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有哪些专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胡海的文章很好(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23:44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胡海的文章很好(附)
作者:文傻爱科学
我一直盼着老方能写类似的科普文章,不针对具体问题,而是针对中国人错
误的思维方式、辩论方法。
以我自身经验来说,这么多年看老方的文章,虽然他没有专题讲过,但是潜
移默化的,让我学会了一些正确的思维方式,了解了一些逻辑知识,改掉了一些
错误的不讲理的辩论方法。
我认为这是比具体的科普更重要的东西,这应该是高一个层次的、工具性的
东西,如果掌握了这些,以后遇到别的问题,也能用科学的方法来判断。
如果没有正确的逻辑思维,即使接受老方的科普,这次认识到了王菲的错误,
下次依然会被张菲李菲忽悠晕。
胡海的文章很好,但是太短小,讲的也不够细致,盼望老方或者其他人能够
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XYS20110222)
=====================================附:与方舟子论战者中的典型逻辑错误
作者:胡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9af670100oazw.html
在我的微博里加了对方舟子的关注,因为他是生化博士,又是在美国留学过,
看他讲的东西比较靠谱,可以学习一些医学与食品方面的知识。可是不幸的是,
也因此不得不时时关注他与别人的论战。
虽然说,我对云南白药成为中国第一医药股,张裕葡萄酒变得值得收藏,周
力波成为上海文化代表这些事情,感觉不可思议,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还是能
够理解。只是要不断地看到那些与方舟士论战者要犯些最基本的逻辑错误,还自
我感觉振振有词,实在是让人无法忍受。感叹于中国最基本的逻辑教育还是太差。
在西方的逻辑学里,对这些常见的逻辑谬误都已有专门的名词,而这些名词
也已进入主流的交流词汇。那大家只要指出这种错误的类型,就能知道错在哪里
了,希望以后这些类型的名词也能进入中文语言的主流词汇。这里举举我在看方
舟子微博中最常遇到的一些错误类型。
Ad Hominem (对人不对事):
当争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观点本身没办法辩论时,往往就会采取攻击对方本
人,而不是观点本身的方法。这是和方舟子争论者常用的方法。比如指责他炒作、
缺乏情商、崇洋媚外,等等。可是,观点本身是不是正确,和持该观点者是怎样
的人,并没任何关系。不管方是不是所指责的那样的,和要讨论的问题都没关系,
关键是他所说的东西是不是有道理。从好的方面来讲,如果你的争论对手采取
“对人不对事”方法时,很可能说明你是对的。
Red herring(红鲱鱼/偷换话题):
“偷换话题”是一个逻辑错误的大类,就是在无法反驳的时候,把讨论的问
题扯到其他话题上。“对人不对事”可以说是其中的一种。在讨论宗教信仰有没
有依据,宗教的说法是不是骗人时,把论题转换到宗教对社会有帮助上。且不说
宗教是不是对社会真的有好处,这一点和宗教的说法是不是正确,没有任何关系。
Two Wrongs Make a Right (错错得对):
我几次看到有网友指责方是不是专挑乱柿子掐,他们说,有那么多罪大恶极
的你怎么不去打,而要在这里打这些没大害的人?这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可以说是
“对人不对事”,但也是“错错得对”谬误的一种。别人是不是错,或者是不是
错得更大,与所讨论的人是不是有错,没有任何关系。这就像是不是有杀人犯没
被抓住与小偷是不是该抓没有任何关系。
Appeal to Faith (诉诸信仰):
讲到宗教问题时,几乎所有宗教的拥护者都会像菲姐那样用上这一条:科学
和信仰是两回事,你没有信仰,所以你不懂的。可是,诉诸信仰听上去很深奥,
实际上就是承认不讲道理。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我不再遵守逻辑,我不再承认
任何可观察的事实,而只承认我的“信仰”。由此可以看到,“诉诸信仰”几乎
和疯子没什么区别。当然,大多数诉诸信仰的人并不是疯子,在大多数时候他们
还是试图以逻辑和事实来和你讨论。只是当他们的观点无法以逻辑和事实来自圆
其说时,就试图以“信仰”来搪塞了。
Appeal to Ignorance(诉诸无知):
说到科学与宗教问题时,很多人会说的另一种说法就是:科学不是万能的,
还有很多不能解决的问题,那你怎么能证明上帝就不存在呢?但是,我们不知道
的事情,并不表示就是真的。科学确实不能证明上帝不存在,但是不能证明上帝
不存在,不代表就此可以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最多我们只能说我们不知道上帝
是不是存在。(顺便说一下,我前面一篇博文只是说我们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跑步
