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短棍厉害吗: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川教[2004]8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9:44:59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川教[2004]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使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建设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是农村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我省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多,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更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是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一件大事,也是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把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农村教师是农村教育的根本,发展农村教育必须优先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中小学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条件相对艰苦、环境相对恶劣的情况下为我省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相对不高、农村教师管理滞后、农村教师待遇偏低、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缺编现象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为农村教师多办实事,努力培养一支热爱农村教育工作的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明确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职责,依法履行好管理职能

依法明确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职责。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要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的归口管理。

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依法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农村中小学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农村学校学生人数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地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要逐步清理清退代课人员,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乡镇学校抓好农村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乡(镇)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可委托乡(镇)中心学校进行日常教学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乡(镇)中心学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乡(镇)内村小(教学点)的日常管理。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是本乡(镇)小学教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本乡(镇)内村小(教学点)教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应经常深入各村小(教学点),了解农村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乡(镇)中心校要定期组织村小(教学点)负责人的学习培训,增强政治责任心,提高管理水平。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准入,严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入口关。农村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已在学校工作的不合格人员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

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教职工聘用(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被聘用(任)的教职工要与乡(镇)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新聘教职工和解聘教职工一律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方式,认真选拔任用好校长。

严格管理,依法从严治教,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农村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保证考核落到实处,通过考核促进管理,并将考核的结果与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表彰先进和教师聘任结合起来。教职工考核要作到平时考核与学年(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力量对县内所有农村中小学的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管理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凡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从2004年开始,每年各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大中城市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区中小学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区教师在编制、工资待遇和户粮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向农村学校交流,乡镇中心小学教师与村小教师轮换。安排交流轮换而不服从者,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之后三年也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不得参与各种评优及特级教师的评选活动。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任教,吸引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为每个教师的行为准则。新聘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包括师德教育在内的岗前培训,使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各地要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保护青少年学生的有关法规纳入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学校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益案件报告制度、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等制度,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师,要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地特别要注意杜绝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学校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依法追究责任人、校长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农村教师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实践者,构建农村教师和校长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建立县城学校对口支援乡镇农村学校制度,县城学校选派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到本县农村学校进行短期讲学、讲课。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从乡镇农村学校选拔热爱基础教育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县城学校学习,由县城学校选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带教一年,为农村学校培养高质量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着力提高教师政治待遇,不断改善农村教师工作与生活条件,使农村教师成为受尊敬和令人羡慕的职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的奖励表彰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在乡(镇)学校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人事争议、化解矛盾,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积极为教师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和完善教师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教师待遇,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农村教师津贴制度,根据农村学校所在位置的生活、交通条件、医疗卫生和邮电通讯条件确定若干个地区类别,分别按教师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向农村地区任教的教师发放农村教师津贴。

 

 

 

 

 

 

 

二00四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农村教师  管理 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四年一月九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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