基去的,而是冲着另外一个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家伙。乌有之乡的毛派后来又就此文发表了简短的社评,称德国人至今还认为奥西茨基是“德奸”,如今他们却支持一个“汉奸”拿奖,实在是讽刺至极啊。里面还贴了一段英文维基上节引的1992年德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书:“According to the opin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German Reich……”后面的大意是国民有保障祖国信息安全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只能依靠本国政府不可求助外国云云。

但我们亲爱的毛派同志单单翻译了后面这段话,而没注意这段话到底是according了谁的opinion,此处“German Reich”指的是1945年以前的德意志帝国(此处应指魏玛时期),我当下就十分疑惑:92年的德国最高法院,为什么要引用魏玛时期最高法院的观点?蛋疼的是,网上关于92年判决的英文和中文资料都十分稀少,而我虽然在德国呆了一年多,但我的专业是英语授课,以我现今的德语水平,只能跟超市里的收银员大妈说你好谢谢再见,如果大妈再问我小伙子要不要积分卡啊,我就只能根据“卡”这个关键字勉强猜出她的意思了(当然我是很想学德语的,只不过一直停留在“想”的阶段)。于是我跑去请教了三位会说德语的美女(三人的专业分别是中英德互译、刑法和民法),当然了,不可能逼她们把所有的资料逐字逐句翻译出来,只是说了个大概,但三人的回答基本一致,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本案根本没有进入实体法审理阶段,仅从程序上就驳回了再审请求。奥西茨基的女儿找到了新的证据,试图通过两点来证明奥西茨基并没有违反魏玛时期的法律:第一,在奥西茨基泄露那些国际机密以前,这些机密就已经被外国知晓了,所以不算泄密;第二,后来的事实证明,奥西茨基泄露的这些机密,并没有损害德国的利益。法院认定这些证据并无法构成新的事实,因此直接驳回了再审请求。最后法院补充说,根据魏玛时期的案例法,一项国家机密即使是违法的,国民也必须保守,根据魏玛时期法庭的观点,国民有保障祖国信息安全的义务,blablabla。

很多人在中国这个地方呆久了,会自然而然的以为全世界其实都是一个吊样,其实如今的德国刑法第93条规定:如果一个事实违反了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或者违反了德国签署的国际军备限制条约,该事实不属于国家机密。其它国家怎样规定我不清楚,但我想至少一份倒塌学校的施工图是不会被当成国家机密对待的。

另:推友白乌鸦@baiwuya补充了不少背景资料,见:http://baiwuya.net/2011/01/13/carl-von-ossietzky/

牛博的义河蚶对于此问题的解释比我更加详细,见:http://www.bullogger.com/blogs/solenia/archives/37388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