会对膝盖有长期伤害,但不代表我认为已经证明没有伤害。)
Proving Non-Existence(证明不存在):
而上面这种说明的另一错误,就是试图让人证明什么东西不存在。我们只能
证明在我们已知的范围里,什么东西不存在。而人类的认识总是有限的,所以你
就永远可以说你怎么证明你所不知道的范围里,任何一样你所能想像的东西不存
在。就像我们无法证明上帝就一定不存在,也无法证明上帝的爷爷、老婆、二
奶...,等等一切不存在。所以这种说法是没有意义的。谁主张,谁举证。我们
没有责任要去证明什么东西不存在。那些声称某种东西或现象存在的人,才有证
明的责任。
Confirmation Bias/Observational Selection(确认偏差/选择性观察):
只去选择对自己的观点有利的现象,而忽略与自己的观点不相符合的事实。
这次菲姐关于佛像的问题就可以说是典型示范的“选择性观察”。有没有其他被
烧掉的佛像?有没有其他没有被烧掉的东西?这些都被忽略了。记得上海胶州路
大火后,电视节目中拍到一片焦土中有台手机神奇地响了。那是不是对这台手机
也要腊拜呢?其他的像我吃了这个中药后毛病就好了,这种化妆品我朋友用的效
果很好,而没有科学的统计结果,都可属于这种类型。
Ad numerum/Bandwagon fallacy/Appeal to tradition(诉诸常见/花车谬
误/诉诸传统):
中医等“国粹”的支持者以多少多少年历史,或者宗教的支持者以把有几亿
信徒,作为自己的支持依据。但某种观点有多少人相信,有多少年历史,并不能
成为支持这种观点正确的依据。在人类历史上很长时间里很人们认为地球是平的。
但这不能成为支持地球是平的依据。
Special pleading(特殊性要求):
讲宗教讲迷信的人经常会用的另一个策略,就是声称自己的学问与众不同,
别人无法理解,但又不说出在哪里与众不同了。比如说到八卦,人家说这套东西
说不通,他就说,它的道理是很神奇的,一般人是不能理解的,但又说不出它的
道理在哪里。或者声称宗教和科学是两回事,不能用科学的方法能讨论宗教,但
却说不出道理为什么不能用科学的方法来讨论宗教。
Straw Man(稻草人):
把对手的观点以误导的方式重新阐述,然后攻击重新阐述后的观点,并声称
已驳倒了对方的观点。不少人指责方舟子自以为自己就是代表了真理,但方从没
声称自己代表了真理。
称了上述这些常见谬误外,另一常见的错误就是“混淆概念”:
比如说,一批评宗教信仰,就有人会跑出来说要“尊重”别人的信仰“自
由”。可是,尊重别人的信仰自由,是指不能因为别人的宗教信仰而限制别人的
权利和自由,而不是指就不能批评别人的宗教信仰。
还有人说,迷信科学就像迷信宗教一样无知。可是,这句话本身就是自相矛
盾的。科学的定义就是“不迷信”。怎么可能“迷信”“不迷信(科学)”呢?
(XYS20110220)
作者:文傻爱科学
我一直盼着老方能写类似的科普文章,不针对具体问题,而是针对中国人错
误的思维方式、辩论方法。
以我自身经验来说,这么多年看老方的文章,虽然他没有专题讲过,但是潜
移默化的,让我学会了一些正确的思维方式,了解了一些逻辑知识,改掉了一些
错误的不讲理的辩论方法。
我认为这是比具体的科普更重要的东西,这应该是高一个层次的、工具性的
东西,如果掌握了这些,以后遇到别的问题,也能用科学的方法来判断。
如果没有正确的逻辑思维,即使接受老方的科普,这次认识到了王菲的错误,
下次依然会被张菲李菲忽悠晕。
胡海的文章很好,但是太短小,讲的也不够细致,盼望老方或者其他人能够
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XYS20110222)
=====================================附:与方舟子论战者中的典型逻辑错误
作者:胡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9af670100oazw.html
在我的微博里加了对方舟子的关注,因为他是生化博士,又是在美国留学过,
看他讲的东西比较靠谱,可以学习一些医学与食品方面的知识。可是不幸的是,
也因此不得不时时关注他与别人的论战。
虽然说,我对云南白药成为中国第一医药股,张裕葡萄酒变得值得收藏,周
力波成为上海文化代表这些事情,感觉不可思议,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还是能
够理解。只是要不断地看到那些与方舟士论战者要犯些最基本的逻辑错误,还自
我感觉振振有词,实在是让人无法忍受。感叹于中国最基本的逻辑教育还是太差。
在西方的逻辑学里,对这些常见的逻辑谬误都已有专门的名词,而这些名词
也已进入主流的交流词汇。那大家只要指出这种错误的类型,就能知道错在哪里
了,希望以后这些类型的名词也能进入中文语言的主流词汇。这里举举我在看方
舟子微博中最常遇到的一些错误类型。
Ad Hominem (对人不对事):
当争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观点本身没办法辩论时,往往就会采取攻击对方本
人,而不是观点本身的方法。这是和方舟子争论者常用的方法。比如指责他炒作、
缺乏情商、崇洋媚外,等等。可是,观点本身是不是正确,和持该观点者是怎样
的人,并没任何关系。不管方是不是所指责的那样的,和要讨论的问题都没关系,
关键是他所说的东西是不是有道理。从好的方面来讲,如果你的争论对手采取
“对人不对事”方法时,很可能说明你是对的。
