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韩一为什么没镜头了:捂死妹妹案 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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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死妹妹案 终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孪生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一案,昨日终审宣判。成都市中院最终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维持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廖婷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一审:判三缓五,检察机关抗诉

  今年1月31日,这起案件一审在彭州市法院开庭,彭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廖婷婷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2月26日,彭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廖婷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彭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院提出抗诉。

  市中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今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围绕“姐姐捂死妹妹”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还是临时起意、患抑郁症的廖婷婷作案时是否有足够的辨识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杀害家人社会危害性是否严重、一审对廖婷婷的量刑是否罚当其罪等焦点,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终审:一审量刑得当,维持原判

  成都市中院审理认为,廖婷婷采用捂口鼻的方式,导致被害人廖娟娟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廖婷婷因特殊的起因和动机而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故意杀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廖婷婷犯罪时患抑郁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低,仅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廖婷婷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原审法院决定对她减轻处罚,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成都市中院终审认为,考虑到廖婷婷的犯罪事实和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她减轻处罚。廖婷婷具有无前科、认罪悔罪、被害人父母已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且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对她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所以,可以适用缓刑。

  最后,市中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放

  孪生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

  市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被害人廖娟娟患上器质性精神障碍,在发病时,打人、毁物,她的家人也多次受伤。因多年治疗未愈,她的家庭为此花光了积蓄,而她的孪生姐姐廖婷婷,为了帮助母亲照顾她的生活,也被迫休学,而且还曾为此服药自杀。迫于经济压力,2007年8月,廖娟娟被送到了收费较低廉的彭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

  法院查明,同年8月21日晚上,经医院通知,廖婷婷及父母前往医院探望,廖婷婷提出留在医院陪护,父母同意了。随后,廖婷婷为廖娟娟擦洗了身体。第二天凌晨2时许,廖婷婷为解脱廖娟娟的痛苦,解除自己及家庭的困境,用枕头将廖娟娟捂死在了病床上。凌晨3时,廖婷婷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华西医科大学医学技术鉴定中心经公安机关委托,对廖婷婷进行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认她的表现符合抑郁症的诊断,她的违法行为与她的疾病有一定关系,对她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陈台荣 成兴乔 本报记者 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