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煦张子枫: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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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湖南省加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纪实 [ 2010-05-28 ]      近日,湖南省印发了《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这是该省在加强对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方面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湖南省把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取得了扎实进展。
   
   规范权力运行
   
   2006年,郴州系列腐败案暴露,把湖南一下子推到反腐败的风口浪尖上。“一把手”违纪违法现象给各级党委、纪委敲响警钟,刚刚赴任的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带领着一班人深入研究探索,寻求破解良策。
   2007年,湖南省委和省纪委把加强对各级党政正职监督定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重要突破口和战略性任务来抓。首先在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工商局、长沙市教育局进行试点,并在全省县处级层面进行了推广。2009年5月,在全面总结实践成果,深入剖析郴州系列腐败案,特别是集中剖析近几年来查处的8名县委书记腐败案教训的基础上,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近日,该省又出台了《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将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由县处级向厅局级延伸。
    该省对党政正职的监督,首先从规范决策权开始。为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制度,湖南省纪委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单位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集体研究确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标准,并报上一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备案。普遍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严格实行票决制。党委(党组)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决定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记名投票表决。明确规定不得以现场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郴州、长沙等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了决策旁听制度,有的地方还尝试了政府常务会议电视同步直播和网络互动,增加了决策透明度。
    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项目建设)”制度,则扎起了又一道“防腐栅栏”。2008年,湖南省纪委在全省重点推行了“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这些工作都由副职直接分管,正职进行监督,班子具体分工情况要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为保证“三个不直接分管”不走过场,怀化市将各单位“一把手”的名单贴在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报账大厅的墙上,市纪委专门派出干部连续一周现场督促工作人员严把报账关口,凡是“一把手”签字的票据,一律拒之门外。同时组织多个检查组,深入到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拒不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聚焦重点领域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聚焦重点领域,紧盯重要岗位。近年来,湖南省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把住用人关口。湖南省纪委明确规定:党政正职不准授意组织部门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在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不准抢先对拟任人选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准滥设职位,突破职数提拔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不准在本人即将调动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普遍推行任用干部票决制,对下级党政正职任用实行全委会票决。2009年,省纪委查处了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龙国华违规突击提拔干部的案件,对规范用人环节起到了警示作用。
   盯紧工程建设领域。湖南把对工程建设领域防控腐败作为重点,制定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对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细分和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目前,正在抓紧制定重大项目报告制度和纪检监察联系重大项目的相关制度,力求使全省所有存在廉政风险的重大项目始终处于执纪执法机关监督之下。
   管住县市区党政正职。湖南把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选定为县市区党政正职,明确了一系列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在重点抓好这个重要群体监督的基础上,再向上下左右深化拓展。
   整合监督资源  
   整合监督资源,才能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监督渠道、监督机制的作用和优势。
   2009年,湖南省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巡视、检察、审计等19个单位组成的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了共同研究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制定有关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相互交流监督工作经验的机制和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制度。比如,涉及选举的问题,由纪委和组织部门联合实施监督;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组织部门联合处理。各市州和县市区也参照省里做法建立了相关制度,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络。
   湖南省纪委明确规定,各市(州)的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届内要在市(州)纪委全会公开述廉一次。同时,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明文规定,每年对县市区党政正职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县市区委委员、县市区纪委委员、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廉政测评一般结合领导班子考核考察进行,对廉政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20%(含20%)、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为了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湖南创新多种监督形式。制定了《关于开展信访监督的意见》,建立了对党政正职信访举报定期排查和领导干部电子档案等制度。充分利用行风评议、投诉热线等日常监督平台,强化对党政正职特别是部门和行业党政正职的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湖南省正朝着这个目标,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往前迈进。(记者 郑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