Red herring(红鲱鱼/偷换话题):
“偷换话题”是一个逻辑错误的大类,就是在无法反驳的时候,把讨论的问
题扯到其他话题上。“对人不对事”可以说是其中的一种。在讨论宗教信仰有没
有依据,宗教的说法是不是骗人时,把论题转换到宗教对社会有帮助上。且不说
宗教是不是对社会真的有好处,这一点和宗教的说法是不是正确,没有任何关系。
Two Wrongs Make a Right (错错得对):
我几次看到有网友指责方是不是专挑乱柿子掐,他们说,有那么多罪大恶极
的你怎么不去打,而要在这里打这些没大害的人?这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可以说是
“对人不对事”,但也是“错错得对”谬误的一种。别人是不是错,或者是不是
错得更大,与所讨论的人是不是有错,没有任何关系。这就像是不是有杀人犯没
被抓住与小偷是不是该抓没有任何关系。
Appeal to Faith (诉诸信仰):
讲到宗教问题时,几乎所有宗教的拥护者都会像菲姐那样用上这一条:科学
和信仰是两回事,你没有信仰,所以你不懂的。可是,诉诸信仰听上去很深奥,
实际上就是承认不讲道理。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我不再遵守逻辑,我不再承认
任何可观察的事实,而只承认我的“信仰”。由此可以看到,“诉诸信仰”几乎
和疯子没什么区别。当然,大多数诉诸信仰的人并不是疯子,在大多数时候他们
还是试图以逻辑和事实来和你讨论。只是当他们的观点无法以逻辑和事实来自圆
其说时,就试图以“信仰”来搪塞了。
Appeal to Ignorance(诉诸无知):
说到科学与宗教问题时,很多人会说的另一种说法就是:科学不是万能的,
还有很多不能解决的问题,那你怎么能证明上帝就不存在呢?但是,我们不知道
的事情,并不表示就是真的。科学确实不能证明上帝不存在,但是不能证明上帝
不存在,不代表就此可以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最多我们只能说我们不知道上帝
是不是存在。(顺便说一下,我前面一篇博文只是说我们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跑步
会对膝盖有长期伤害,但不代表我认为已经证明没有伤害。)
Proving Non-Existence(证明不存在):
而上面这种说明的另一错误,就是试图让人证明什么东西不存在。我们只能
证明在我们已知的范围里,什么东西不存在。而人类的认识总是有限的,所以你
就永远可以说你怎么证明你所不知道的范围里,任何一样你所能想像的东西不存
在。就像我们无法证明上帝就一定不存在,也无法证明上帝的爷爷、老婆、二
奶...,等等一切不存在。所以这种说法是没有意义的。谁主张,谁举证。我们
没有责任要去证明什么东西不存在。那些声称某种东西或现象存在的人,才有证
明的责任。
Confirmation Bias/Observational Selection(确认偏差/选择性观察):
只去选择对自己的观点有利的现象,而忽略与自己的观点不相符合的事实。
这次菲姐关于佛像的问题就可以说是典型示范的“选择性观察”。有没有其他被
烧掉的佛像?有没有其他没有被烧掉的东西?这些都被忽略了。记得上海胶州路
大火后,电视节目中拍到一片焦土中有台手机神奇地响了。那是不是对这台手机
也要腊拜呢?其他的像我吃了这个中药后毛病就好了,这种化妆品我朋友用的效
果很好,而没有科学的统计结果,都可属于这种类型。
Ad numerum/Bandwagon fallacy/Appeal to tradition(诉诸常见/花车谬
误/诉诸传统):
中医等“国粹”的支持者以多少多少年历史,或者宗教的支持者以把有几亿
信徒,作为自己的支持依据。但某种观点有多少人相信,有多少年历史,并不能
成为支持这种观点正确的依据。在人类历史上很长时间里很人们认为地球是平的。
但这不能成为支持地球是平的依据。
Special pleading(特殊性要求):
讲宗教讲迷信的人经常会用的另一个策略,就是声称自己的学问与众不同,
别人无法理解,但又不说出在哪里与众不同了。比如说到八卦,人家说这套东西
说不通,他就说,它的道理是很神奇的,一般人是不能理解的,但又说不出它的
道理在哪里。或者声称宗教和科学是两回事,不能用科学的方法能讨论宗教,但
却说不出道理为什么不能用科学的方法来讨论宗教。
Straw Man(稻草人):
把对手的观点以误导的方式重新阐述,然后攻击重新阐述后的观点,并声称
已驳倒了对方的观点。不少人指责方舟子自以为自己就是代表了真理,但方从没
声称自己代表了真理。
称了上述这些常见谬误外,另一常见的错误就是“混淆概念”:
比如说,一批评宗教信仰,就有人会跑出来说要“尊重”别人的信仰“自
由”。可是,尊重别人的信仰自由,是指不能因为别人的宗教信仰而限制别人的
权利和自由,而不是指就不能批评别人的宗教信仰。
还有人说,迷信科学就像迷信宗教一样无知。可是,这句话本身就是自相矛
盾的。科学的定义就是“不迷信”。怎么可能“迷信”“不迷信(科学)”呢?
(XYS20110220)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胡海的文章很好(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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