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勋孤独六讲 书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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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3
皖教秘基〔2011〕1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明确选用依据
省教育厅每年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公布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称《目录》)是各地进行教材选用工作的唯一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在《目录》中选用教材,严禁选用《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地方教材未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一律不得选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印发教学用书、教辅用书目录。
二、把握选用原则
教材选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遵循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为保证教学内容的连续性,教材选用应相对稳定。各学科教材选用工作应在起始年级进行,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如所选教材确不适宜本地区教学实际,或教材在发行、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情况的,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重新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三、规范选用程序
普通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实行在省教育厅指导下以市为主的选用管理体制。各市教育局必须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应由教育专家、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应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教材编写、发行无任何关联,其中骨干教师、校长和教研人员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教材选用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且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结果也应予以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教育局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参与教材选用的全过程监督。
四、强化责任追究
教材选用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教材选用工作。各市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并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材选用工作规程,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市普通中小学的教学用书选用工作负总责。对擅自选用《目录》以外的教材,或使用未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的,将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所在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停止使用,同时建议当地党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市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于3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葛德连)。省教育厅设立教材选用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问题。监督电话:0551-2831834,邮箱:gedelian@ahedu.gov.cn。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