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斯.喵喵结局:蝙蝠何以能在阳光下翩翩起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1:56:55

蝙蝠何以能在阳光下翩翩起舞?

 

在中国,好象各行各业都在讨论潜规则的问题,本人暂且也俗一把,和大家研究一下中国司法领域的潜规则问题。


    有人会说,法律不是规定了吗,法官审判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是在中国的司法现实中,一小部分法官却不这么认为,这部分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有着他们自己的一套“法律”,如果国家法律和他们的“法律”发生冲突,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按照他们的“法律”审判案件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判决让人看不懂的原因,也是我们律师为什么明明知道有些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肯定能赢却还要告诉当事人诉讼有风险的原因。本来,除少部分疑难有争议的案件外,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对案件结果有一个相对准确的预测,但有时候,我们感到预测案件结果往往比预测股票涨跌还难。一个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有截然不同的判法,甚至同一个法官对其处理的案件也不能保持一致的标准,同样的案件,这次这么判,下次就那么判。有人会问,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大家别着急,让我来告诉大家。

    潜规则之一:地方党委政府打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大局的大旗,给法院领导和法官或明或暗施加压力,司法独立名存实亡。

    这种情况下,法官或法院虽然难脱责任,但也是有苦难言。我有些法官朋友也抱怨,他们也满怀豪情想秉公执法,但没办法,领导说了,得听政府的,不然我们工资都发不出。特别是一些地方法院,本来经费就很紧张,如果不听政府的话,后果不堪设想,甚至院长都要丢乌纱帽。我这么一说,大家就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土地、拆迁或行政案件到法院连案都不给你立,也不给你不立案裁定书,你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即便是勉强收了你的案子,其结果也可想而知,不是被驳回就是败诉,我们有些执着的当事人和同行怎么也想不通,从而不得不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因为他们是真冤呀,有名话叫做不平则鸣,就是指这种情况。这种案件如果不出大事,或者不是被媒体曝光,永无胜诉之日。

    潜规则之二:上级法院以维护法院判决继判力为名,官官相互,对错误判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有错误也百般袒护拒不纠正。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但在实践中,一个案件一旦一审判决,即便是真的有错误,二审改判的机会也只有20%,如果二审终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机会几乎为零(除非发生一些特殊事件或关系确实过硬),向更上一级法院申诉几乎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上级法院掌握着他们的办案原则,就是一般情况下,要想方设法维持原判,而不再是按照事实的本来面目和法律的规定审理案件。因为一旦改判,就会对一审法院的业绩产生影响,会牵涉到很多人,特别是刑事案件,还有可能涉及到公安、检察院。佘祥林案件和赵作海案件之所以会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各级法院的法官不愿意得罪同行造成的,可能在办案中他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认为为了一个农民,犯不上这么较真,当事人又没给他们好处,如果较真纠正了,同行不但认为他多事,还会想是不是背后有什么交易呀,在这种思想主导下,冤假错案的发生并且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种情况太可怕了,佘祥林和赵作海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获得了平反,但谁又知道,还有多少佘祥林和赵作海在蒙受着不白之冤,人命关天的案件都是这样,那些所谓的小案件又怎能引起这些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的重视呢。

    潜规则之三: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律师的意见视而不见。

    这一点都已经不是潜规则了,之所以我还把其称为潜规则,是因为这毕竟不是党纪国法所容许的。个别黑法官比足球裁判还黑,他们接到案件后,就等着有人找上门,如果有好处而且能满足他们的胃口,他们就会想方设法找证据判一方胜诉,而对于另一方律师提供的证据及代理意见视而不见,在判决里,往往以一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带而过,根本不作任何解释(其实也没法解释),律师和当事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九三学社的提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的司法腐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权钱交易突出,表现为大量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没有好处不作为,有了好处乱作为;二是滥用司法审判的自由裁量权;三是涉案人数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级别也越来越高;四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日益增多。

 

稍思索一下即不难发现,后三个方面的表现,本质上也是“关系案”和“人情案”在作祟。可以说,狠抓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人情干扰,便是抓住了防止司法腐败的关键。因此,人们期望《防止人情干扰规定》在遏制审判人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方面能出重拳,有新招。

 

法学家梁彗星坦言:集体腐败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诸多“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纪、腐败行为已屡见不鲜。班子成员怀着不被发现或“一同腐”的侥幸心理,要么一荣俱荣,要么一损俱损,集体腐败也就从决策变成了现实。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是不是我们从前的法学教育界,没有对学生进行人格、品德、道德、忠于法律的教育?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资格送给他们,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这样是否值得,他们是否忠于法律。


    法学不是别的专业,它是一个开口闭口讲正义、讲平等、讲自由的职业。从这几年来看,法官犯法都是在民事和执行方面,且一出事就是窝案。法官犯法的目的是为了枉法裁判。法官跟别的专业不一样,不是一个人说了就行,有时还要合议,审判委员会等通过。非常可怕的就在这里,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一拖就是几个人下水。可是社会应该有个起码的底线吧,就像教授不能抄袭一样,法官总不能贪赃枉法吧。

 

审判委员会已经沦为地方人民法院司法腐败的根源。

 

当前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各级法院无视法律的规定,明目张胆地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这些现象,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有过鞭辟入里的讽刺,他把司法腐败比喻成蝙蝠,在他看来,过去,蝙蝠还只能在阴暗的地方飞行,一旦遇到阳光,就会龟缩起来,可如今的司法腐败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蝙蝠居然可以“在阳光下翩翩起舞”。

 

我们衷心地希望,能够让那些蝙蝠重新龟缩起来,直至消灭干净,这,或许只是我们的善良愿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